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出價≠激勵相容性:以太坊研究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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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積極從事機制設計的研究者,我想就以太坊基金會、其激勵研究小組以及其他幾個與以太坊相關機構的研究中實施理論應用的一個反覆出現的問題寫一篇簡短的文章。

問題本質上非常簡單:許多論文不是指定協議應該具有激勵相容性的結果("社會選擇規則"),而是假設"誠實出價"構成"真實偏好揭示",並認為這足以實現激勵相容。

糾正這種印象是馬斯金在其實施理論章節中設定的目標之一。如果我們的目標是從使用者那裡獲取某種特定資訊(例如,真實出價),那麼要使機制具有真實偏好揭示,必須揭示任何影響使用者是否共享該資訊的私人資訊。出價本身並不是私人偏好。

部分混淆似乎源於維克裡拍賣,它透過誠實出價來實施特定的社會選擇規則:"有效分配"。但即便如此,這種對應關係也僅在有限條件下成立。我們不能假設任何機制——即使是類似的拍賣——只要披露相同偏好,就會與相同的社會選擇規則具有激勵相容性。

為說明為什麼會如此,舉兩個簡單的例子:從單邊拍賣轉向雙邊拍賣會改變整個格局。現在實施"有效分配"還需要實施效用的"有效生產"。這意味著要從生產者和使用者那裡都獲取私人資訊。

第二個更微妙的問題是,一旦使用者估值變得相互依存——即任何人願意支付的費用取決於總費用或其他系統範圍的影響——標準的維克裡拍賣就不再與"有效分配"具有激勵相容性。所以即使完全不考慮區塊生產者,人們假設的誠實出價也無法實現激勵相容。

還存在許多其他問題。雙邊市場引入了諸多額外複雜性:異質效用、多維偏好揭示、涉及公共和私人交易流的戰略行為,以及新型的串通和時間敏感型出價。所有這些都不能輕易地納入缺乏適當偏好揭示的模型。

我不確定持續使用簡化框架是源於系統性的"發表或滅亡"壓力——更傾向於快速迭代現有模型而非其他工作——還是反映了以太坊基金會認為對分析以太坊特定經濟問題至關重要的研究型別。

無論如何,我的經驗是,當論文沒有明確定義其社會選擇規則或正確使用激勵相容性框架時,在這一領域取得進展很困難——尤其是當同行評審,包括來自以太坊基金會等核心機構的評審,未能捕捉到這一點。

我希望公開闡述這個問題能夠鼓勵更嚴格地使用激勵相容性框架。這將為更容易的討論、更強有力的同行評審,以及最終在去中心化環境中更簡單、更可靠的協議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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