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刚刚发布了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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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财政部近日发布了第15/2026/TT- 大饼号通知,指导参与越南资产市场的机构的会计准则。该通知根据越南政府2025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在越南试点实施资产市场的第05/2025/NQ-CP号决议的内容和范围,规定了试点实施期间适用于参与加密资产市场的机构的会计准则。

遵守现行会计准则。

第 15/2026/TT- 大饼号通知适用于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发行加密资产的机构以及根据越南法律成立和运营并参与越南加密资产市场的国内投资者。

总体而言,资产服务提供商、资产发行商和国内投资者必须完全遵守会计法、越南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制度以及与资产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发行加密资产的机构以及国内投资者应当按照财政部长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的第99/2025/TT- 大饼通知中规定的公司会计制度以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记录会计分录、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如果加密资产发行人和国内投资者是采用自身会计制度的企业或组织,则应当继续按照该会计制度和本通知中关于会计核算、记账、编制和列报财务报告的规定进行操作。

为加密资产提供服务的机构的会计原则。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其通过组织加密资产交易市场、加密资产托管和提供加密资产发行平台等服务获得的收入,记入“销售和服务收入”账户。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详细追踪每项服务和业务活动的销售收入和服务提供情况。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对应收债务进行详细分类、追踪和核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收,并依法计提债务准备。

关于加密资产托管: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负责将客户的加密资产和资金与服务提供商自身的加密资产和资产分开管理和核算。同时,服务提供商必须资产跟踪每位客户和每种加密资产类型的资产。

客户在资产服务提供商处托管的加密货币资产不被视为服务提供商的资产,但会出于管理目的进行详细跟踪,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必须仔细跟踪其托管成员的“应收账款”账户,并按单个应收账款、应收账款项目和支付次进行细分。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确认的收入包括托管服务费、理财的费用、行使权利的服务费、向客户转移加密资产的费用、理财的费用以及其他托管服务收入。

关于加密资产的自营交易: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会以资产资产视为证券。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必须密切监控其自营交易中持有的加密资产类型,并及时全面地说明加密资产交易活动的所有收入。

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会像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业务中那样,为加密资产交易活动相关的风险预留资金。

加密资产发行者的会计原则。

发行加密资产的机构通过加密资产发行平台进行加密资产的发售,并根据已发行加密资产所产生的义务性质以及持有加密资产的目的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加密资产用于筹集资金,其会计处理应与企业的借贷活动类似。

投资者会计原则

国内投资者通过资产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资产的买卖,其会计处理方式与金融投资类似。会计处理应基于投资目的和持有资产的性质。

第15/2026/TT- 大饼通知自签署之日(2026年3月4日)起生效,并自2026财年起适用,直至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修订、补充或替换为止。如本通知所引用的法律文件发生修订、补充或替换,则以新的修订、补充或替换后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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