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推出新的加密數據共享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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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歐盟運營的加密貨幣公司必須以標準化格式報告交易和持倉情況。
  • 監管機構將獲得更廣泛的用戶數據訪問權限,從而引發隱私擔憂。
  • ESMA可能會監管主要交易所,從而集中歐盟加密貨幣監管。

歐盟公佈了一套新規則,這將顯著改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在歐盟範圍內的運營方式。

這些變化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標誌著歐盟為加強對加密貨幣活動的管控而做出的最雄心勃勃的嘗試之一。

這些規則將引入標準化的報告要求,使稅務機關能夠更深入地瞭解加密貨幣市場。

更嚴格的報告要求即將出臺

新框架的核心是擴大行政合作指令(DAC8)。

此次更新要求加密貨幣交易所、錢包提供商和其他數字資產運營商以標準化的數字格式報告客戶的持倉和交易情況。

提交後,這些報告將自動在歐盟稅務機關之間共享,使監管機構能夠更有效地監控加密貨幣流動和交易活動。

該法規已通過實施條例 (EU) 2025/2263 正式確立,其中還強制要求建立一個全面的加密資產運營商登記冊。

每個報告運營商都將收到一個唯一的 10 位數識別號碼,以 ISO 國家代碼開頭,以簡化跨境監管。

即使運營商從註冊名單中移除,相關信息也必須保留最多 12 個月,以確保監管的連續性。

成員國應使用標準化的報告模板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年度評估報告。

顯微鏡下的隱私

雖然該法規被包裝成打擊稅務欺詐、金融犯罪和市場操縱的措施,但它卻引發了加密貨幣用戶對隱私的嚴重擔憂。

《資金轉移條例》將所謂的“旅行規則”擴展到超過 1000 歐元的加密貨幣交易,該條例已經要求識別發送方和接收方,包括與自託管錢包的交互。

用戶可能還需要驗證其私人錢包的所有權。

結合 DAC8,這些措施使監管機構能夠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入瞭解個人交易行為、錢包流動和服務提供商的活動。

歐盟委員會更廣泛的監管方案與加密資產市場框架 (MiCA) 和即將出臺的反洗錢規則相輔相成。

大型加密貨幣運營商將被要求進行詳細的客戶盡職調查,報告可疑活動,並披露其運營的能源消耗情況。

包括歐洲央行行長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在內的新規支持者認為,統一的歐盟方法將取代分散的國家監管,而分散的國家監管歷來阻礙了一致的執法。

然而,賦予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對主要跨境交易所和清算所直接監管權的計劃,遭到了包括盧森堡、馬耳他和愛爾蘭在內的較小金融中心的批評。

他們警告說,集中監管權力可能會增加合規成本,並使較小司法管轄區的運營商處於不利地位。

二十國集團(G20)主要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最近也指出,世界各地嚴格的隱私法往往阻礙跨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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