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en Post专栏】瑞波币在美国上诉法院的裁决中是否会被拒绝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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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目前已在美国纽约停留一个月,计划在明年2月之前接受美国司法程序的培训或研究。关于虚拟资产和区块链,我刚来美国不久还不能完全了解气氛,但通过Meetup这个大型区块链相关聚会以及联邦法院的裁决,我能够间接了解。

管辖美国金融中心曼哈顿的纽约南区,虚拟资产问题重大的案件很多正在审理中,法院最近审理了著名的瑞波币案、利用比特币洗钱等案件。曾就US v、Phillips and Denny v. Canaan 案作出裁决,目前虚拟资产交易所FTX 创始人Samuel B. Bankman-Fried 刑事审判正在进行中。

上个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纽约郊外的一次联邦审判中,上诉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原告 Grayscale 的裁决,前提是比特币现货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得到承认今年6月左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币安和币安美国,以及币安创始人赵长鹏,指控其经营未经注册的证券交易所、经纪和清算机构,一审正在进行中。德克萨斯州西区法院最近在涉及洗钱的Tornado Cash 案件中做出了有利于联邦财政部(被告)的裁决,而在迈阿密,两名美国人和一名南非人被指控对HYDRO 虚拟资产做出虚假陈述。因该交易而被指控操纵市场。

上述已经判决的案件中,洗钱案和比特币ETF案将另文单独提及,这里我们来看看美国政府机构对于虚拟资产是否被认定为证券的态度和动向。

首先,如果我们看司法流程,在Ripple关于虚拟资产是否为证券的案件中,SEC的部分主张被驳回,Ripple获得了部分裁决,但美国司法部门对于虚拟资产是否为证券的标准和法律解释证券完全完整。看起来没有任何变化。有批评称,上述裁决的内容标准不一致或不明确,其中规定,当瑞波币在交易所向公众出售时,其证券被拒绝,但当其出售给机构投资者时,其证券被拒绝。承认了。

此外,对 Ripple 案进行宣判的纽约南区法院承认了 Kik 案以及之前发生的 Telegram 案的证券性质,与上述 Ripple 案不同,法院在 Ripple 案发生后立即做出的判决在Terra案(SEC诉Terraform Labs),法院直接驳回了Ripple裁决的逻辑。奥代诉 奥代诉。在弗雷泽案中,陪审团否认 Paycoin 证券性质的裁决被驳回,并考虑到 Paycoin 的证券性质可以得到承认,下令重新审理。

作为参考,提交人最近还会见了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工作的一名刑事庭法官。在各种话题中,我们还讨论了上述虚拟资产的证券性质,尽管他没有透露自己目前正在办理几起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案件,但他表示不同意Ripple案件的结论。上述法官表示,当一审判决的结论出现这样的矛盾时,至少要看看上诉法院裁决的走向,并建议我们等等看有管辖权的巡回法院的判决。上诉法院将于近期宣判。

纵观美国政府机构的动向,监管产品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CFTC”)明确将比特币视为一种产品,并根据《商品交易法》实施欺诈行为、违反注册义务等行为。为此正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在陆续援引CFTC的主张做出裁决。众所周知,监管证券的 SEC 似乎正试图在证券方面引入尽可能多的虚拟资产,相应地,Ripple、Solana (SOL)、ADA (ADA)、Polygon (MATIC)、Algorand (For各种虚拟资产(如ALGO ),我们在法院提起诉讼或为相关行业提供指导,前提是他们承认证券性质。

从美国的立法趋势来看,纽约州从2015年开始建立了Bitlicense制度,规范虚拟资产业务经营者的进入,今年5月左右,纽约州总检察长Letitia James介绍了数字资产行业。旨在加强虚拟资产监管的加密资产监管、保护、透明度和监督(CRPTO)法案已经被提议,目前正在由州立法机构审议。该法案允许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独立审计,并规定了旨在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同时还规定了防止相关人员的利益冲突等。法律规定广泛。纽约州立法机构的这一举动并没有提供确定Ripple等虚拟资产是否为证券的直接标准,但纽约州在虚拟资产中单独准备了类似于美国联邦证券交易法监管证券的内容由于司法部门对法律的解释,虚拟资产作为证券的范围还有缩小的空间,因此可以被视为对虚拟资产行业比对证券监管机构更有利的举措。

而且,在联邦法律层面,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在2022年6月左右提交了《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该法案涵盖了多种内容,包括虚拟资产的披露规定、相关税收标准、稳定币的发行等。还有《21世纪金融创新与技术法案》,由众议员弗伦奇·希尔和众议员格伦·“GT”·汤普森发起,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和众议院农业委员会最近分别批准了上述法案。这两项法案都提出了区分虚拟资产商业属性和证券属性所需的标准,并要求虚拟资产现货市场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据此,很大一部分虚拟资产被视为商品,很可能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

那么,在上述Ripple案中,SEC最近向美国法院提交了上诉声明,如果法院批准,很可能会上诉,可以期待什么结论呢?从上述一系列动向来看,如果这些法案成为现实,证券型虚拟资产最终被监管的范围很可能远小于SEC意见的范围,并对司法部门是否合法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它们是证券。如果该法案没有获得通过,看来我们将不得不等待,看看各联邦下级法院对证券是否是证券的判断存在冲突的裁决将如何通过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进行整合。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最高法院裁决中是否会将1946年制定的作为判断虚拟资产是否构成投资合约证券标准的Howey测试适用于虚拟资产,或者是否会引入新的法律原则如果能够制定新的法律原则来判定虚拟资产是否为证券,则有可能为虚拟资产行业得出一个有利的结论。

一旦这样的法律体系到位并且司法机构关于是否是证券的法律结构得到完善,虚拟资产行业或寻求进入该行业的人预计将根据监管体系修改或设计区块链系统,从而增加虚拟资产市场,预计将会发生变化,而美国的这一趋势预计自然会影响韩国的虚拟资产监管机构和行业。

首尔康复法院李锡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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