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合規熱點 | 一文搞懂!清晰+天才+反CBDC監控,這些法案為何如此重要?

作者:宋澤廷

美國“CryptoWeek”標誌著美國數字資產監管體系的重塑,立法舉措都在嘗試在平衡創新與風險。通過這三大法案,不僅讓加密市場的規則更加清晰,還預示著加密世界的下一個大拐點,推動Web3.0從監管框架不清晰,到向主流有序的範式轉變。
 

一、引言

 
在2025年的7月中旬,美國國迎來了一場加密貨幣領域核心法案的審理,也就是“CryptoWeek”。一場圍繞Clarity Act(清晰法案),GENIUS Act(天才法案)和Anti-CBDC Surveillance State Act(反CBDC監控國家法案)三大法的關鍵辯論以及國務院審理投票,將再一步推進美國對數字資產監管體系的完善。
 
這些法案給予了美國司法系統對加密貨幣市場的定義與監管框架:天才法案(GENIUS Act)為穩定幣提供明確定義和監管框架,避免監管真空下的混亂。清晰法案(Clarity Act)則聚焦於數字資產的市場結構,推動創新與科技融合。反CBDC法案則直擊了央行數字貨幣的核心痛點,並且禁止了美聯儲發行零售型CBDC,以防範潛在的政府監控風險,保護個人隱私和金融自由。
 
由此可見,這三大法案是多麼的重要。因為它們不僅能澄清加密市場的規則,提供一片適合加密市場的環境。促進穩定幣和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採用的同時,也探討了CBDC可能帶來的“數字極權”陰影,確保美國在全球加密貨幣金融競爭中保持領先。 本文將以簡潔易懂的方式,一文搞懂這些法案的來龍去脈,幫助你洞悉加密世界的下一個大拐點。
 

二、Genius Act(天才法案)

 
2025年6月17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針對數字穩定幣創新的法案(Genius Act)。該法案核心內容包全方面的為穩定幣建立了一套監管框架。以確保穩定幣的非銀行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發行的穩定幣的穩定性,與傳統銀行的區分,透明度和消費者保護權。
 
Genius Act明確的將穩定幣定義為了“支付穩定幣”。也就是說穩定幣不具備商品(Commodity)或者是證券(Security)。清楚的界定了穩定幣是一種用於支付或結算的分佈式,以1:1的比例儲備其對應資產的加密數字代幣,其本質並不具備投資增值的屬性。
 
Genius Act對於1:1儲備要求進行了嚴格的監管與披露規定。這些儲備金一定要是現金,或者如現金般流動性的資產(CDs,Short term T-bills,Repos,reverse Repos)。並且要求每月都公開披露其儲備金的真實情況,確保其可兌付性和避免曾發生的‘脫鉤現象’ (Terra/Luna算法穩定幣,但這個並不是今天的主題)。市值高於500億美元的發行商則需要提交審計後的年度財報,並且實行州級,聯邦雙層監管(市值高於100億美金的發行商)。還有就是強調了發行商如出現倒閉情況,持有其穩定幣的消費者們在清算時會獲得優先賠付資格。
 
其他的法案細節包括了界定和強化反洗錢(AML),客戶身份識別(KYC)和反恐怖融資(CFT)。確保了交易記錄的透明度,同時提高了可疑活動的探查能力以及法律執行能力(凍結,銷燬資產等)。這一部分與傳統銀行行業法律法規監管也是挺像的。由此可見,這再次說明了儲備穩定幣發行商的‘銀行屬性’是多麼的重了。
 
Genius法案給予了傳統資產(比如,美元)上分佈式區塊鏈的一個穩定基礎法律框架與橋樑。並且使RWA tokenisation可以進一步推進。但是,Tokenisation遠遠不止穩定幣一種。還有其他的,比如證券代幣,大宗商品代幣,以及一些layer 1,layer 2的加密貨幣。這些應該如何去監管,立法,以及劃清界限呢?這些法律監管框架將在清晰法案中澄清(Clarity Act)。
 

三、Clarity Act(清晰法案)

 
數字資產市場清晰度法案的主要內容是為了給數字資產(特別是數字商品)建立一個更加全面的監管框架,明確這些資產的分類,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之間劃分監管範圍。促進創新、投資者保護、市場誠信和資本形成,同時應對與區塊鏈技術相關的風險。
 
該法案修訂了現行的證券法和商品法(如 1933 年證券法、1934 年證券交易法和商品交易法),為數字資產製定了量身定製的法規,將某些數字商品和穩定幣排除在證券之外,同時保留了反欺詐和反操縱的權限。該法案引入了臨時註冊制度,某些交易的豁免以及對中介機構的要求,生效日期一般為頒佈後的 360 天(規則制定除外,規則制定在公佈後 60 天生效)。
 

