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数字资产非法活动 RFC 第一部分:我们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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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Argos就财政部关于“检测涉及数字资产的非法活动的创新方法”的征求意见稿提交了评论。不出所料,我们的评论与业内大多数公司的观点截然不同。

我们的重点在于利用透明度来遏制非法使用。因此,我们不想讨论方法论或安全港条款。相反,我们建议扩大《虚假申报法》诉讼和举报人计划的范围,允许私人机构在无需政府权力即可证明不当行为的情况下进行执法。如果数据透明,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介入。如果您确实需要获取内部特权文件来证明违反了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规定,那么为什么还要让政府介入呢?

至于具体的方法或工具:政府不应该人为地选择优胜者。区块链分析是法医学的一种分支。法律体系内已有评估法医学的框架。我们认为无需为了适应“技术”而做出任何改变。DNA比对技术的出现并没有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指纹比对技术的引入也没有带来根本性的改变。血迹喷溅分析也是如此。诚然,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完善。现有的框架应该让其继续运行。它现在需要的是案例来处理。

联邦法律以及许多州的法律都允许私人以政府的名义对政府提起欺诈诉讼,追回被骗取的资金。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利用这一法律框架追究兰斯·阿姆斯特朗通过美国邮政署(USPS)赞助费的欺诈行为(指控阿姆斯特朗通过服用兴奋剂在自行车比赛中作弊,欺骗了美国邮政署这一政府机构)。联邦《虚假申报法》得到了两党的大力支持。参议员格拉斯利是该法案的起草者之一,也是该法案最杰出、最长期的支持者。在华盛顿特区,这一框架几乎没有遇到任何阻力。

如果私人机构能够完全根据私人可获得的信息,就医疗保健和军事采购领域的欺诈性支出进行追偿,那么当所有交易都在透明的公共账簿上时,私人机构就无法就违反 OFAC 规定的行为进行同样的追偿。

对于所谓的“告密者诉讼”( qui tam actions),目前已有完善的管理程序,政府可以介入并提供适当的司法监督。但这并非允许私人当事人为所欲为,而且,现行的这套框架可以追溯到里根政府时期。

web3 肯定支持这一立场。我们的方案利用透明度来创造广泛的益处:

  1. 政府不再需要耗费资源,或者说无需耗费那么多资源来维护这些地区的治安。减少政府干预无疑是web3时代的一个普遍观点。
  2. 私营机构有动力开发可靠的工具来识别问题并经受司法审查。如果您相信软件中介金融是未来发展方向,那么这非常适合您!
  3. 私人机构需要付费来维护自身工具的可靠性。明确的激励机制和“以身作则”的原则,而非将成本转嫁给外部方,才是关键。如果你相信自主监管,就理应相信要承担自身成本。
  4. 整个流程将更快,也更不容易滋生腐败。我们提议取消合规执行中的把关人。取消把关人正是 Web 3 的核心所在。

对于那些认为这会引发大量无理诉讼的人:请先去了解一下《虚假申报法》是如何运作的。这些内容并不新鲜,而且通常来说这也不是问题。我们这里不是在开法学院研讨会,鼓励大家自行研究相关法律。这套法律框架每年都能追回数十亿美元的损失,而且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并在华盛顿特区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如果创新真的是解决金融犯罪的良方,那么政府就应该放手。有了透明的公共记录和先进的技术,私营机构就能承担大部分责任。《虚假申报法》通过将追回款项的一部分分配给发起诉讼的私营机构来资助这项工作。数十年的研究表明,这种方法能显著增加政府收入。这似乎是利用透明度来改善金融体系的理想案例。

我们目前尚未发现有人公开反对联邦《虚假申报法》或其各州的类似法案*。我们也未发现web3领域有人反对更有效地执行制裁措施,或反对政府退出监管领域。这似乎对所有人都有利。我们很想看看大家的反应。

是的,正如您所预料的,这些项目在某些方面存在法律问题。联邦法律制定于1986年,而相关判例法仍在不断发展演变。我们并非认为没有人反对这些项目的任何方面。我们只是想说,公众对贪污行为的支持率很低,而对这种执法方式的总体理念却给予了压倒性的支持。


财政部数字资产非法活动 RFC 第 1 部分:我们的评论最初发表在 Medium 上的ChainArgos上,人们正在那里通过突出显示和回应这篇文章继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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