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發佈,虛擬貨幣類犯罪治理有什麼新變化?

2024 年 6 月 12 日,上海檢察發佈了《2023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及相關案例。其中提到:外匯類和非法支付結算類犯罪手法翻新,利用「虛擬幣」跨境轉移資產風險隱患凸顯。

撰文:邵詩巍,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2024 年 6 月 12 日,上海檢察發佈了《2023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及相關案例。其中提到:外匯類和非法支付結算類犯罪手法翻新,利用「虛擬幣」跨境轉移資產風險隱患凸顯。

邵律師在既往的文章中也提到,涉及虛擬貨幣類的非法經營罪表現為「支付結算型」和「買賣外匯型」。對比 2021 年~2023 年上海檢察發佈的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可以縱向感受出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懲治力度。

01 三年縱覽

《2021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中提到,非法經營類金融犯罪呈現出「通過虛擬貨幣、遊戲充值卡點等中間工具’搭橋’,實現多層級跨境貨幣兌換」等特點。

也就是說,電商平臺不僅僅被不法分子視作「洗黑錢」的工具,也會被用作換匯,因此白皮書中總結為,電商平臺演變為「刷單及非法支付結算雙向獲利型犯罪模式」。

《2022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中提到,非法經營類金融犯罪案件數量繼續多發,作案手段也在不斷升級,逐漸形成產業鏈,並且導致一部分合法經營主體也因此被牽連。

在 2024 年 6 月 12 日發佈的《2023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中,特別強調了利用「虛擬幣」跨境轉移資產的隱患。

並且,白皮書中針對此類問題也提出相關建議,例如,推進新興領域立法,研究對金融業務的境內外機構監管,加強對利用新技術、新業態實施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分析研判,加大對金融犯罪鏈條上資金、技術、中介等關聯人員的追訴力度。

02 一些思考

從近三年來上海檢察發佈的白皮書當中,可以看出,非法經營類金融犯罪一直都是司法機關的重點懲治案件類型,此類黑灰產也已經形成規模化的產業鏈條。

利用虛擬貨幣變相換匯,進行資金支付結算,從而達到跨境轉移資產之目的,這在實踐中,多年來全國各地司法機關都持續發佈過多起類似案例。但在今年的白皮書當中,此類犯罪行為僅用「風險隱患」來表述,是不是有些輕描淡寫了?

2023 年 12 月 24 日,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山東青島發佈了一起案件,破獲的涉案金額高達 158 億元,涉及全國 17 個省及直轄市的特大地下錢莊案虛擬貨幣案件。文章評析:《外匯管理局出手了!越來越多的 U 商可能會定非法經營罪!——青島警方破獲涉案 158 億元的地下錢莊案》 2023 年 12 月 27 日,最高檢、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涉虛擬貨幣典型案件。文章評析:《買 U 賣 U 到底違不違法?律師解讀:最高檢、國家外匯局聯合發佈涉虛擬貨幣類刑事案例》 2024 年 4 月 7 日,北京警方破獲 20 億虛擬貨幣連環案。警方經過清點,該案件共涉及資金超過 20 億元,用於非法交易的虛擬貨幣錢包達到十餘個。文章評析:《以警方破獲 2 例虛擬貨幣買賣個人信息案為視角,看助貸行業能得到哪些啟示?》 2024 年 5 月 16 日,成都公安也發佈了一個虛擬貨幣案件,破獲一起涉案金額 138 億的地下錢莊洗錢案。→《涉案金額 138 億元!成都公安偵破特大地下錢莊案

另外,白皮書的建議中提到,「加大對金融犯罪鏈條上資金、技術、中介等關聯人員的追訴力度」,推進立法、研究監管、加強分析……等表述似乎能感受到司法機關對涉虛擬幣類跨國犯罪的「無力感」。

從 2013 年五部委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今,已經十餘年了,除了每隔幾年發佈的通知、公告、風險提示等外,並沒有更高位階的法律、行政法規之類的文件出現,保守估計,在未來幾年可能也很難出現,虛擬貨幣司法處置問題在實踐中也存在諸多現實層面上的困境。

為什麼建議中提到加大對「技術」、「中介」等關聯人員的追溯,那是因為服務器和主犯等人員一般都在國外,雖說我國司法機關對於域外犯罪規定了屬地管轄、屬人管轄權,但相較於美國對他國長臂管轄的霸權主義,我國本著尊重他國主權的原則,對於跨國執法一直以來還是比較消極的態度,另外一個原因是,這些幕後人員是真的很難抓到。例如邵律師此前評析的 2 例案件→《熟人介紹換匯,『中間人』竟被定主犯,判刑 8 年,冤不冤?——不要介紹他人買賣外匯,小心被定非法經營罪!(上篇)》《以警方破獲 2 例虛擬貨幣買賣個人信息案為視角,看助貸行業能得到哪些啟示?》。

肉身在國外的主犯抓不到,那就抓國內提供技術支持的,介紹業務收取手續費的(根據邵律師近年來辦理的刑事案件,此類人員確實抓的不少),非法經營罪、幫信罪、掩隱罪等,總有一款可以適用。

03 鮮活的案例

在《2023 年度上海金融檢察白皮書》發佈的同時,上海檢察也發佈了 9 個案例,本文講 2 個典型案例(確實很典型,都是在實踐中的高發案件類型)。

詹某某等非法經營案(支付結算型非法經營罪)

被告人詹某某並無支付結算資質,且明知相關資金來源涉賭涉詐,收購空殼公司與上海 H 公司(具有互聯網支付結算牌照)合作,對接上游賭博資金通道及下游虛假商戶結算通道,從事非法資金結算業務。經查,涉案賬戶結算涉賭資金人民幣 40 餘億元。

邵律師評析:

在上述 2022 年白皮書中也提到了,「部分合法經營主體也捲入非法經營犯罪旋渦」,獲得互聯網支付結算牌照並不容易,且 H 公司支付業務流量近千億,實無違法犯罪之必要。但「家賊難防」就是這個道理,企業高管與公司客戶之間合作的合法合規性,H 公司也確實是疏於監管了。本案的發生也正是因為 H 公司業務拓展總監楊某的配合,明知詹某某從事非法業務,仍幫助其註冊商戶,規避 H 公司對涉案商戶的日常監管,防止涉案商戶因從事非法資金結算業務被關停降額。

肖某某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肖某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軟件與上家溝通,為上家轉移犯罪所得錢款。具體的資金流向為:肖某聯繫 U 商購買 USDT 並支付至上家指定賬戶,上家收到後將對應金額的數字人民幣賬戶發給肖某,肖某再安排「車手」汪某等從 ATM 機上將錢款取出。另外,肖某還自行註冊了數字人民幣賬戶供上家使用。

通過上述方式,肖某從 900 餘個數字人民幣賬戶中取現 1000 餘萬元,其中 80 餘萬系涉詐資金。

邵律師評析:

該案是利用數字人民幣洗錢第一案。本案的特色就是不被我國承認法償性的 USDT 虛擬貨幣與央行推出的法定數字貨幣數字人民幣「聯動」了。其他倒是與涉幣類洗錢犯罪無異。

寫在最後:

縱向對比 3 年來上海檢察發佈的白皮書,以及結合邵律師的日常辦案經驗可以看出,我國對涉幣類洗錢犯罪以及涉幣類非法經營犯罪的懲治一直在持續。

從普通人的角度出發,要尤為重視今年白皮書中提到的「加大對金融犯罪鏈條上資金、技術、中介等關聯人員的追訴力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加強風險防範意識,以避免自身淪為他人違法犯罪的「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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