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和出售加密货币来挪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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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公安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手段进行资产侵占、洗钱”的案件,该案发生在河内市及其他省市。

根据调查结果,公安部安全调查局认定,自 2018 年至今,Vuong Le Vinh Nhan(1984 年出生;居住地址:芹苴市新安坊 91B 住宅区 B4 街 IN 号;数字理财股份公司总经理);Tran Quang Chien(1991 年出生;居住地址:河内市阳内坊 The Mansions Park City 7 号楼 6 号;ONUS 加密货币交易所技术管理员);吴氏草(1994 年出生;居住于胡志明市富顺坊道智街 4 号西贡河畔综合大楼 C1 座 2006 室;HANAGOLD 金银宝石股份公司董事)及其一些关联人士创建了加密货币 VNDC、ONUS、HNG 等,并通过 ONUS 加密货币交易所发行并出售给投资者。

为了建立信任并欺骗投资者,王黎荣仁指示散布有关加密货币的虚假广告信息,进行人为制造供需的交易,并根据王黎荣仁的指示操纵和盘整。3月24日,公安部侦查安全局发布决定,对王黎荣仁、陈光战、吴氏草等四人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手段进行资产侵占行为”罪(依据《刑法》第290条规定)提起公诉并下令拘留;同时发布决定,对一人以“洗钱罪”(依据《刑法》第324条规定)提起公诉并下令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庭)批准了上述公诉决定和拘留令。

目前,公安部侦查机关正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协调,对案件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以便依法处理。

为协助调查此案,公安部侦查安全局宣布,本案受害者或与本案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员应联系公安部侦查安全局(地址:河内市安和坊陈金川街10号;侦查员黎廷禄,电话号码……)。 请致电0692209027获取法律指导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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