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元稳定币制度化方法引发各界争议之际,有人提出应引入许可制度,仅允许担保型稳定币并保障投资者的赎回权。
在23日于汝矣岛金融投资中心举行的"稳定币时代开启,我们是否已准备就绪?"政策讨论会上,资本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世云强调"用户保护的起点是赎回权的法制化",并指出为稳定币的稳定运营和纳入制度框架,迫切需要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赎回权是指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可要求退还与原始价值相等资产的法律权利。这也是全球稳定币讨论中被视为用户保护核心的安全机制。
最近在美国通过的天才法案中也明确规定了赎回权。根据该法,在美国发行稳定币的企业必须在手续费变更前一周进行公示,即使发行方破产,稳定币持有者对担保资产的索赔权也具有最高优先级。
黄研究员在发言中提出,"应仅对担保型稳定币实施许可制,并强化发行人的资本金要求",并主张"准备资产必须维持1:1担保义务"。他还补充,准备资产应由可信赖的信托机构外部存放,并需要公示白皮书和产品说明书、明确损害赔偿责任、禁止支付利息等措施以保护用户。
他强调,为防止稳定币超出支付和结算功能被滥用为货币替代手段,应禁止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此外,他还建议对海外发行的稳定币,仅在满足法律要求时才限制性允许其在国内流通,并对未遵守规定者实施流通中断和征收罚款等制裁措施。
他还提及了完善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包括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和韩国银行的监督权限、通过特殊金融法修订加强反洗钱(AML)、基于钱包的客户识别,以及修订外汇交易法等,以实现系统性监管和外汇管控。
同场发言的资本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甲来表示,"美国和欧盟正将稳定币监管视为维护本国货币霸权和金融稳定的策略",并强调"现在正是国内制度化的黄金时机"。
金研究员指出,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国家,未满足监管要求的USDT(Tether)等稳定币正逐步被市场淘汰,但在国内仍占据高比例交易。他认为必须建立引导国内交易所自主清退未达监管标准的币种的机制,并建议对韩元稳定币实施按发行规模的差异化监管、功能性监管,法制化用户保护原则,以及完善外汇管控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