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典型RWA資產類別與實際應用
4.1 典型RWA資產類型
現實資產的上鍊路徑正在多元化,主流RWA項目圍繞以下幾類資產展開,依託現實資產的信用與收益結構實現代幣化映射。此類資產大致可劃分為以下四類:1. 債權類資產(現實世界證券)這類RWA項目通常與現實世界中的債務工具(如美國國債、企業債、應收賬款等)掛鉤,代表最成熟和主流的賽道之一,具有高透明度、強合規屬性和可預期收益。典型項目:
- Ondo Finance:以美國國債ETF為底層資產,發行OUSG等代幣。
- Maple Finance:通過結構化信貸產品連接現實中的信貸需求方與DeFi流動性提供者。
- Centrifuge:將應收賬款、發票等資產上鍊,並連接Tinlake協議進行借貸。
2. 不動產類資產(房地產等)通過房產估值和租金收益,將房產資產拆分為可交易的Token,用於DeFi質押或資產配置,具有良好的資產安全性和現金流基礎。典型項目:
- RealT:提供基於美國房產的代幣化持有,Token持有者可獲取租金收益。
- Propy: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登記鏈上化,實現購房流程透明化。
- Lofty:房產碎片化投資平臺,支持按比例分紅與資產管理。
3. 商品類資產(黃金、碳信用、石油等)通過現實商品實物或憑證支持,發行與其價值掛鉤的Token,用於儲值、對沖風險或交易流通。典型項目:
- PAXG:由Paxos發行的黃金支持型穩定幣,每枚Token對應一定數量的實物黃金。
- OpenCarbon:碳信用Token化平臺,將碳減排憑證上鍊。
- Tangible:將酒類、手錶等實物資產代幣化進行交易與儲存。
4. 其他現實資產類別(版權、保險、發票、知識產權等)屬於RWA探索初期的創新領域,代表資產流動性較弱但創新性強,適合特定垂類平臺進行孵化。典型項目:
- Re:保險風險敞口Token化平臺,為DeFi提供鏈上再保險。
- IP3 / Story Protocol:探索將知識產權價值上鍊的解決方案。
- Goldfinch:支持發展中市場小微貸款的信用借貸平臺。
4.2 RWA的實踐應用
(1)投資導向型RWA:虛擬資產的收益錨定投資導向型RWA的實踐最早可追溯至DeFi生態的穩定機制探索,其典型模式是以現實資產收益為虛擬資產提供價值支撐。這種“資產背書”邏輯在MakerDAO的早期實踐中已現雛形,該協議通過接受現實資產(如美國國債)作為抵押物,為其穩定幣DAI構建去中心化的價值基礎。隨著傳統金融機構的入場,這一模式逐漸演進為更成熟的機構級解決方案——以貝萊德發行的BUIDL基金為例,該產品通過以太坊網絡將基金份額代幣化,並將募得資金配置於短期美債,使代幣持有者能實時獲取國債收益。此類RWA的核心特徵體現在三方面:其一,標的資產集中於高流動性傳統金融工具(國債、貨幣市場工具等);其二,發起主體多為持牌金融機構或合規DeFi協議;其三,運作目標是通過現實資產收益增強虛擬資產體系的穩定性與吸引力。從監管視角看,這類應用實質上構建了“傳統資產收益-鏈上代幣分配”的傳導機制,其合規重點在於確保底層資產託管的安全性、收益分配的透明度以及跨境資本流動的合規性。(2)融資導向型RWA:傳統資產的流動性解放融資導向型RWA則呈現出截然不同的價值邏輯——其本質是通過區塊鏈技術為低流動性資產創設新型融資渠道。香港金管局Ensemble沙盒中的綠色能源融資案例即屬此類,([注1])項目方通過構建跨鏈橋樑將內地新能源電站收益權代幣化,吸引境外資本參與投資。這類RWA的革新性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標的資產擴展至非標準化資產(如基礎設施、商業不動產),通過細分化降低投資門檻;其次,交易結構設計更強調現金流重組與風險隔離,常見SPV(特殊目的載體)與代幣持有人的權益分層安排;最後,智能合約被深度嵌入資產運營全流程,實現租金分配、履約擔保等功能的自動化執行。從監管適應性角度看,此類應用需特別關注底層資產估值方法的可靠性(尤其對非上市資產)、跨境法律衝突的解決機制(如對物權的準據法選擇),以及證券法下公開發行條款的適用性(取決於代幣的經濟實質)。香港監管框架的獨特之處在於,其既允許專業投資者通過私募渠道參與這類創新項目,又通過沙盒機制對大眾市場參與保持審慎開放態度。
