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向双方提出了前进的方向: 将知识产权存放在 BORG(基本上是一种用途非常狭窄的特殊目的实体,从技术上讲,它就像一个没有成员也没有受益人的开曼群岛基金会)中。 -->BORG 以多重签名作为其董事会。 所有关于董事会/多重签名成员资格的决定均由 Labs 和Aave DAO 在链上共同批准。 -->许可协议及其他契约规范知识产权的使用,并受本委员会控制——其中包括对知识产权“协议外”货币化的限制。 这与Zcash 的知识产权长期以来的管理方式非常相似(只是 Zcash 没有 DAO,所以是由 Labs 和 Foundation 共同管理)。 抄送:@StaniKulechov @Marcz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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