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裁定 1.8 萬元虛擬幣投資,損失須自擔

ChainCatcher 消息,據東南網報道,福建馬尾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虛擬貨幣交易糾紛案。男子隋某向葉某支付 1.8 萬元購買虛擬貨幣後產生糾紛,訴請返還全部款項。

法院判決駁回訴求,認定虛擬貨幣在我國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相關交易違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投資風險應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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