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加密貨幣評論員文森特·斯科特 (Vincent Scott) 駁斥了投資者可能需要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LLC) 來持有XRP 的說法,因為涉及稅收問題。
在最近的一段視頻中,斯科特明確表示, “你不需要 LLC 來持有XRP,這是錯誤的。”
他指出,人們的困惑通常源於對潛在稅務影響的疑問。然而,他堅稱,僅僅擁有XRP等數字資產並非必須成立有限責任公司。
稅收影響取決於州法律
斯科特指出,各州的具體法規才是真正需要關注的因素。“具體要看你所在的州,”他說。他以密蘇里州為例,指出該州對加密貨幣的資本利得稅為零。
他鼓勵加密貨幣持有者積極參與所在州的政治活動,或者如果想享受優惠的稅收條件就搬遷到其他地方。斯科特表示,任何法律實體,例如有限責任公司,都無法保護投資者免受聯邦監管。
他警告說: “無論你用什麼傘遮住它,他們都會把它拿走” ,並引用了 1933 年《黃金沒收法案》等歷史事件。
背景是,1933 年 4 月,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發佈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公民將大部分金幣、金條和證書交給聯邦政府以換取紙幣,否則將面臨罰款或監禁的威脅。
目標是通過消除黃金囤積、增加貨幣供應量以及讓政府更好地控制貨幣政策來應對大蕭條。
呼籲政治參與
斯科特強調,對加密貨幣投資者來說,唯一真正的保障是積極參與政治的公民。他敦促觀眾積極參與活動、投票,並支持那些倡導明確加密貨幣監管的領導人。 “我們現在處於灰色地帶,因為法律還沒有通過,”他說。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正在努力建立清晰的加密貨幣監管法規。目前正在審查的《清晰法案》(CLARITY Act)旨在通過賦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職責來明確監管職責。
與此同時,已經通過的《GENIUS法案》為穩定幣的發行創建了聯邦框架。《反CBDC法案》旨在阻止美聯儲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Ripple 技術蓬勃發展需要明確的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斯科特還強調,需要制定明確的法律,以便獲得批准的機構能夠使用Ripple技術轉移資金。他表示,只有制定適當的監管措施,Ripple的潛力才能得到充分發揮。
“這就是我們一直在談論的目標,”他補充道,並指出 Ripple 正在進行的工作,例如收購公司和獲得許可證以促進XRP的使用。
XRP持有者:關注智能存儲選擇
斯科特重申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並不能提供特殊保護,但他建議投資者專注於安全的加密貨幣存儲。他提到,使用基於 XRPL 的錢包 Xaman 是他的個人選擇。值得注意的是,他澄清說,他的建議純粹是基於邏輯,而非出於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