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出台的法案,25年实施,港府别半场开香槟,大概率会有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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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06-05

我看了一下人心惶惶的各位,我还是说一嘴新加坡的《Guidelines on Licensing for 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 (DTSP) ,其实这个法案早在2022年的时候就出台了,也是一直拖到2025年6月30日才“正式实施”

进入正题前,免责声明:我这个只是概览而已,不为以下的言论负法律责任,请麻烦咨询专业的律师

大家主要关心的几个点:

1. In or From Singapore

不论你是否服务新家坡用户,也不论是否在新加坡设立实体,也可能被认定为“在新加坡或从新加坡提供服务”,因而纳入监管:

a.核心开发/运营团队位于新加坡;

b.服务器或托管系统设在新加坡;

c.营销活动明确面向新加坡客户;

d. 接收来自新加坡用户的资金或资金

换句话说只要在新加坡或向新加坡用户提供DTSP范围的服务都需要申请牌照

2. 适用服务范围(Covered Digital Token Services)

简单来说只要是跟“交易”相关的都不行

a. 发行或安排发行数字代币(Issuance or Arranging Issuance) - 为他人创建或发行数字代币,包括 IDO、Launchpad、代币生成事件(TGE)等。

b. 数字代币托管服务(Custody Services)

持有或控制客户的数字代币,包括冷钱包和热钱包服务。

向客户提供安全存取其资产的接口或系统。

c. 经纪、撮合与交易安排服务(Brokerage / Matching / Exchange Services)

运营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订单簿、交易撮合服务(包括 OTC、DEX Aggregator)。

表现形式:提供交易平台界面(UI/UX)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

d. 转移或支付服务(Transfer Services)

协助客户转移代币(即作为中介参与交易或跨链桥转账)。

包括支付网关、桥接协议、钱包提供的“代客转账”功能。

e. 验证和治理服务(Validation / Governance Participation)

代表客户参与节点验证(例如以客户名义 staking)、运行 validator 节点、或者参与链上治理投票。

涉及从 staking 或治理中收取收益或报酬的行为。

d. 支持托管的技术服务(Technology Enabling Custody)

提供托管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或技术支持(如 MPC 钱包服务商、密钥托管、托管 API 开发商)。

尽管不直接控制资产,但技术在资产控制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也算在内。

3.不需要牌照的服务

a. 纯技术咨询(Pure Advisory / Consultancy)

例如:项目设计、代币经济模型咨询、法律结构建议、产品设计指导等;

只要你不参与实际托管资产、代为发行或执行交易,就不会被视为 DTSP;

MAS 指出,仅提供“建议、顾问服务”不构成受监管活动。

b. 营销推广(Marketing / Publicity Services)

包括社群管理、广告投放、品牌设计等;

即使你帮助一个 Web3 项目在新加坡做市场推广,只要你不涉及资产流通、交易撮合或代币管理,一般情况下是不涉及监管的;

但如果你直接代客户安排代币销售/分发或转移,则可能触发监管义务。

免责声明:我不为以上的言论负法律责任,请麻烦咨询律师

最后,港府也先别半场开香槟,我猜大概率会有反转,至少技术支持的服务商这里应该会放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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