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將於 2025 年 9 月 9 日官方啟動加密資產試點市場
據政府電子報報道,越南政府副總理胡德福剛剛簽署併發布了政府於2025年9月9日頒佈的第5/2025/NQ-CP號決議,關於在越南試點開展加密資產市場。該決議自2025年9月9日起生效,試點實施期為5年。
決議主要內容
試點實施加密資產的發售和發行;交易市場的組織;加密資產服務的提供;以及越南加密資產市場的國家管理。
參與主體包括:發行機構、服務提供者、在決議範圍內運營的境內外投資者。
原則:審慎、控制、安全、透明、保護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組織和投資者法規
發佈的信息必須準確、真實、不誤導。
只有獲得財政部許可的組織才被允許提供與加密資產相關的服務和推廣。
全面遵守反洗錢、反恐融資、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法規。
加密資產的發行、交易和支付必須以越南盾進行。
直至另行通知,稅收政策同樣適用於證券。
加密資產的發售
發行企業必須是越南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加密資產必須基於現實資產,不包括證券和法定貨幣。
僅通過財政部許可的服務提供商向外國投資者發售、發行和交易。
發行人應當至少提前15日在網站上披露招股說明書及相關信息。
交易市場組織
國內外投資者均可在服務機構開立賬戶進行存款和交易。
自第一家機構獲得許可之日起6個月後,在該系統之外進行交易的國內投資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起訴。
授權服務商:組織交易市場、自主交易、託管加密資產、提供發行平臺。
服務許可條件
越南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億越南盾。
至少65%的註冊資本須由機構出資,其中≥35%須來自至少2個機構: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或科技企業。
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
主要人員:CEO具備2年以上金融/證券/銀行從業經驗;CTO具備5年以上從業經驗;持有信息安全證書的人員至少10人,持有證券從業證書的人員至少10人。
IT系統必須滿足4級安全標準。
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託管、交易、反洗錢、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流程。
試點期
該決議自2025年9月9日起施行,試行5年。
試點期結束後,市場繼續按照本決議運行,直至新的法規出臺。
定義註解(根據政府電子報):
數字資產:民法規定的資產,以數字數據形式存在,通過數字技術進行認證。
加密資產:一種數字資產,使用類似的加密/認證技術;不包括證券、法定貨幣和其他金融資產。
加密資產服務商:獲得交易、自營交易、託管或提供發行平臺許可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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