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Web3 的合規博弈中,“沉默” 極其昂貴。
引言
近日,某地公安機關發佈了一則《關於對涉案虛擬貨幣/資金進行處置的公告》。公告內容言簡意賅:警方在辦案中查扣了一批資金(虛擬貨幣),因權屬不明,現進行公告。核心在於最後一句:“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將按無主財物處理,依法上繳國庫。”
在傳統金融領域,銀行賬戶被凍結,法院一張裁定書就能強行劃扣。但在 Web3 的世界裡,事情變得複雜得多。資產的處置權,不再單純依賴於 “司法權威”,而是取決於誰手裡握著那把 “私鑰”。
不是所有虛擬貨幣都能被處置。
我們要討論這筆資產公安機關到底拿不拿得走的前提,要先區分存在什麼錢包裡,由此來判斷處置虛擬貨幣的可行性。
如前所述,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有別於傳統財產的處置方式,存在一個物理世界的法律無法逾越的鴻溝——技術控制權。根據私鑰的掌握情況,我們將資產分為三種狀態,其司法處置的難度從 “Easy” 到 “Impossible” 級遞增。
(一)資產在中心化交易所(CEX)的熱錢包裡
如果你的 USDT、BTC 存放在 Binance、OKX、HTX 等中心化交易所賬戶中。而事實上私鑰在交易所手裡,你擁有的僅僅是向交易所主張提幣的 “債權”。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根本不需要拿到你的私鑰。辦案機關只需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交易所(或其境內關聯主體/配合渠道)出具《協助凍結/劃扣通知書》。
在實踐中,這是 “無主資產” 處置的重災區。如果警方發佈公告而你因為種種原因(比如人被羈押、不知情、不敢出面)沒有認領,或者賬戶長期休眠且涉案,警方完全可以依據 “無主物” 或 “違法所得” 的邏輯,指令交易所將資產變現或劃轉。
此時,沉默=放棄。在中心化體系下,你不去主張權利,法律就默認你放棄了權利,直接劃扣沒收既合法又具備完全的可執行性。
(二)資產在非託管的冷錢包裡,且公安機關掌握了私鑰
嫌疑人被抓捕時,記錄助記詞的小本子被搜走,或者為了爭取 “認罪認罰” 主動上交了硬件錢包和密碼。實際上已經轉移到了辦案機關手中(通常會迅速轉移到公安控制的安全地址)。此時,虛擬貨幣在物理屬性上已經等同於被扣押的現金或金條。
這裡的核心爭議不再是 “能不能處置”,而是 “何時處置”。 目前實務中最大的法律坑在於 “先行處置”。很多地方機關依據 “虛擬貨幣價格波動大、保管困難” 為由,在法院判決前(尤其是在偵查階段)就通過第三方公司將幣賣掉換成法幣暫存。
如果你後續被證明是無辜的,或者只能部分退賠,但你的 BTC 是在 2 萬刀的時候被賣掉的,現在漲到了 10 萬刀,這個巨大的差價損失,通常很難申請國家賠償。
(三)資產在非託管的冷錢包裡,私鑰僅在嫌疑人腦子裡
嫌疑人使用 MetaMask、Ledger 等去中心化錢包,且拒不交代私鑰(零口供),或者助記詞被複雜加密。嫌疑人獨佔。那麼事實上司法處置能力幾乎為零(這是 Web3 最硬核的邏輯。無論法院的判決書寫得多麼威嚴,蓋了多少個公章,只要沒有私鑰,鏈上的資產就是一串不可觸碰的數據字符。
在這種情況下,“無人認領被充公” 是個偽命題。即使警方發一萬個公告,宣稱 “逾期不認領歸國家所有”,技術上也無法執行劃轉。這筆資產不會成為 “國家財產”,而是成為鏈上的 “死賬”,永久沉睡。
那麼,公安處置虛擬貨幣有法律依據嗎?
結合上述分類,對於狀態一和狀態二,因為公安 “能” 處置,所以往往傾向於 “快” 處置。 但是,嚴格依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來說,沒收財產是刑罰的一種,應當由法院通過判決來確定。
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直接通過 “公告認領” 方式將資產定性為無主物並上繳,本質上是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剝奪了公民財產權。除非證明該資產存在 “損毀、滅失、變質等危險”(比如易腐的生鮮食品),否則虛擬貨幣作為電子數據,並不存在物理腐壞的風險,不應隨意適用先行處置。
而針對狀態三,可能辦案人員認為:嫌疑人拒不配合交出私鑰,應視為對資產的放棄,或者推定為 “無主物”。但其實在民法上,“拋棄” 必須有明示的意思表示。“沉默” 不代表 “拋棄”。 只要嫌疑人沒有明確說 “我不要了”,這筆資產的性質就是 “待確權的涉案財物”。因為技術原因無法提取,不能反推其法律屬性發生了變更。
無人認領的虛擬貨幣就只能躺在錢包裡變成冰冷的數字嗎?
其實不然,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 修正)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
所以就有了前文提到的某地公安機關發佈《關於對涉案虛擬貨幣/資金進行處置的公告》。
好的,我們重新捋一下,你的幣是怎麼變成無主物的?
- 第一步: 偵查發現資金/資產涉嫌流入黑灰產(如網賭、詐騙)。
- 第二步: 凍結/扣押資產,但因區塊鏈的匿名性或賬戶層層穿透,無法直接鎖定具體的合法持有人。
- 第三步: 發佈公告。這是履行 “告知義務”。
- 第四步: 沉默=放棄。 如果你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出現,法律程序上就默認該資產沒有合法權利人主張權利。
- 第五步: 定性為 “無主物”。 既然無主,自然歸國家所有。
那應該選擇 “裝死” 還是 “確權” 呢?
看到公告,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如果這批虛擬貨幣是我的,我去認領會不會去了就被抓?” 這種心態正是導致合法資產被沒收的根源。
(一)哪些人可以去 “認領”?
如果你的資金來源合法(自有資金、工資、合法借貸),且你是基於正常的投資目的進行交易,你就是法律上的 “善意第三人”。 對於這類人群,“逾期上繳” 是最大的冤案。 你必須在公告期內,委託律師向辦案機關提交《權屬異議書》和《發還申請書》。
(二)認領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第一,證明交易所賬戶是你的(KYC 信息)、鏈上地址歸你控制(私鑰簽名/演示轉賬)。
第二,購買虛擬貨幣的銀行流水、交易平臺的訂單記錄、聊天記錄,證明你不是幫信,而是正常交易。
第三,證明你在交易時盡到了合理的審核義務(如查看對方流水、實名認證),主觀上沒有犯意。
(三)哪些人需要 “悠著點”?
如果你明確知道自己是在做 “跑分”,或者交易價格明顯異常(高價收 U),那麼貿然前往確實存在刑事風險。此時需要律師介入進行刑事風險評估,在 “保錢” 和 “保人” 之間做理性選擇。
結語:法律不保護 “躺平” 的人
“逾期上繳國庫” 這六個字,是行政執法效率的體現,也是對權利人權利主張時效的嚴厲限制。在 Web3 的合規博弈中,“沉默” 極其昂貴。
如果你的名字或賬戶出現在了這份名單上,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公告期結束的那一刻,就是你的資產在法律意義上 “社會性死亡” 的時刻。
不要因為恐懼而放棄權利。專業的法律介入,不僅是為了拿回資產,更是為了在法律程序中留下 “我主張過權利” 的證據,這是阻斷 “無主物” 認定的唯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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