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4年到1986年,“金州杀手”在加利福尼亚州11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犯下了13起已知的谋杀案、超过67起性侵犯和120起入室盗窃案,但之后他突然停止了作案。他彻底消失了,他的身份也成了一个谜,持续了30多年,直到我们最终利用一项创新技术将其抓获。我们运用了调查性基因谱系学(IGG)技术,该技术结合了法医DNA分析和谱系学研究,最终破解了这起案件,我领导的检方团队将“金州杀手”绳之以法。自从我们首次使用IGG技术侦破此案以来,世界各地的执法部门已经利用这项创新技术侦破了一千多起悬案。但是,如果立法者突然对IGG技术进行过度监管,甚至更糟糕的是,禁止使用这项技术,将会发生什么呢?我们将看到无数儿童、妇女和悲痛欲绝的家庭无法获得应有的正义。
我们应该鼓励创新,而不是惩罚创新。在加密货币等领域,模糊不清的规则和执法不力会导致混乱,扼杀增长,迫使相关产业转入地下或转移到海外。这就造成了一种环境,让真正的“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以弱势群体为目标,却逍遥法外。
作为萨克拉门托地区检察官,我从事法律工作超过25年,致力于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我曾起诉帮派成员,控告仇恨犯罪者,并打击毒品走私。我还曾以最高级别的检察官身份,起诉欺诈、金融犯罪、腐败和高科技犯罪。作为一名立法起草者和推动立法者,我深知检察官和公众都需要清楚了解约束他们的法律。我了解真正的犯罪是什么样子,也清楚真正的罪犯和那些误入歧途、触犯了原本不属于他们的法律的行业之间的区别。
如今,这种区别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因为联邦检察官一直在利用一项法律来对付那些从未动用客户资金、从未以传统方式经营业务、也从未怀有犯罪意图的软件开发商。作为一名毕生致力于伸张正义的人,我要在此声明,这并非正义,而是滥用职权。
国会颁布了《美国法典》第18篇第1960条,旨在打击那些处理他人资金并规避旨在防止洗钱的许可要求的汇款企业,例如实体汇款机构、电汇服务公司和外汇兑换处。该条款被设计为《银行保密法》许可要求的执行机制,其目标直指传统的货币服务企业。它是一项合理的工具,旨在实现合理的目的。然而,它的初衷绝非将编写软件的行为定为犯罪。
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联邦检察官滥用《通信规范法》第1960条,将矛头指向非托管式点对点区块链技术的开发者。这些人开发了开源工具,实现了自愿参与方之间的交易自动化,但他们从未持有过任何用户资金,也从未真正意义上拥有过“客户”,更没有能力拦截或转移资产。开发者和软件本身既不控制他人的资金,也不代表他人转移资金。以一条专为传统金融中介机构制定的法律来起诉他们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做法既误导又误导。作为检察官,正义要求我们根据相关法律,对他们实际犯下的罪行提起诉讼。
对加密货币开发采取“以起诉监管”的方式显然行不通。这种方式扼杀了开源创新,迫使许多美国开发者将项目转移到海外。这不公平地使一些人背负刑事罪名,并削弱了美国在这一至关重要的金融创新领域的科技领先地位。由于缺乏明确的软件开发规则,美国开源开发者的占比从2021年的25%下降到2025年的18%。我们追捕的每一位海外开发者,都意味着他们构建的基础设施超出了美国监管的范围,一旦出现问题,美国执法部门也无法介入。
这并非公共安全的胜利,而是自作自受。
好消息是,其中一些情况正在开始改变。2025年4月,美国司法部发布了一份题为“结束……”的备忘录。
这份备忘录明确指出,司法部不会依据《通信规范法》第1960条对纯粹的监管违规行为进行执法,而是采取“以起诉为手段的监管”措施。备忘录发布后,司法部宣布,如果“证据表明软件真正实现了去中心化,并且仅用于自动化点对点交易,且第三方对用户资产没有保管和控制权”,则不会批准新的依据《通信规范法》第1960条提出的指控。这正是法律一贯的要求。
但备忘录和演讲都不是成文法。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会随着政府更迭和美国检察官的更迭而改变。美国创新界和公众理应获得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正因如此,目前提交国会审议的《促进区块链发展创新法案》值得大力支持。该法案恢复了第1960条的初衷:保护公众免受无牌金融中介机构的侵害。
我并非对不法分子一无所知——确实存在利用数字资产洗钱和诈骗受害者的真正罪犯。我曾起诉过他们。我支持运用所有适用的法律,对这些罪犯进行强有力的打击。解决之道在于,我们不能忽视工具和使用该工具的罪犯之间的区别。我们不会因为电信诈骗而起诉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我们会找出真正的不法分子,收集证据,并依法提起诉讼。
第 1960 条款仍然是打击数字资产领域真正从事资金转移犯罪的犯罪分子的有力工具。那些明知故犯地处理犯罪所得的托管交易所、专门用于掩盖非法资金的中心化混币器、以及持有客户资产却无视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注册规定的平台——这些都是合法的打击目标,法律可以有效制裁他们。即使是住在萨克拉门托公寓里、编写了点对点协议、从未持有过他人一分钱资金的软件开发人员,也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小时候作为难民从越南来到这个国家,身无分文,只有家人陪伴,并且坚信美国会奖励勤奋工作,尊重法治。法治是一把双刃剑。它保护社区免受暴力犯罪的侵害,但也保护创新者免遭权力滥用。
我领导着一个拥有近500名员工的办公室,每年处理近3万起案件。作为北加州第二大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负责人,我已在法庭上工作了25年,并宣誓代表受害者、弱势群体和无声者发声。我认为,正确区分受害者和弱势群体应该是联邦政府的基本义务。第1960条是一项优秀的法律,但它在那些参与开发真正去中心化金融技术的人身上被滥用了。修复应用程序,打击真正的犯罪分子,让美国的创新自由发展。这才是正义的要求,也是我将继续为之奋斗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