XREX 两名创办人涉洗钱 4.1 亿台币,为何缓起诉?完整始末、官方回应出炉

案件的核心人物是台湾链科公司(XREX)的共同创办人暨执行长黄耀文与共同创办人暨营收长萧汇宗。他们被指控协助「阿福钱包」许姓主嫌,处理 1,270 万颗泰达币 USDT(相当于新台币 4.1 亿元 ),并透过跨链转移等方式,企图隐匿不法金流。虽然检方掌握了相关证据,最终却对两位创办人做出附带条件的缓起诉处分,这在加密货币社群和法律界引发了广泛讨论。

案情核心:协助阿福钱包「洗白」

根据经济日报说法,阿福钱包案的许姓被告在 2023 年 1 月间,为了藏匿其诈骗所得的 1,270 万颗 USDT,联系了 XREX 的共同创办人萧汇宗,寻求协助进行加密货币的跨链转换操作。这批 USDT 原本位于波场链(TRC20)上,许姓被告希望能将其转换至以太链(ERC20)。透过改变资产所在的区块链,可以增加司法机关追踪金流的难度,达到洗钱藏匿目的。

经济日报称检方指出,黄耀文与萧汇宗两位创办人当时应已知悉,这种大额的虚拟资产跨链转换并非 XREX 平台的常规服务,且潜藏高度洗钱风险。然而,考量到许姓被告在国内场外交易(OTC)及跨境兑换领域是重要客户,同意提供协助。

具体操作上,萧汇宗利用其个人及其妻子的币安(Binance)帐户,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分 27 笔交易,完成了这批 USDT 的跨链转换。随后,他将转换后的 ERC20 USDT 汇入了许姓被告指定的虚拟钱包。根据相关证词、详细的交易纪录与帐户资料,检方认定黄、萧两人的行为已符合洗钱防制法中帮助洗钱罪嫌。

检方为何缓起诉?

虽然检方认定黄耀文与萧汇宗的行为涉及洗钱,最终却给予了附带条件的缓起诉处分,而非直接提起公诉。检方主要考量包括:黄、萧二人在侦讯过程中均坦承犯行,展现出悔意并积极配合调查;其次,两人之前没有刑事前科纪录;再者,XREX 公司过去曾与司法机关合作,例如协助查扣了许姓被告持有的 30 颗比特币,且两人长期以来也致力在加密货币领域推动反诈骗工作。

综合上述因素,检方认为两人的行为是「一时失虑」,且犯罪情节相较于主犯而言相对较轻微,因此决定给予缓起诉处分,并附带以下条件:

  1. 萧汇宗需向公库支付新台币 500 万元。
  2. 黄耀文需向公库支付新台币 300 万元。两者合计共需缴纳新台币 800 万元。
  3. 两人必须共同制作两则片长均超过 5 分钟的反诈骗、反洗钱宣导影片,并在 XREX 官方网站上发布。
  4. 两人需要共同向执法机关或相关执法教育机构,提供总计 40 小时的加密货币知识介绍课程。

据了解,两位创办人已经接受并正在履行这些缓起诉条件。

法律解析:「缓起诉」是什么?

在台湾的刑事诉讼法律中,「缓起诉处分」是一种特别制度。当检察官完成侦查后,虽然认为被告确实有犯罪嫌疑,但考量到被告的品德、以往的行为纪录、犯罪情节的轻重、犯案后的态度,以及其他对被告有利的情况,可以决定在一段法定的时间内(通常是一至五年)暂缓向法院提起公诉。

缓起诉处分与「不起诉处分」(检察官认为没有犯罪嫌疑或证据不足)以及「有罪判决」是不同的。如果被告在缓起诉期间内,能够遵守检察官所附加的条件(例如缴纳一定金额给公库、参与法治教育课程、向受害者道歉等)并且在这段期间内没有再犯其他刑事案件,那么在缓起诉期满后,该处分就会确定,其法律效力等同于不起诉处分,原则上不会在个人的刑事案件纪录上留下有罪的纪录。然而,一旦被告在缓起诉期间未能遵守附加条件或再度犯罪,检察官可以撤销原来的缓起诉处分,并重新提起公诉。

XREX 回应

针对本次 XREX 创办人涉案一事,XREX 公司透过律师意见书回应,根据法律规定,缓起诉处分在期满且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法律效力等同于不起诉处分。这表示该处分不影响创办人继续担任公司经理人或负责人的资格,同时也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其虚拟通货服务提供者(VASP)的业务。

XREX 官方并在社群称: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们目前也还在等候法律文件。

我们知道大家会有疑惑,或对我们产生不信任,但我们继续努力。

两位创办人是在律师的建议下,考量诉讼成本,接受了检察官的缓起诉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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