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2日举行的“2026年数字金融信任论坛”上,国家证券委员会资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杜陈华先生总结了六份文件,其中包括:
1.《数字技术产业法》引入了数字资产、虚拟资产和加密资产的概念,承认它们是受法律保护的资产类型。
2. 第 143/2025/QH15 号投资法——次将投资和交易加密资产的业务纳入其中。
3. 第05/2025/NQ-CP号决议——交易市场的基础。它规范了管理范围,定义了ICO的概念,并允许发行基于真实资产的加密资产。
4. 第15号通知——增值服务提供商、发行人和机构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现在可以在其投资组合中明确申报编码资产。
5. 第32号通知——税收。国内组织20%,外国机构投资者和个人0.1%。
6. 第 41 号通知——提供服务的企业代表投资者集团缴纳 0.1% 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