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稳定币具备「准货币」性质,介于支付工具与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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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
07-30

7 月 30 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张健华表示,稳定币不是法定货币,但也不能简单将其视为支付工具,除了不由中央银行发行、不具备法定地位外,实际上已具备了许多货币的属性,这种「准货币」性质决定了对其监管的必要性和严格性应远高于普通投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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