(一)定義:數字資產和數字大宗商品

 
清晰法案澄清了對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和數字大宗商品(Digital commodity)的定義。以及對SEC和CTFC的責任分界點與合作點都做出了劃分。
 
數字資產為任何記錄在加密安全的分佈式分類賬或類似技術上的價值數字表示。包括了RWA tokenisation,穩定幣,BTC和ETH這一類的資產,都為數字資產。但什麼是證券屬性,什麼是商品屬性,這個法案也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像BUIDL,USDY,OUSG,HOODX這些有證券屬性的代幣是數字證券資產,並不是數字商品資產。而BTC和ETH這一類型的數字資產則為數字商品資產。而像大宗商品RWA代幣,則要看具體底層性質是什麼,從而做出判斷。
 
數字商品是與區塊鏈系統有內在聯繫的數字資產,其價值來自於其使用(例如,作為區塊鏈‘挖礦’的激勵收入,並非分紅類型),不包括證券、穩定幣、和其他資產。比如,我利用‘挖礦機’去實行計算並記錄比特幣區塊鏈,給予的回報則是商品本身,並非證券分紅。這樣一來,加密商品資產的發行商就無需像證券發行商那樣進行強制披露。而是在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所委員會)進行註冊制登記即可。
 

(二)定義:成熟型區塊鏈

 
區塊鏈技術發展了這麼多年,從比特幣鏈開始,期間有無數支鏈都進行過發佈。有些鏈條在這個行業中生存下來了,有些則銷聲匿跡。如今,區塊鏈技術越來越廣泛,Web3.0行業也正在經歷範式轉移。所以,就像區分公司性質一樣。以哪些標準,或者說特徵,來區分一個區塊鏈是可靠的,已進入成熟期的。還是說,這條區塊鏈暫時還有不可忽視的中心化風險,未經歷過週期,暫時還無法被定義為數字商品的。
 
清晰法案對此給出了定義:一個成熟型區塊鏈為需經過認證,並且符合去中心化治理,採用和運行帶來的市場價值,開放性,互操作性和分佈式所有權等標準
 
該定義強調去中心化是成熟度的關鍵指標,確保沒有任何單一實體或關聯集團可以單方面影響系統的治理,運營或規則,成熟地位至關重要,因為它使某些交易(如數字商品的一級和二級銷售)免受證券註冊要求的限制。並對其內部相關人員或控制人的銷售行為施加限制。任何個體不得有其區塊鏈20%或以上的影響權力(包括功能修改,投票權益和代幣持有),以及任何程度上的優先權。
 
申請必須包括證明缺乏控制權所合理需要的信息,如:
 
  • 區塊鏈系統的運行(類似於白皮書,設定後參與並維護運行此鏈的不可為個人,且必須根據預先設定的規則進行維護和運行)
  • 相關數字商品的功能(其功能的是為了什麼目的而設計的,是否存在間接中心化趨勢)
  • 數字商品的市場價值是如何從區塊鏈的程序化運作中獲得的(比如挖礦BTC(PoW),還是像ETH(PoS))
  • 任何去中心化治理系統的細節(如何確保代碼開源的同時又安全可靠)
  • 披露發行人、關聯人士或相關人士目前在系統開發或運營中的角色(如果重要的話,還需披露其真實控制權)
 

(三)Deregulation,提供肥沃的“土壤”給數字資產與商品

 
清晰法案中還提到了一些數字資產提供和銷售的法律赦免權。比如,提供了7500萬美元一年的赦免上限。只要不超過這個數目則可被定義為數字商品初次售賣(ICO,IDO)。而非證券,首次公開募股(IPO),這樣一來就不需要遵循證券法的一些相關約束。
 
還有其他對關聯人士的要約和銷售要求。比如對發行人,關聯方或控制人的銷售施加限制,持有期和數量限制,從而規範內部人員參與首次代幣發行的行為。還有就是 將某些 DeFi 業務排除在SEC和CFTC的管控要求之外(反欺詐和反操縱規則除外),通過減少監督,可使DeFi平臺開發者和 IDO 受益。DeFi交易平臺在監管層面大致只需遵守反欺詐(Anti-fraud)和反操縱(Anti-manipulation)規則,以促進區塊鏈創新,降低嚴格監督同時減少合規成本,吸引更多加密資產項目紮根。
 
清晰法案,對比天才法案來講,明確了一些細節分類(如區分數字商品和證券),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間進行分工監督,並在應對風險的同時促進創新,通過將合格的代幣銷售轉向類似商品的待遇而非強制性證券註冊,可為 ICO 和 IDO 提供更大的確定性。本法案還明確保護了個人使用冷錢包或者任何數字錢包對數字資產進行個人保管的權利,防止對非商業性自我存儲進行監管幹預。
 

