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幣化股票市場被“踩剎車”:美SEC委員澄清代幣化證券仍屬證券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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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ews
07-10

綜編:Felix, PANews

隨著各大公司加大力度將代幣化股票引入美國市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共和黨委員 Hester Peirce 與 7 月 9 日在一份聲明中明確表示:區塊鏈技術雖然強大,但它並不具備改變標的資產性質的神奇能力。代幣化證券本身就是證券,因此必須遵守聯邦證券法。

此外,Hester Peirce 在聲明中強調:代幣化的股票、票據或權益“仍然是證券”,要求發行人、中介機構和交易員在創建、出售或轉讓這些證券時遵守現行聯邦法律。

Hester Peirce 的聲明指出,代幣化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發行人可以鑄造其自身股票的區塊鏈版本,或者託管人可以包裝第三方證券併發行收據。

“有時,發行人會將自己的證券代幣化。例如,運營公司或投資公司可以將其股票代幣化。或者,託管其他實體發行證券的非關聯第三方可能會發行與其持有的證券掛鉤的新代幣化證券,或者將投資者持有的針對託管人的‘證券權益’代幣化。”

Hester Peirce 警告稱,第二種模式會引入交易對手風險,因為代幣持有人依賴於託管人的償付能力和對標的股票的控制權。

Hester Peirce 還指出,代幣化證券的分銷商必須考慮其在聯邦證券法下的披露義務,可參考 SEC 公司財務部近期就此主題發佈的工作人員聲明。此外,市場參與者在構建其代幣化產品時,應儘早與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會面。

“分銷、購買和交易代幣化證券的市場參與者也應考慮這些證券的性質及​​其對證券法的影響。例如,根據具體情況,代幣可以是‘證券收據’,其本身是一種證券,但與代幣分銷商持有的標的證券不同。或者,如果代幣不賦予持有人標的證券的合法及受益所有權,則可以是‘基於證券的掉期交易’,散戶不能在場外進行交易。雖然基於區塊鏈的代幣化是新興事物,但發行代表證券的工具的流程並非如此。這些工具的鏈上和鏈下版本適用相同的法律要求。”

對此聲明,ConsenSys 律師 Bill Hughes 在 X 平臺發文總結道,“簡而言之:我們聽到了一些關於你們計劃推出代幣化美國股票的瘋狂故事,你們需要認真踩剎車了。與我們見面談談,我們可以考慮是否有必要豁免或修改規則。但別誤會,證券法在鏈上和鏈下同樣適用。”

彭博 ETF 分析師 James Seyffart 在 X 平臺上評論稱,Hester Peirce 的澄清聽起來像是對所有計劃搭建證券代幣化橋樑的公司和協議發出的警告,有點像“嘿,注意點”。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包括 Coinbase 和 Kraken 在內的加密公司,已表現出推出代幣化股票的興趣。如果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批准,它們將能夠提供基於區塊鏈的傳統股票交易,從而與其他更傳統的金融經紀公司展開直接競爭。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 Paul Atkins 上週在接受 CNBC 採訪時被問及證券代幣化的前景時表示,該機構應該鼓勵創新。

而有批評人士表示,這項新技術可能成為規避 SEC 監管的一種手段,並使散戶投資者面臨新的風險。

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表示,一項即將在眾議院投票表決的加密貨幣市場結構法案,即《CLARITY 法案》,其中包含“允許非加密貨幣公司將其資產代幣化以規避美國 SEC 監管的條款”。“根據眾議院的法案,像 Meta 或特斯拉這樣的上市公司只需決定將其股票放到區塊鏈上,就能輕鬆逃脫美國 SEC 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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