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以投資虛擬幣為名成立傳銷組織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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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AILY
09-19
Odaily星球日報訊 湖北省鍾祥市檢察院近日提起公訴的陳某等三人組織、領導傳銷罪一案,經依法判決,陳某等三人犯組織、領導傳銷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目前,相關判決已生效。警方調查發現,一個以陳某、丁某某、付某三人為首的傳銷組織決定發行自創虛擬幣獲取收益。三人商定了推廣模式、獎勵制度、利益分配機制等事項,並遠赴外地找到某軟件設計公司負責人盧某某(另案處理),開發虛擬幣軟件 APP。2022 年 2 月,APP 正式上線運行。同年 2 月 19 日,陳某等三人為 APP 舉辦了發佈會,並呼朋喚友參與虛擬幣項目,同時以投資虛擬幣項目為名,成立傳銷組織“某某社區”。為提高推廣效率,陳某三人利用互聯網平臺以及在全國各地召開線下培訓會等方式宣傳虛擬幣項目,通過“某某社區”發展會員,引誘他人投資購買虛擬幣成為會員並發展下線。承辦檢察官介紹,陳某三人按照發展下線數量及下線會員繳費金額,給予上線會員相應返利,形成上下線層級。經過幾個月的精心推廣,該組織迅速壯大,為方便管理,三人將組織按照地域劃分為五大戰區、十六個先鋒小組,並選派骨幹成員分別負責,五大戰區每天通過線上聊天軟件組織會員召開晨會,號召會員完成下達的業績任務。截至案發,APP 共有一萬餘個註冊會員賬號,最高層級數為 17 層,涉案金額達 5700 餘萬元。“該虛擬幣沒有實際價值,該項目也沒有任何實體經營活動,全靠不斷發展下線維持運轉,上線賺的實際上就是下線投進去的錢,一旦沒有源源不斷的下線投入資金,項目就會崩盤。”承辦檢察官介紹,丁某某、付某、陳某通過 APP 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 41 人以上,其組織形式已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傳銷組織。2023 年 1 月 11 日,陳某、丁某某、付某被民警抓獲歸案,三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2259 萬餘元。2023 年 12 月 22 日,該案被移送至鍾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認為:陳某、丁某某、付某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後經該院依法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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