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元穩定幣制度化方法引發各界爭議之際,有人提出應引入許可制度,僅允許擔保型穩定幣並保障投資者的贖回權。
在23日於汝矣島金融投資中心舉行的"穩定幣時代開啟,我們是否已準備就緒?"政策討論會上,資本市場研究院高階研究員黃世雲強調"使用者保護的起點是贖回權的法制化",並指出為穩定幣的穩定運營和納入制度框架,迫切需要制定相關監管措施。
贖回權是指投資者在特定條件下可要求退還與原始價值相等資產的法律權利。這也是全球穩定幣討論中被視為使用者保護核心的安全機制。
最近在美國透過的天才法案中也明確規定了贖回權。根據該法,在美國發行穩定幣的企業必須在手續費變更前一週進行公示,即使發行方破產,穩定幣持有者對擔保資產的索賠權也具有最高優先順序。
黃研究員在發言中提出,"應僅對擔保型穩定幣實施許可制,並強化發行人的資本金要求",並主張"準備資產必須維持1:1擔保義務"。他還補充,準備資產應由可信賴的信託機構外部存放,並需要公示白皮書和產品說明書、明確損害賠償責任、禁止支付利息等措施以保護使用者。
他強調,為防止穩定幣超出支付和結算功能被濫用為貨幣替代手段,應禁止向持有者支付利息。此外,他還建議對海外發行的穩定幣,僅在滿足法律要求時才限制性允許其在國內流通,並對未遵守規定者實施流通中斷和徵收罰款等制裁措施。
他還提及了完善監管體系的必要性,包括加強金融監管機構和韓國銀行的監督許可權、透過特殊金融法修訂加強反洗錢(AML)、基於錢包的客戶識別,以及修訂外匯交易法等,以實現系統性監管和外匯管控。
同場發言的資本市場研究院高階研究員金甲來表示,"美國和歐盟正將穩定幣監管視為維護本國貨幣霸權和金融穩定的策略",並強調"現在正是國內製度化的黃金時機"。
金研究員指出,在美國、歐盟和日本等主要國家,未滿足監管要求的USDT(Tether)等穩定幣正逐步被市場淘汰,但在國內仍佔據高比例交易。他認為必須建立引導國內交易所自主清退未達監管標準的幣種的機制,並建議對韓元穩定幣實施按發行規模的差異化監管、功能性監管,法制化使用者保護原則,以及完善外匯管控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