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4 日,財新刊文披露多類機構被要求收縮在香港的加密資產業務內情,其中指出互聯網平臺、中資券商、中資銀行等在港機構均被要求暫緩涉及加密資產的各類業務,包括投資、交易、發行 RWA、穩定幣等。其中,尤其是取得「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資格的券商,因客戶可在其賬戶裡直接交易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成為重點關注對象,從資產實質看,香港將虛擬資產分為證券型虛擬資產、非證券型虛擬資產。
據悉「財庫公司」模式將受限,在這輪虛擬貨幣創新熱潮中採用「財庫公司」模式加槓桿投資加密貨幣資產的模式被快速複製,不少在港股和美股上市的中資企業公告購買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資產,希望在股價、幣價雙重獲利,如今這一模式大概率將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