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ogenic首席法律长 Ashley Ebersole 表示,现实世界资产 (RWA) 的主要限制因素是监管参与而不是技术,而这种动态在美国正在改变。
埃伯索尔于 2015 年初加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并在该机构早期的内部工作组中负责加密货币和证券法在基于区块链的资产中的应用。
证券监理机构于2017年发布了DAO报告,声明其对符合证券定义的代币拥有管辖权。此后,监管机构采取了以执法为主导的方式,几乎没有给与业界持续对话留下任何空间。
「在DAO报告发布后的两年里,我们采取的主要是执法行动。我原本以为在我任职期间,政策制定方面会更加多元化——但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他告诉Cointelegraph。
埃伯索尔表示,在他离开该机构后,这种态度变得更加强硬,就在加里·根斯勒于 2021 年 4 月接任局长之前不久。在私人执业期间,他继续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保持联系,直到后来工作人员被劝阻不要与加密货币公司互动。
沟通障碍导致公司难以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 RWA 产品,并延缓了目前正在投入生产的链上证券模型的开发。

合规的风险加权资产(RWA)在实务上如何运作
代币化现实世界资产市场正在快速扩张。渣打银行预测,2028年,非稳定币现实资产的价值可能达到2兆美元,主要得益于代币化股票、基金和其他传统金融工具向区块链的迁移。

各大金融机构正为这项转变做好准备。据报道,贝莱德正在探索代币化以实现基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而摩根大通已在以太坊上推出了代币化货币市场产品。
「合规地进行代币化和发行代币化资产是有正确方法的。这完全可以做到,」埃伯索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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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的其中一种模式涉及股票代币,其功能类似于存托凭证。当用户购买代币时,相应的股份将由受监管的清算经纪商取得并持有,同时铸造代币以代表该股份的合约权利。
「它归你所有。它是在购买时铸造的,它代表了同时购买的股票的合约权利,」埃伯索尔说。
“而且你还能获得股息、投票权以及作为股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因为你就是股东。”
埃伯索尔表示,这种方法与其他代币化股票产品不同,后者提供价格曝险但不赋予所有权。在那些情况下,股票代币作为合成工具,追踪股票价格,但不赋予股东权利或对标的资产的法律索赔权。
这种区别在今天仍然适用。 7月下旬,Robinhood推广了与OpenAI挂钩的代币化投资产品。这家私人公司公开声明与该产品撇清关系,并表示任何股权转让都需要获得批准,但最终并未获得批准。
RWA代币化失效之处
人们对代币化风险加权资产(RWA)的兴趣正在加速增长,但埃伯索尔警告说,这并不能消除证券监管的地域限制。实际上,许多RWA专案都会遇到法律和管辖权方面的限制。
即使区块链基础设施不受国家法律约束,证券法仍具有国家层级的约束力。符合美国要求的风险加权资产(RWA)结构并不能自动适用于欧盟或亚洲市场,因为这些市场适用不同的授权、揭露和分销规则。
「我们听到的关于代币化RWA计划的最大难题是,如果你想以完全合法的方式进行这些资产的运作,就必须遵守一系列错综复杂的法律要求,」埃伯索尔说。 “这在美国是如此,在全球范围内则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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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散化促使许多平台转向区域性服务。 Robinhood 的代币化服务仅限于欧盟用户。它允许交易代币化的美国股票和交易所交易产品,但并未赋予用户对标的股票的直接所有权。相反,这些代币的价格与公开交易证券的价格挂钩,并根据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II》(MiFID II)作为基于区块链的衍生品进行监管。

收益是RWA代币化经常遇到监管摩擦的另一个领域。 Ebersole指出,监管机构对持有者自身行为(例如参与交易验证)产生的收益和仅持有代币而被动获得的收益进行了严格区分。
他说:“如果你购买的资产本身就具有收益率,仅仅因为持有它就能获得收益率,监管机构仍然会将其视为证券的标志。”
这种差异已经影响了执法决策,并持续影响代币化产品的架构。尽管在现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领导下,关于质押和其他收益形式的监管观点有所转变,但埃伯索尔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固有收益仍然是一个敏感的触发因素。
RWA(风险加权资产)成长背后的监管转变
风险加权资产(RWA)的实际转变源自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该行业监管方式的改变。在根斯勒领导的SEC执法力度加大的时期,工作人员被劝阻不要与加密货币公司接触,导致潜在的发行方即使试图在现有证券法框架内运营,也难以找到构建合规链上产品的可行途径。
随著该机构展现出更大的开放态度,这种立场已开始软化。埃伯索尔指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期领导层的变动,包括保罗·阿特金斯的上任,促使该机构将区块链技术视为具有证券市场潜在应用价值的基础设施,而非固有的监管风险。
「现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与业界进行大量沟通,并表示:『来告诉我们,如果你们想做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你们会怎么做?』」艾伯索尔说。
在这种环境下,即使跨境分销和收益型设计方面仍然存在法律摩擦(这些设计仍然可能引发额外的证券义务),透过受监管的中介机构和托管安排构建的代币化股权等合规模型也可以从概念走向生产。
现有的证券法继续管辖风险加权资产,但埃伯索尔认为,从单纯的执法立场转向其他立场,并不排除监管机构和市场继续努力弥补剩余漏洞后,随著时间的推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规则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