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2026年3月27日发布的第32/2026/TT- 大饼号通知(以下简称“第32号通知”)引起了投资者社群的广泛关注。特别是,第32号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投资者(无论其是否为居民)通过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转移加密资产时,每笔次均需按转移价格的0.1%缴纳个人收入。
为确保合规并提供客观的法律视角,以下是关于第32号通知中规定的加密资产个人收入的一些注意事项
。1. 关于数字资产转移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生效日期:根据2025年9月9日发布的第05/2025 /
NQ-CP号决议(“第05号决议”),第32/2026/TT-BTC号通知旨在指导在加密资产市场试点实施框架内大饼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适用。尽管第32号通知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但投资者仍需明确区分该通知的生效日期与各项相关税收规定的生效日期。
具体而言,个人转让数字资产的纳税义务规定于《2025年个人收入法》第三条第十款。根据该法第二十九条,《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26年7月1日官方生效。因此,与个人数字资产转让税相关的法规需符合该法规的生效日期。2
.衍生品交易中“转让”行为的性质
根据第32/2026/TT- 大饼号通知第五条,对于通过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机构转让资产的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按“次的转让价格”的0.1%征收。
该规定的关键法律要素是“转让”行为,即必须存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事实上,对于衍生品交易(期货/永续合约),在大多数交易订单中(除非发生清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而仅作为抵押资产或其他杠杆形式记录在系统中。因此,对衍生品合约征收转让税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问题,目前市场需要监管机构提供更详细的指导,以便准确实施。3
.资产服务提供商
根据第05号决议第3条第3款,资产服务提供商是指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或活动的企业:a) 组织资产交易市场;b)资产交易;c)资产托管;d) 提供资产发行平台。
根据第05号决议第3条第7款,资产交易必须通过财政部颁发许可证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进行。
然而,目前尚无任何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获得财政部的许可。因此,可以说,根据第32号通知,个人资产的申报和缴纳缺乏切实可行的执行机制。市场仍需等待监管机构出台更详细的指导文件,才能有依据进行准确实施。4 .
遵守反洗钱法规及P2P交易的记录保存
在法律框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参与P2P交易的用户需要提高合规意识。尽管《2025年个人收入法》第三条第十款规定的数字资产转移个人收入法规尚未生效(2026年7月1日),但用户仍须严格遵守现行的银行和金融法规。
建议用户主动建立在各平台上存储银行账户对账单和交易历史的流程。保持完整透明的交易记录对于用户履行其对信贷机构资金来源合法性的问责以及遵守越南的反洗钱法规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