4.3 RWA實務發行流程
下圖展現的是以Evergreen數字化債券項目中數字化平臺架構的案例以及一般RWA整體項目結構:
*Evergreen項目使用的數字化平臺的總體架構([注2])
*根據實務經驗與公開資料總結的一般RWA項目結構
五、全球及中美港市場的發展現狀與代表項目
當前,全球RWA市場正快速增長。根據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5月,RWA市場規模超過220億美元,並且仍保持增長態勢 。其中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市場和以區塊鏈為重的創新平臺引領了這一潮流。例如,美國的Ondo Finance、Franklin Templeton、Securitize等機構發行了基於以太坊等公共鏈的債券和基金代幣 ;MakerDAO、TrueFi、Goldfinch等DeFi平臺推動了私募貸款和鏈上借貸;市場價值最大的RWA類別為政府證券和固定收益,一些項目的發行量已破數十億美元 。
如上圖所示,2023年以來代幣化政府證券市場(如鏈上的美債、國債、政府基金份額等)規模快速上升,目前已超過10億美元 。這一趨勢反映出機構投資者對RWA的興趣持續升溫。知名資產管理巨頭已紛紛進入該領域:如貝萊德(BlackRock)在以太坊上發行了總額2.6億美元的RWA基金 ,花旗、JP摩根、高盛等也在測試鏈上發行證券或私募基金 。DeFi領域的領頭羊(如Maker、Aave)則更多關注將RWA作為借貸抵押品。在中國市場,由於監管對加密資產發行的嚴格限制,RWA應用更多以技術和產業鏈角度展開。2024年國內出現了多個能源和設備資產上鍊的試點項目。例如上海樹圖區塊鏈研究院聯合螞蟻數字科技,將安徽巡鷹新能源集團運營的約4000個電瓶車換電櫃“打包”上鍊,通過私募形式籌資,為綠色能源基礎設施提供融資 ;朗新集團與螞蟻數科合作的充電樁項目於2024年8月完成了近1億元人民幣的RWA融資(以9000餘部充電樁為標的) 。螞蟻數科提出的“AntChain Inside”技術方案已在充換電、光伏等實物資產上鍊領域得到應用 。此外,中國信通院於2025年牽頭起草了首個RWA上鍊技術規範,推動實體資產上鍊標準化 。雖然目前國內尚無大規模公開RWA交易,但上述能源和裝備類資產上鍊項目為國內RWA探索了模式。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方面也積極推動RWA落地:香港金融管理局於2024年啟動了“Ensemble項目沙盒”,涵蓋固定收益、基金、綠色金融、供應鏈融資等代幣化場景 ;同時香港勝利證券擔任了首個上海樹圖區塊鏈RWA項目的託管人,表明香港監管層支持合規託管服務 。
下圖示例了當前RWA代幣化生態的主要參與者分佈,其中涵蓋資產發行平臺、交易分銷商、DeFi協議、託管機構、鏈上網絡及數據服務等。可以看出,RWA生態連接了金融機構與區塊鏈平臺,如發行商(Tokeny、ADDX)、DeFi平臺(MakerDAO、TrueFi、Centrifuge等)、託管錢包(Fireblocks、MetaMask等)以及專門服務商(Chainlink預言機、Inveniam數據認證)等共同構建了基礎設施 。總體而言,全球RWA領域既有傳統金融巨頭介入的CeFi項目,也有去中心化金融嘗試的DeFi項目。歐美等市場的監管環境相對成熟,推動了大規模合規試點;中國和香港則更多聚焦於綠色能源和基礎設施資產上鍊的應用實踐。
六、各地監管態度與合規政策
6.1 香港監管政策:從試點創新到雙軌監管
6.1.1 對證券型代幣(STO)及代幣化證券的監管框架演進