四、Anti-CBDC Surveillance Act(反央行數字貨幣監控法案)

 
CBDC是指各國央行通過區塊鏈技術發行的其國家數字貨幣。以國家記賬單位計價,是中央銀行系統的直接負債。乍一聽,好像覺得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既有分佈式區塊鏈的技術保護,又有國家銀行的擔保安全。這似乎是一個不錯的區塊鏈系統。但是事實並非憑直覺般的那麼簡單。在這一部分我會寫道何為‘CBDC’,其所存在的問題,以及為什麼我們要去反對它的存在。
 
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反監控國家法案(CBDC Anti-Surveillance State Act),法案中針對並禁止了美聯儲(美國的‘中央銀行’)直接或間接向個人發行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或類似的數字資產,而且禁止將此類貨幣用於貨幣政策目的。該法案還提出了防止美聯儲向個人提供銀行產品或服務。並強調以保護私人財產與私密性為目的,禁止了美聯儲未經許可的,以任何方式模仿實物現金的數字貨幣發行。
 
在中國,我想大家也聽說過數字人民幣。這就是CBDC其中的一個例子,以央媽負債記賬發行的官方數字貨幣。CBDC本身有著明顯的好處。比如,給予消費者和公司更便利,電子化,可靠,且費用更加便宜的支付系統(理論上跨境支付的費用,會比走SWIFT更加的少)。而且,AML(反洗錢)和CFT(反恐怖主義融資),央行也可以更有效地監控每一筆匯款交易的記錄。這乍一看是一個雙贏的選擇,但為何現在要去禁止呢?
 

(一)問題一:去中介化,而非去中心化

 
2022年的一篇來自聯邦儲備系統研究(我們就簡化稱為‘美聯儲’吧)的一篇報告中就提出了CBDC其中的問題。美聯儲的職責在美國的經濟體系中包括了幾個促進:促進全面就業和物價穩定。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促進個人金融機構的安全與穩定性。促進支付系統的效率與安全性,還有就是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社區建設性。
 
在傳統支付系統和經濟制度下,央行是無法直接給予個人消費者服務的(因為央行是銀行的銀行)。以最簡化的術語來描述,一般情況下在美國,消費者們想要做存儲和借貸是需要去到商業銀行進行辦理,商業銀行再根據美聯儲的利率指引(Fed rate)去做存息和放貸,然後商業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再根據SOFR(中國是SHIBOR)來互相調控流動需求和存量。這樣的步驟,在如今體系下,可以最大可能的保證和促進金融系統的穩定性與流動性,個人金融機構的安全與穩定性,以及支付系統的效率與安全性。
 
但是,如果央行可以直接對接個人消費者了,也就是通過CBDC這個系統(CBDC本質不是貨幣,而是央行運行的區塊鏈網上銀行服務系統),消費者可以直接對接央行去進行存儲與貸款。這將會直接削弱商業銀行的存在(De-intermediary)。商業銀行可能需要被迫調高存息利率來吸引存儲,這將可能導致銀行間無意的惡性競爭。久而久之,這將會徹底改變商業銀行的吸引存款的經費成本。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商業銀行的關閉潮,損害現有的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穩定。而且,CBDC這個系統也並非去中心化應用。實際點來講,CBDC這個系統只是把現在,已經高度電子化的銀行系統加入了分佈式區塊鏈技術。本質上,它還是中心化的(聯盟鏈/許可鏈),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提升。所以,使用CBDC系統的方式去管理現有的經濟和金融體系,既沒有可視的提升,又存在大量的潛在問題。盲目選擇推進CBDC,或許會過於的激進且冒險了。
 

(二)問題二:CBDC其他可能存在的‘權力’危機

 
還有一點,就算CBDC發行並且有了流通性。如何去保護個人金融財產隱私權益?銀行間又要如何去做KYC(身份驗證),AML和CFT,去管控境外境內錢的淨流入/流出呢?要知道,接受一顆加密貨幣只需要一串自動生成的加密貨幣冷錢包地址。銀行是不會允許這種‘便捷性’的存在的。如果不允許,那這個跟我們現在已經在使用的網上銀行又有什麼區別呢?再退一步,假設允許了這種‘便利性’的存在,全球的CBDC都開始自由的,無國界的流動。又要如何去防止某個CBDC的全球霸權呢(凱恩斯經濟學派是不喜歡所謂的‘全球貨幣’的)?又假設,出現了某個CBDC的全球霸權。如何維護國家的,人民的,地緣資源的主權意志呢?這些問題其中,會不會還有數只黑天鵝,我們是無法去發現的?但是一旦發現,則會觸發一系列系統性風險。至此,才有瞭如今的Anti-CBDC Act。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閱讀一下2022年美聯儲報告原文:Money and Payments:The U.S Dollar in the Age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 Jan/2022.
 

