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比特幣戰略儲備和美國數字資產庫存——特朗普行政令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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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Bit
03-07

美國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賦予我作為總統的權力,特此命令如下:

第1節. 背景

比特幣是最早的加密貨幣。比特幣協議將比特幣(BTC)的總供應量永久限制在2100萬枚,且從未被黑客攻擊過。由於其稀缺性和安全性,比特幣常被稱為“數字黃金”。由於BTC的供應量是固定的,成為首批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的國家之一具有戰略優勢。美國政府目前持有大量BTC,但尚未制定政策以最大化BTC作為全球金融體系中獨特價值儲存手段的戰略地位。正如我們有責任審慎管理國家對任何其他資源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一樣,我們的國家必須利用而非限制數字資產的力量,以促進我們的繁榮。

第2節. 政策

美國的政策是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進一步的政策是建立美國數字資產儲備,作為安全賬戶,用於有序和戰略性地管理美國持有的其他數字資產。

第3節. 戰略比特幣儲備和美國數字資產儲備的創建與管理

(a) 財政部長應設立一個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維護統稱為“戰略比特幣儲備”的託管賬戶,資金來源為財政部持有的所有BTC,這些BTC是作為刑事或民事資產沒收程序的一部分最終沒收的,或用於滿足任何行政部門或機構(機構)施加的民事罰款,且不需要用於滿足《美國法典》第31卷第9705條的要求或根據本節(d)款釋放的BTC(政府BTC)。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30天內,各機構應審查其權限,將其持有的任何政府BTC轉移至戰略比特幣儲備,並向財政部長提交反映審查結果的報告。存入戰略比特幣儲備的政府BTC不得出售,應作為美國的儲備資產,根據適用法律用於實現政府目標。

(b) 財政部長應設立一個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維護統稱為“美國數字資產儲備”的託管賬戶,資金來源為財政部持有的所有數字資產(除BTC外),這些資產是作為刑事或民事資產沒收程序的一部分最終沒收的,且不需要用於滿足《美國法典》第31卷第9705條的要求或根據本節(d)款釋放的資產(儲備資產)。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30天內,各機構應審查其權限,將其持有的任何儲備資產轉移至美國數字資產儲備,並向財政部長提交反映審查結果的報告。財政部長應根據適用法律確定負責任地管理美國數字資產儲備的策略。

(c) 財政部長和商務部長應制定獲取額外政府BTC的策略,前提是這些策略預算中立且不會給美國納稅人帶來額外成本。然而,美國政府不得在沒有進一步行政或立法行動的情況下,獲取與刑事或民事資產沒收程序無關或用於滿足任何機構施加的民事罰款之外的額外儲備資產。

(d) “政府數字資產”指所有政府BTC和所有儲備資產。各機構負責人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政府數字資產,除非根據財政部長根據本節(b)款行使其法定權限和負責任地管理美國數字資產儲備,或根據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依法要求,或在司法部長或其他相關機構負責人確定政府數字資產(或其出售或處置所得)可以且應當:

(i) 返還給可識別和可驗證的犯罪受害者;

(ii) 用於執法行動;

(iii) 與州和地方執法夥伴公平分享;或

(iv) 釋放以滿足《美國法典》第31卷第9705條、第28卷第524(c)條、第18卷第981條或第21卷第881條的要求。

(e) 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60天內,財政部長應提交一份關於建立和管理戰略比特幣儲備和美國數字資產儲備的法律和投資考慮因素的評估報告,包括戰略比特幣儲備和美國數字資產儲備應存放的賬戶,以及是否需要任何立法以實施本命令的任何方面或這些賬戶的適當管理和運營。

第4節. 會計

在本命令發佈之日起30天內,各機構負責人應向財政部長和總統數字資產市場工作組提供該機構持有的所有政府數字資產的完整會計報告,包括有關當前存放這些政府數字資產的託管賬戶的任何信息,以便於將政府數字資產轉移至戰略比特幣儲備或美國數字資產儲備。如果該機構不持有任何政府數字資產,該機構應在命令發佈之日起30天內向財政部長和總統數字資產市場工作組確認這一事實。

第5節. 一般規定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解釋為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負責人的權力;或

(ii) 管理與預算辦公室主任與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關的職能。

(b) 本命令應根據適用法律實施,並視撥款情況而定。

(c) 本命令無意且不會創設任何法律或衡平法上可執行的實質性或程序性權利或利益,任何一方不得針對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強制執行。

白宮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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