早在2019年3月,香港證監會(SFC)發佈《關於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聲明》,明確指出大多數STO很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SFO)下的“證券”範疇,必須遵守證券法全部適用規定。除非獲得豁免,任何在香港或面向香港投資者進行STO推廣、銷售或交易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均需持有SFC發放的第1類受規管活動牌照。此後,隨著代幣化(Tokenisation)技術的發展,證監會於2023年11月發佈《關於中介人從事代幣化證券相關活動的通函》(以下簡稱“通函”),進一步構建出以“底層金融資產屬性為主、技術監管為輔”的雙軌監管體系,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6.1.2 核心監管邏輯與技術合規要求
- 定義代幣化證券:指使用分佈式賬本技術(DLT)發行或交易、但底層本質為傳統證券(如債券、基金等)的金融工具。
- 監管適用邏輯:依然依據SFO進行管理,同時針對DLT架構附加信息披露、安全、交收、治理等技術層面監管要求,強調“技術中立,風險敏感”。
6.1.3 核心監管要點
6.1.4 香港RWA監管特點總結
- 法律基礎成熟:RWA本質若為證券或基金,則已被現行法律涵蓋,毋須新設法律範疇;
- 監管重技術合規:對於DLT應用風險進行單獨治理;
- 政策逐步開放:原限制性政策(如僅限專業投資者)已鬆綁,體現政策對創新的包容。
6.2 美國監管政策:功能性測試與司法判例主導
6.2.1 SEC對數字資產與RWA的監管定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RWA及代幣化資產監管上的核心態度可以概括為:“是否構成證券,取決於Howey Test判斷的實質性分析”。SEC通過以下維度確定是否屬於證券監管範疇:
- 投資是否涉及金錢投入?
- 是否依賴他人努力來獲得預期收益?
- 投資是否存在共同企業?
- 投資人是否期待利潤?
6.2.2 美國在RWA領域的監管特點
6.2.3 美國RWA監管挑戰
- 法律空白與監管灰區:迄今無聯邦統一數字資產法案,市場多依賴判例法與行政解讀;
- 合規路徑繁瑣:不同投資人類別、交易環節、鏈上鍊下結構均需匹配特定合規要求;
- 國際監管協調不足:與歐盟MiCA、香港SFO等存在衝突,跨境RWA產品難以落地。
6.3 迪拜
迪拜監管機構積極支持RWA代幣化創新,已建立較為清晰的法規框架。主要機構為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和迪拜金融服務局(DFSA)。VARA於2025年5月19日更新《虛擬資產發行規則手冊》,明確納入RWA代幣條款,並授權受監管的交易所和經紀商發行、分銷和上市這類代幣 。新規則將RWA代幣歸類為“資產參照虛擬資產(ARVA)”,定義為代表對現實資產直接或間接所有權並帶來收益權或穩定價值的代幣,要求發行人持有一類虛擬資產發行牌照,提供完整的白皮書和風險披露聲明 。DFSA則於2025年3月17日推出“代幣化監管沙盒”,允許企業在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受控環境中測試代幣化證券和RWA項目 。DFSA沙盒參與主體涵蓋股票、債券、伊斯蘭債券、集合基金單位等代幣化投資及RWA項目;純加密貨幣和法幣穩定幣項目則不在此次計劃範圍 。DFSA為沙盒成員提供監管豁免,包括在測試階段有條件放寬部分審慎和資本要求,從而降低創新門檻 。截至2025年4月24日,首輪申請已結束,未來獲選企業需取得DFSA相應許可後才能正式運營 。
