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cor 控告 Uniswap 八年侵權 AMM 專利,遭反擊:浪費資源

老牌 DeFi 協議 Bancor 近日對 DEX 龍頭 Uniswap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指控其未經授權使用 Bancor 在 2017 年申請、並獲得專利保護的自動做市商 (AMM) 技術,引發社群議論及譁然。面對 Bancor 強硬主張,Uniswap 反嗆訴訟「毫無根據」。

Bancor 控告 Uniswap:未經授權使用核心 AMM 技術

The Block 報導,這起訴訟由 Bancor 背後的非營利組織 Bprotocol Foundation 與開發商 LocalCoin Ltd. 共同提起,於 5 月 20 日遞交至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

訴狀指出,Uniswap 自 2018 年推出的去中心化交易協議,核心設計即採用了 Bancor 所開創的「常數乘積自動做市商 (CPAMM)」架構,卻從未獲得合法授權:

Bancor 於 2016 年就已經發明該自動做市模型,並在 2017 年發布白皮書、申請相關美國專利,當年也正式推出全球首個基於 CPAMM 的 DEX(去中心化交易所)。

根據 Bancor 發布的新聞稿,該技術已獲美國授權兩項專利,可以說是 DeFi 領域的基石之一。

Bancor:我們是自動做市商的原創者

Bancor 專案負責人 Mark Richardson 表示,Uniswap 長達八年以來持續運用 Bancor 的專利技術,卻未給予任何報酬,因此不得不採取行動:

當一個組織持續使用我們的發明來與我們競爭,卻未經授權,我們不得不透過法律途徑捍衛智慧財產權。

並補充,「若像 Uniswap 這樣的公司能恣意使用他人技術,整個 DeFi 產業的創新將陷入危機。」

這不只是為了我們自己,而是為了整個去中心化金融生態的健全發展。

Uniswap 回擊:毫無根據、浪費資源

對此,Uniswap Labs 發言人則反擊表示:「這起訴訟毫無根據,我們會全力為自己辯護。」他們指出,Uniswap 協議的原始碼自推出以來便完全開源,長年接受社群檢視與驗證,無涉侵權問題:

在 DeFi 邁入歷史性高峰的此時,這樣的訴訟只是浪費資源與注意力。

Uniswap 創辦人 Hayden Adams 也戲稱:「這可能是我看過最蠢的事情。」

鏈上開發者@controlcthenv 回覆

目前訴訟尚未確定具體求償金額,但該案的判決仍將對 DeFi 領域的專利界定奠下基礎。

Bancor vs Uniswap:相形見絀

儘管 Bancor 主張捍衛其專利技術,但從實際發展成果來看,兩者在 DeFi 市場的地位已有明顯差距。

DefiLlama 數據顯示,截至截稿前,Uniswap 以近 47 億美元的日內交易量,穩居全球第一大 DEX;自創立以來累計交易量近 2.8 兆美元。反觀 Bancor 當日交易量僅為 50 萬美元,排名第 128 位,可謂是實力懸殊。

這場技術專利與市場實力之爭,不只是法律糾紛,也反映出去中心化金融在進入成熟階段後,所面臨的新挑戰與博弈。未來法院如何認定 Bancor 專利的效力,將是影響 DeFi 技術創新邊界的重要判例。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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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穩定幣逐漸成為美元支付與清算的重要工具,美國國會近日提出《GENIUS Act》(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 Act),旨在透過明確規範「支付穩定幣」(Payment Stablecoins)的發行條件、儲備要求與監理機制,建立聯邦與州政府協同的合規架構。

(美國穩定幣法案《GENIUS Act》表決通過!5 / 26 前完成立法,民主黨 Warren 沈默不語)

《GENIUS Act》核心概念:限定「Payment Stablecoin」納入監管

美國終於要有穩定幣法案,對於各種不同形式的穩定幣來說,大家既期待又怕受傷害。首先要了解的是《GENIUS Act》只針對「支付穩定幣」(Payment Stablecoin) 做監管。

法案明確定義「支付穩定幣」為:

一種數位資產,由發行人保證以固定金額法定貨幣贖回,並承諾維持穩定匯率。

排除以下類型的資產:

  • 法定貨幣本身(如美元)

  • 銀行存款(即使記錄在區塊鏈上)

  • 傳統金融中的證券資產

  • 去中心化穩定幣與演算法穩定幣(如 DAI、FRAX)

因此可以知道,存款代幣、RWA、去中心化穩定幣與演算法穩定幣都不在受此法案監管的範圍。

《GENIUS Act》誰可以發行支付型穩定幣?

法案規定,只有以下三類「Permitted Payment Stablecoin Issuers」(受許可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 可以發行受規範的穩定幣:

  1. 銀行或其子公司(受聯邦銀行法監管)

  2. 聯邦許可的非銀行發行人(由 OCC 批准)

  3. 州級合規機構許可的穩定幣發行人(資產未超過 100 億美元者可採州監管)

所有其他未獲許可者,不得再對美國用戶發行或銷售支付穩定幣(三年緩衝期後生效)。

這裡可以看到,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大型業者可以向 OCC (美國通貨監理局) 申請,中型以下業者可以向州級政府申請。

《GENIUS Act》儲備要求:1:1 全額現金儲備,不可以再質押

發行人必須持有與發行數量等值的儲備資產,包括:

  • 美國現金與聯準會帳戶存款

  • 活期存款(FDIC 保險)

  • 93 天以內的短期美國國債

  • 政府貨幣市場基金

  • 符合條件的回購協議或 tokenized 國債資產

且禁止將儲備再質押、再抵押(Rehypothecation),除非用於特定流動性需求或經核准用途。

《GENIUS Act》報告與合規義務:公開透明、接受審計

每位合規發行人需履行下列義務:

  • 每月公開儲備構成與穩定幣發行量

  • 接受註冊會計師查核

  • CEO 與 CFO 必須簽署真實性認證

  • 年度財報與關係人交易必須依 GAAP 製作與公開(若發行規模超過 500 億美元)

  • 遵守《銀行保密法》(BSA)與反洗錢規定

《GENIUS Act》積極納管但保留例外

法案中特別豁免了以下情況,不受本法約束

  1. 個人間自行轉帳數位資產(P2P)

  2. 同一人於境內外帳戶間轉移穩定幣

  3. 自我託管的錢包操作(hardware / software wallet)

這些例外保留了個人自由與去中心化應用的空間。

《GENIUS Act》州與聯邦雙軌並行:州級監管者可自行建立制度

資產總額未超過 100 億美元的州合規發行人可選擇繼續接受州監管,但其監理制度需獲得聯邦「穩定幣審查委員會」認可。未來若超過 100 億門檻,則需遷入聯邦制度或停止增發。

《GENIUS Act》保障支付穩定性,切割 DeFi 與支付應用

本法案核心目標是為日常支付、零售金融與企業用途創建「合規穩定幣基礎設施」,與去中心化協議或演算法模型區隔。它不打算取締所有穩定幣,而是設計一套「安全可贖回的支付穩定幣」標準,防範像 Terra/UST 崩盤的系統性風險。

DAI、FRAX 不在納管範圍內,但交易所上架政策將是觀察重點

雖然去中心化穩定幣如 DAI 並不屬於本法定義範圍,因此不受其限制,但若未來美國交易所、支付業者僅接受「合規 payment stablecoin」上架或整合,仍可能對此類資產造成間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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