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財政部正在審議的一份草案,違反數字資產交易和持有規定的個人和組織可能會被處以 1 億至 2 億越南盾的罰款。
財政部就加密資產交易相關處罰徵求意見
據CafeBiz報道,財政部和國家證券委員會正在就有關加密資產和加密資產市場領域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條例草案徵求意見。
加密資產市場的違規行為
財政部草案列舉了加密資產市場中可通過行政手段處理的違規行為,其中包括:
- 違反有關加密資產發售和提供的法規;
- 違反加密資產交易市場組織相關規定;
- 違反有關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機構責任的規定;
- 違反外國投資者匯款相關規定;
- 違反有關預防和打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以及為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提供融資的加密資產和加密資產市場相關法規;
- 其他違規行為。
一些值得注意的行政處罰
被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個人和組織將受到以下兩種處罰之一:警告或罰款,個人最高罰款為 1 億越南盾,組織最高罰款為 2 億越南盾。
a/ 對於組織
- 對於發行機構違反以下規定,將被處以7000 萬至 2 億越南盾的罰款:用於發行加密資產的資產的外國所有權;向不正確的主體發售和發行加密資產;在未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發售;未在加密資產發售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信息。
-對於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機構,如果未能將客戶的資金和加密資產與服務提供商的資產分開管理;未能監管加密資產交易活動;在企業信息嚴重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未能報告;未能確保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未能保護客戶的資產,將被處以 1 億至 1.5 億越南盾的罰款。
- 對違反信息披露規定、未經許可進行廣告宣傳、營銷或提供服務,或以不符合加密資產交易市場組織服務許可證規定的方式運營的加密資產服務機構,處以7000 萬至 2 億越南盾的罰款。
- 對於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機構,如果不對開戶投資者的身份進行核實,將被處以5000 萬至 70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b/ 對於個人
-對於未經財政部許可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加密資產交易的國內個人投資者,將處以1000 萬至 30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 違反有關在越南開設和使用支付賬戶進行與買賣加密資產相關的收支交易規定的外國投資者,將被處以3000 萬至 5000 萬越南盾的罰款。
-對於未提供真實信息開設加密資產交易賬戶的外國投資者;以及未確保如實完整申報在越南買賣加密資產的交易內容的外國投資者,將處以7000 萬至1 億越南盾的罰款。
其他制裁
如果違規行為有犯罪跡象,則必須將案件移交主管機關進行刑事訴訟。
補救措施包括:強制取消信息、更正信息、強制按照規定發佈信息;強制提供準確完整的信息;強制返還通過違法行為獲得的非法利潤或非法收入;強制移除或強制暫停部分或全部電子信息頁面、軟件、系統。 交易 以及用於實施犯罪的其他設備。
此外,違規機構的加密資產交易市場組織服務許可證可能會被吊銷 1 至 6 個月;其加密資產發售活動可能會被暫停;其加密資產交易市場組織服務活動可能會被暫停 1 至 12 個月。
該草案還規定了國家證券委員會、財政部、公安部和省級政府的監督和處罰責任。
自 2025 年 9 月初宣佈以來,關於在越南試點加密資產市場 5 年的第 05/2025/NQ-CP 號決議引起了國內數字資產投資者的廣泛關注,部分原因是該決議在加密多年處於“灰色地帶”後為其帶來了法律認可,部分原因也是由於使用區塊鏈技術提供的去中心化解決方案資產自我託管方面存在一些不明確之處。
10月初,國家證券委員會市場發展部副部長杜陳和先生確認,如果投資者將資產存放在個人錢包中,但不進行買賣交易,則不會被追究責任。他點擊,第05號決議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礎,必須謹慎透明地執行,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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