- 監管機構與法規: 迪拜通過VARA(針對阿聯酋境內)和DFSA(針對DIFC金融自由區)雙軌監管:VARA發佈的2025年規則手冊明確了ARVA概念和發行要求 ;DFSA在2024-2025年多次行業會議後推出Tokenisation Sandbox 。聯邦憲法和地方法律為DIFC及VARA監管賦予等同國際標準的獨立權力,使迪拜的監管框架具備與歐盟等同的國際化水平。
- 資產類別及代幣性質: 迪拜監管體系廣泛涵蓋RWA和傳統證券的代幣化。VARA規則將RWA代幣納入ARVA類別,允許各類現實資產(包括不動產、商品、金融資產等)通過代幣化形式交易 。DFSA沙盒則對代幣化證券和實物資產項目均開放,參與機構只需具備相應牌照或測試資質 。需要注意的是,迪拜監管明確排除純粹的加密代幣和法幣穩定幣項目 ,以突出對現實資產投向的支持。總體而言,只要滿足監管要求,RWA代幣可以在受監管市場流通。
- 技術風險與投資者保護: 迪拜監管重點在於執照管理和信息披露。VARA要求發行人獲得一類虛擬資產發行牌照並披露風險 ;DFSA規定參與企業需對相關法律法規有深入瞭解,並具備可供測試的產品或服務。發行人與交易所必須履行充分的風險揭示義務,確保投資者知情。沙盒制度下,DFSA可有條件放寬監管要求,但前提是保持對金融市場完整性的信心 。總的來看,迪拜監管環境開放兼顧審慎,通過牌照管控和沙盒試驗為創新提供支持,同時強調合規運營以防範技術和市場風險 。
6.4 各地 RWA 監管環境對比總結
總結要點:
- 香港:採取“資產屬性為主、技術監管為輔”的雙軌監管模式,法律基礎成熟,政策逐步放寬,有利於合規RWA項目落地與創新。
- 美國:基於Howey Test的功能性監管模型造成顯著不確定性,合規路徑繁複、監管碎片化,難以形成統一市場。
- 迪拜:通過VARA+DFSA雙軌體系建立清晰規則與創新機制(如沙盒),對RWA持支持態度,是當前監管最“進取且可落地”的地區之一。
七、未來展望與潛力預測
RWA在Web3領域被廣泛看好為連接傳統金融與區塊鏈的“金鑰匙”,未來發展前景巨大。據行業報告預測,到2030年全球代幣化資產市場規模可達16萬億美元左右,相當於全球GDP的約10% 。未來幾年有望呈現以下趨勢:
- 更多機構資本入場: 傳統金融巨頭如摩根大通、滙豐、貝萊德、高盛等正加速佈局RWA,預計將有更多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發行或投資鏈上資產 。例如JP摩根已在內部研發數字證券技術,貝萊德大型基金已在公鏈發行,未來大型機構基金可能按區塊鏈方式運作,推動鏈上資產規模急速膨脹。
- 資產種類擴展多元化: 除現有的債券、房地產、商品類RWA外,將有更多傳統資產(如股票權益、基礎設施收益權、知識產權等)被納入通證化。結合數字雙生( Digital Twin )和預言機技術,未來可實現更多實時數據驅動型資產上鍊,如實時數據合約衍生品、碳信用動態交易等。
- 技術與標準升級: 隨著資產安全和合規需求增強,技術上會湧現更多面向RWA的標準協議(如ERC-3643安全通證標準),支持更豐富的權限管理和合規工具。此外,跨鏈互操作協議(如IBC、XCMP)和可信硬件/零知識證明等技術,將提高RWA的流通效率和隱私保護。
- 監管體系完善: 世界各地監管機構已開始制定針對性政策,未來可能出臺統一的框架或指南。例如歐盟MiCA已經提及RWA資產分類,美國SEC也在考慮數字證券註冊路徑。隨著經驗積累,監管對RWA的要求將更加清晰,為項目提供合規指引,同時監管科技(RegTech)也將用於實時監測鏈上資產合規狀況。
- 綠色金融與創新融合: 綠色資產(如可再生能源、碳減排)將成為RWA熱點。香港等地已有專門支持綠色金融的代幣化沙盒。預計RWA將與可持續發展目標深度結合,為企業提供創新融資途徑。
總之,RWA通過降低投資門檻、提升流動性,有望吸引更多傳統投資者進入加密市場,同時為實體經濟融資注入活力。在合規技術和市場機制逐步完善的驅動下,RWA將成為未來Web3行業的重要增長極 。隨著公鏈和傳統金融的深度融合,RWA市場有望形成萬億美元級的規模,開啟新的數字金融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