五、寫在最後

 
通過三項里程碑式的法案,美國眾議院為數字資產步入主流的監管框架鋪好了道路。GENIUS法案為穩定幣建立了堅實的監管框架,通過嚴格的1:1儲備要求和反洗錢措施,確保其穩定性、透明度和消費者保護。Clarity法案澄清了比特幣和穩定幣等數字資產之間的區別,從而在SEC和CFTC之間劃分監管職責,同時豁免某些去中心化金融操作免受過於繁重的規則,以促進創新,吸引更多加密資產項目落地。以及Anti-CBDC監控法案,該法案明確禁止美聯儲向個人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以防範潛在的政府金融監控過度,並維護商業銀行在經濟中的作用。
 
這些舉措不僅解決了長期以來阻礙加密行業增長的監管模糊問題,還彰顯了美國在全球競爭中引領區塊鏈技術的決心,有望加速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和去中心化應用的採用。如今,我們可以進一步思考其更廣泛的影響。站在美國的視角來看,這將會使美國在加密貨幣市場擁有更多的市場份額,保證美國對加密貨幣市場的全球領先地位。站在國際的視角來看,此舉動或許會大幅度的推進各國內部司法對加密貨幣市場的更新進步。讓加密貨幣市場從十幾年前的群龍無首,到如今的穩健步入主流。無數人經歷了數個牛熊期,跨過了數不清的困難與挑戰,才有了今日的“CryptoWeek”,不得再次感嘆Web3.0行業的發展史和未來是如此的令人興奮和期待。不過,在加密貨幣市場,無論什麼時候,什麼地點,都要保持理性的判斷。不要再去忽視,要去了解,當中的風險與機遇,並試著與其同行,不怕困難,勇於嘗試向前行,去建設屬於Web3.0的未來。
 
在此,想引用著名科幻小說《沙丘》裡的一句話:“我絕不能恐懼。恐懼會扼殺心靈,是潛伏的死神,會徹底毀滅一個人。我要面對它,讓它掠過我的心頭,穿越我的身心。當一切都隨之過去之後,我將睜開心靈深處的眼睛,審視它的軌跡。恐懼如風,風過無痕,唯有我將依然屹立永存。”
 
 
 

References:

[1]https://www.sinotrade.com.tw/richclub/hotnews/%E7%BE%8E%E5%9C%8B%E7%A9%A9%E5%AE%9A%E5%B9%A3%E6%B3%95-GENIUS%E5%A4%A9%E6%89%8D%E6%B3%95%E6%A1%88-%E5%B7%B2%E5%9C%A8%E5%8F%83%E8%AD%B0%E9%99%A2%E9%80%9A%E9%81%8E-%E7%A9%A9%E5%AE%9A%E5%B9%A3%E7%99%BE%E5%AE%B6%E7%88%AD%E9%B3%B4%E6%99%82%E4%BB%A3%E4%BE%86%E8%87%A8-%E5%93%AA%E4%BA%9B%E7%94%A2%E6%A5%AD%E6%88%96%E4%BC%81%E6%A5%AD%E5%B0%87%E5%8F%97%E6%83%A0-%E5%8F%B0%E7%81%A3%E6%87%89%E5%81%9A%E5%A5%BD%E9%82%A3%E4%BA%9B%E6%BA%96%E5%82%99--6858a5b621f67d00794de45d

[2]https://zh.wikipedia.org/wiki/Genius%E6%B3%95%E6%A1%88

[3]https://www.wilmerhale.com/en/insights/client-alerts/20250714-congress-set-to-bring-clarity-to-digital-asset-market-structure

[4]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9th-congress/house-bill/3633/text

[5]https://financialservices.house.gov/uploadedfiles/2025-05-29_-_sbs_-_clarity_act_of_2025_-_final.pdf

[6]https://www.sgrlaw.com/initial-coin-offerings-icos-sec-regulation-and-available-exemptions-from-registration/

[7]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GTlFYKlHss

[8]https://www.dlapiper.com/en/insights/publications/2025/06/digital-asset-market-clarity-act

[9]https://www.federalreserve.gov/publications/files/money-and-payments-20220120.pdf

[10]https://www.govtrack.us/congress/bills/118/hr5403

[11]https://www.theblock.co/post/349416/anti-cbdc-hfsc-pass

[12]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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