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香港數字資產政策宣言 2.0:關鍵變化與深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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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說
06-29
作者 | Jason Jiang

吳說獲作者授權發佈

2025 年 6 月 26 日,香港特區政府發佈了《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 2.0》,不僅再次確認將香港打造為全球數字資產創新中心的目標,更在政策架構與監管思路上做出了明顯升級。相較於 2022 年的 “虛擬資產政策宣言 1.0”,此次 2.0 版本不再滿足於搭建制度 “框架”,而是全面進入深化生態、擴展邊界的 “應用躍升” 階段。政策從探索性引導走向系統性部署,釋放出香港強化全球競爭力、推動數字金融制度化進程的鮮明信號。

1. 從 “虛擬資產” 到 “數字資產”。

政策宣言 2.0 最直觀的變化之一,是在官方術語上由 “虛擬資產” 過渡至 “數字資產”。這一轉變並非簡單字面替換,而是反映監管視野的拓寬與重心的轉移。相較聚焦鏈上原生資產的 “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的概念包容性更強,不僅涵蓋加密貨幣、穩定幣,也包括各類現實資產的代幣化表達。這種變化既是為了與國際接軌,更體現出香港監管正主動擁抱實物資產數字化的大趨勢,將區塊鏈視為傳統金融數位化升級的重要工具。

政策宣言 2.0 開篇即強調,香港的願景是在可控風險的環境下讓創新蓬勃發展,併為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帶來實質效益。也就是說,新政策更加強調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融合,而非孤立發展。 這種定位也解釋了為何 “穩定幣” 與 “代幣化現實資產(RWA)” 成為此次政策的核心支柱:它們是數字資產與傳統金融融合的天然橋樑,也是制度建設成果轉化為市場價值的關鍵環節。

2. 穩定幣與 RWA 成為戰略核心。

兩年前,金管局首次發佈穩定幣監管討論稿,尚處於理念建構與公眾諮詢階段。短短兩年後,香港已宣佈將在 2025 年 8 月正式實施穩定幣發牌制度,相關法規和監管細則已基本準備就緒。這一從研究到立法的閉環不僅體現了香港監管執行的高效節奏,也使其成為亞太地區第一個實現穩定幣制度化監管的市場。

代幣化在宣言 2.0 中的戰略定位也顯著前移,成為宣言中出現頻次最高的關鍵詞之一。在 1.0 階段,代幣化尚處於試驗驗證階段。香港率先完成綠色債券代幣化小規模發行,更多是一種概念驗證。彼時港府對代幣化資產的法律屬性表示開放,但尚未有系統規劃。進入政策宣言 2.0,代幣化明確成為香港數字資產生態圈的核心支柱之一。不僅提出要將政府代幣化債券發行常規化,探索不同幣種和期限的發行,還將代幣化對象將從原有的政府債拓展至更廣泛的現實資產,包括黃金、大宗商品、綠色能源資產、電動車相關資產等。這種從 “探索性質” 到 “常態機制” 的躍遷,意味著香港正嘗試把真實世界資產大規模映射到區塊鏈上,通過制度創新打破傳統實物資產與數字資產間的邊界。

政策宣言 2.0 亦提出將檢視現行法律框架以適應代幣化發展,確保代幣化資產的產權和智能合約法律地位清晰穩健。這些舉措表明,香港不再將 Web3 視作象徵性實驗,而是要讓數字資產真正服務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革新。

3. 交易與託管制度升級:從合規門檻到基礎設施完善。

宣言 1.0 的關鍵成果是落地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牌制度,推動交易場所合法化。2.0 則進一步提出擴展監管範圍,將數字資產交易服務商和託管服務商納入牌照監管,這意味著監管從 “有牌照” 走向 “全覆蓋”,力求彌合場內場外、平臺與託管之間的合規差異,表明監管目標從 “有框架” 升級為 “框架無死角”,力圖消除監管套利,保障無論通過何種渠道交易,投資者權益和市場透明度都能得到維護。值得注意的是,2.0 版宣言並未直接提及場外交易監管問題,可能相關活動將被統一納入數字資產服務商監管範疇,或將在後續細則中進一步明確。

數字資產託管作為機構入場的前提設施,亦在政策宣言 2.0 中被系統強調。早期香港對託管尚未設立專門監管,僅對交易所資產分離提出原則性要求。而如今,託管服務商擬被納入持牌序列,監管目標也延伸至託管技術規範、資產安全、保險機制和賠償能力等具體維度。根據香港證監會此前發佈的 “A-S-P-I-Re” 監管路線圖,未來還將出臺託管服務的獨立運營要求,明確資本門檻、風險隔離與安全責任。這些變動將極大增強機構投資者在香港配置數字資產的信心,使大型基金、家族辦公室等能夠擺脫對交易平臺本身風控能力的依賴,從而加速主流金融 “上鍊” 的步伐。

4. 實質性的稅收激勵提升香港吸引力。

本輪宣言還首次提出了針對數字資產產品的稅收激勵機制。未來若立法通過,代幣化 ETF 將享受與傳統 ETF 同等的印花稅豁免,投資於數字資產基金的資本利得亦可獲得稅務豁免。這一舉措相當於在金融遊戲規則層面給予數字資產與傳統金融產品公平待遇。相比之下,宣言 1.0 並未涉及具體稅務激勵,只強調香港將利用自身健全的法律和監管基礎,推動虛擬資產可持續發展。如今 2.0 版通過稅收優惠的實質利好將大幅提升香港數字資產市場的吸引力:既鼓勵本地發行更多代幣化產品,也能吸引全球數字資產基金和家族辦公室將資金配置到香港的代幣化資產中,通過稅收機制對資金與產品實現 “精細誘導”。

整體來看,從政策宣言 1.0 到 2.0,香港數字資產監管實現了由點到面、由淺入深的演進。1.0 重點解決 “有沒有” 的問題,建立起基本監管框架,讓市場合法合規地開展。2.0 則著眼於 “好不好”,在已有框架上補短板、拓疆域,促進數字資產市場和實體金融市場的深度融合。這種演進路徑契合香港一貫的監管哲學:循序漸進,水到渠成。通過先期試點積累經驗,在時機成熟時果斷推行全面政策,既避免冒進風險,又不喪失發展良機。

未來,隨著 RWA、穩定幣、鏈上基金等新型數字資產產品的制度化推進,香港能否持續提供具備法律保障、監管確定性、市場吸引力的運營環境,將決定其能否從 “亞太試驗田” 邁向 “全球標準制定者”。而這不僅關乎政策實施的落地力度,更考驗監管執行力、市場溝通效率及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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