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典型案例解读:直播收益、数字藏品如何被强制执行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执行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作者:许倩,金威霖,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执行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该案例明确将直播收益、数字藏品等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范畴。这一司法实践为破解 “执行难” 提供了创新路径。

案例介绍:从 “无财产可供执行” 到成功扣划 20 万直播收益

某实业公司及王某的合同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查控系统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传统财产,案件一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申请执行人发现线索:王某长期在某直播平台从事钻石销售带货活动,拥有固定账号及收益。该线索被提交至北京法院 “执行财产线索接转中心”,并迅速移交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核实情况后,向平台运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并扣划了王某账户内的直播收益约 20 万元。案款执行到账后,双方达成了以未来直播带货佣金分期折抵剩余债务的和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处理同类新型财产执行案件提供了可操作的范本。

案例复盘: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与执行基础

网络虚拟财产兼具 “虚拟性” 与 “财产性” 的双重属性:前者决定了其存在方式和执行路径的特殊性,后者则构成了其可作为责任财产的法理基础。

1. 虚拟性

与传统财产不同,网络虚拟财产的 “虚拟性” 体现为三个核心要素:

  • 无实体:其并非物理世界中的有体物,而是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物,本质上系存储于特定服务器中的电磁记录。
  • 对空间的依附:其以网络空间为存续条件,产生、使用乃至交易均无法脱离互联网,一旦脱离网络平台即丧失存在基础。
  • 财产价值不稳定:其经济价值通常仅在特定群体范围内获得认可。譬如,特定网络游戏的装备对该游戏玩家具有财产价值,但对完全不接触该游戏的其他主体而言则不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条款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地位。

2. 财产属性

尽管具有虚拟属性,但网络虚拟财产具备财产的三大核心特征,因此属于责任财产范畴:

  • 价值性:具有客观的经济价值或市场交易价格。
  • 可支配性:可以被权利人占有、使用和处分。
  • 可变现性:能够通过交易、拍卖等方式转化为货币资金。

因此,具备上述属性的虚拟财产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具备上述属性的虚拟财产属于责任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范围:哪些虚拟财产可能 “上榜”?

司法实践中,可强制执行的虚拟财产类型正不断拓展:

1. 数字资产类:如数字藏品(NFT)等

2. 账号与虚拟物品类:具有高商业价值的自媒体账号(如抖音、微信公众号等);直播等平台刷礼;高级别游戏账号及稀有装备;有价值的域名。

3. 收益权与经营权类:网络平台店铺经营权;具有财产属性的会员权益等。

4. 数据财产类:企业合法持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库、客户信息资产等。

判断标准正如上一点所说:是否具备明确的财产价值、能否被有效控制、以及是否可以合法估价和变现。

  案例延伸:执行方式的多样化探索

基于上述财产属性,除了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例之外,司法实践已探索出其他多种行之有效的执行路径:

1. 直接拍卖变现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将一名被执行人的顶级游戏账号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最终以 21.3 万元成交,顺利变现。【(2025) 川 1623 执 961 号】

2. 以物抵债

在周某与株洲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以被执行人公司的直播账号抵偿全部债务,完成账号权限交付后结案。

实务操作指引:从线索到回款

对于债权人及代理律师,可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步:线索挖掘,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为:

别再只盯着房产、车子这些传统资产。您的债务人可能正把财富藏在手机里。请重点排查被执行人是否活跃于以下领域:

  • 直播/短视频圈: 他是不是某平台的主播或高活跃度创作者?直播间的收益提现了吗?
  • 游戏圈: 是否是重度玩家?名下是否有高等级、装备精良、能卖上价的游戏账号?
  • 数字藏品圈: 是否紧跟潮流,持有 NFT、数字艺术品等?
  • 电商/自媒体圈: 是否运营着淘宝店、闲鱼号、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能产生收益的账号?

第二步:锁定目标,向法院提交 “精准线索”

找到线索只是开始,提交给法院才是关键。

  • 整理线索: 将您发现的线索系统化整理,明确写出平台名称、对方账号 ID、您怀疑的资产类型(如直播收益、店铺保证金等)。
  • 正式提交: 将这些材料形成书面文件,通过法院的 “财产线索接转中心” 或其他官方渠道正式提交。
  • 深度调查(进阶):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如账户流水、绑定手机号等),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向相关平台调取,这比我们自己查要有效得多。

第三步:因 “财” 施策,提出针对性执行申请

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执行方式也不同。向法院提交申请时,务必对症下药:

  • 账户里有余额(如直播收益、钱包余额): 直接申请冻结并扣划。
  • 有价值的虚拟物品(如游戏装备、未提现的版权收益): 申请法院进行查封,并要求被执行人强制交付。
  • 有市场价值的资产: 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变现后用于清偿债务。
  • 最难办的账号(如自媒体号、店铺): 这不仅是 “查封”,更要申请变更实名认证信息!只有把账号的 “主人” 换成债权人或买家,才能实现权利的彻底转移,才算真正执行到位。

第四步:平台协作:明确法律义务

法院的判决需要平台配合才能真正生效。这一步,我们需要推动法院主动出击:

  • 发函平台: 要求法院及时向相关平台(如抖音、腾讯、阿里拍卖等)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平台履行查询、冻结、扣划、配合过户等法定义务。
  • 攻克难点: 对于直播账号、自媒体账号这类需要变更权属的虚拟财产,必须明确要求平台协助完成 “实名认证信息” 及 “绑定手机号” 的强制变更。这一点至关重要,否则即便账号被封,被执行人仍可能通过申诉找回,导致执行落空。
  • 法律依据: 不用担心平台不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267 号已为这类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有了法院的文书和这个判例撑腰,平台有义务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确保执行结果没有后顾之忧。

总结:

从发现线索到最终回款,这条路径是清晰的:查人找物 → 提交法院 → 分类申请 → 平台配合。

每一步都需要策略和耐心,但只要方法得当,虚拟资产这块 “新大陆”,同样可以成为债权人实现权益的有效保障。

结语

北京高院的这一案例,释放了一个清晰而重要的信号:虚拟财产,不再只是屏幕里的 “一串代码”,而是受法律保护的 “真金白银”。

  • 法院而言,它打破了传统财产的边界,将查控范围拓展到数字领域,为债权人实现权益开辟了新路径。
  • 律师而言,这是一次专业能力的升级——只有读懂直播、游戏、数字藏品的规则,才能在数字经济时代真正帮到客户。
  • 公众而言,这既是 “定心丸” 也是 “警示牌”:你的数字财富会得到司法保障,但想靠 “把财产藏进手机” 来逃避债务,也行不通了。

虚拟财产的执行从个案走向常态,是司法与时俱进的必然一步。它让法律触角延伸至数字世界,也让每一份数字劳动的价值,都有了实实在在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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