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正在徵求對證券和資本市場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的修訂草案意見,其中首次提出針對加密資產市場的特定製裁措施,這一領域目前尚未有具體的處罰框架。
根據草案內容,個人如果未在財政部已許可的機構開設賬戶並轉移全部加密資產進行託管和交易,將被處以100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這一舉措旨在加強管理,限制在未受控平臺交易加密資產可能產生的風險。
除此之外,草案還提到了對加密資產市場操縱行為的處罰,包括使用多個賬戶製造虛假供需、傳播錯誤資訊或進行不實交易。這些行為的罰款建議在1.5至2億越南盾之間。對於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機構,如果違反未驗證客戶身份、錯誤宣傳或未將客戶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開等規定,可被處以最高2億越南盾的罰款,並可能被暫停3至5個月的業務。
草案中定義的加密資產是指使用加密技術或具有等效數字技術功能的數字資產,用於在發行、儲存和轉讓過程中確認所有權。
此前,財政部還向政府提交了關於在越南試點加密貨幣發行和交易機制的草案,並建議與國家銀行和公安部建立協調機制,監督在此試點框架內運營的交易所。這些舉措表明越南正逐步建立一個受管理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符合全球發展趨勢,同時確保金融安全和保護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