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上山区检察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一名男子因盗窃比特币相关资产被判处12年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该案上诉后维持原判。

检方称,被告利用机会访问受害人的比特币钱包硬盘和电脑,窃取私钥及相关数据,从而侵占了4个比特币,并在审判时非法获利约90万元人民币(约合12.5万镁)。
此案最引人注目之处并非在于判决本身,而在于检方提出的法律论据。尽管中国现行法规明确规定加密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资格,但福州检察院仍坚持认为,比特币符合《刑法》中“资产”的一般特征,包括三个要素:具有价值、可管理、可转让。
因此,该机构得出结论,比特币属于资产犯罪范畴,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起诉,无论该数字资产在金融体系中的法律资格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