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要求對來自國外公司的虛擬資產報酬進行全面收入稅申報。
根據Mars Finance的報告,韓國國家稅務局(National Tax Service – NTS)已正式澄清,如果韓國居民從國外公司以勞動報酬形式收到虛擬資產,則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全面收入稅申報。
在今年3月釋出的回覆檔案中,NTS強調:如果居民未透過稅收合作方式進行源頭扣稅,並從國外公司根據勞動激勵合同收到虛擬資產,仍然必須履行全面收入稅申報義務。即使該報酬不是以現金支付,而是以數字資產形式支付,也同樣適用。
報告中提到的一個具體案例是,總部位於新加坡的B公司計劃向其在韓國的子公司C公司的員工發放虛擬資產。該員工與新加坡的B公司簽訂了勞動激勵合同,執行與區塊鏈和交易所資產相關的工作,並按照母公司的指示,以虛擬資產而非現金形式獲得獎勵。
透過這一舉措,韓國繼續收緊對數字資產領域的稅收規定,並確認所有形式的虛擬資產收入——包括來自國外的收入——都在國家稅收系統的調控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