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海外 Web3 公司遠程工作合法嗎?——七協會發布虛擬貨幣風險提示:境內提供服務將面臨法律追責

近期,監管層面針對虛擬貨幣密集釋放政策信號。

作者:邵詩巍律師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之後,2025 年 12 月 5 日,七家行業協會聯合發佈 《關於防範涉虛擬貨幣等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進一步釋放出明確而強烈的監管態度。

在該風險提示中,有一句話值得所有從業者,尤其是正在考慮轉型 Web3 行業的求職者高度重視:

“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服務的境內機構和個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那麼,對於國內的 Web3 求職者而言,應當如何理解當前國內監管層對虛擬貨幣的整體政策取向?這些政策,究竟會對自己的求職選擇、職業規劃產生怎樣的現實影響?

火爆的 Web3 求職市場現狀

為什麼這兩年,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轉型 Web3?
在邵律師接觸的大量諮詢中,原因大致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社交媒體信息的影響

Web3 在國內的求職市場情況如何?

如果你打開 B  站,會看到大量 UP 主分享自己的 Web3 求職經歷、崗位拆解與 “入行指南”:

如果你打開小紅書,同樣能刷到不少 KOL 對 Web3 各類崗位的科普、對薪資水平的展示:

這些內容傳遞出的核心信息高度一致:
高薪、門檻低、遠程辦公、工作自由。

並且,根據近年來,邵律師所接到的諮詢案例來看,的確事實如此。如數據分析師、AI 工程師、開發工程師等技術崗、產品經理等,這些求職者都是從傳統行業跨行到入職虛擬貨幣交易所、Web3 項目方。

在與多位求職者溝通後,邵律師發現,對程序員來說,由於日常面對的本就是代碼本身,因此從傳統行業轉向 Web3,並不會產生太高的學習成本或明顯的專業門檻。不論此求職者前是在實體產業、互聯網公司,還是直接進入 Web3,其實際工作內容差別並不大。

2、求職軟件上的 “公開招聘”

再打開 Boss 直聘等招聘平臺,你會發現,不少國內的人力資源公司、獵頭公司,甚至個人招聘者,公然為虛擬貨幣交易所、Web3 項目方招募人才,崗位以金融交易、技術、產品類為主。

有的會相對隱晦地寫明是為 CEX 平臺(如幣安、歐易等)招聘;
有的標註為 DEX 項目;
也有的乾脆直接寫明:加密貨幣交易所,遠程辦公。

在這種場景下,求職者很容易基於對平臺的信任,認為這是一份高薪、合法、且被 “默許” 的工作機會

3、高薪與遠程辦公的現實誘惑

儘管在 2021 年 “924 通知” 發佈後,虛擬貨幣交易所、Web3 項目方紛紛官宣出海,但在實際用工層面,出於人力成本溝通效率的考慮,它們仍然高度依賴國內員工。

在薪資對比上,這種誘惑極具殺傷力。

舉個並不少見的例子:
在傳統行業,稅前年薪 50 萬—70 萬;
轉行 Web3,年薪可達百萬,且往往可以選擇以虛擬貨幣形式發放

一個是需要依法繳稅、實際到手大打折扣的傳統行業收入;
一個是摺合人民幣後 “純到手” 的高額報酬。

如果暫且不談法律風險,幾乎沒有人會不動心。

不少來諮詢我的求職者(按年齡分佈來看,在 25 歲~35 歲之間居多),幾乎都拿到了年薪百萬以上的 offer:
沒有明顯的跨行業壁壘,遠程辦公、不打卡,收入卻是原來的數倍。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求職者所感受到的,是現實機會的 “火熱”,與政策信號的 “冰冷” 之間的強烈反差

不斷加碼、持續高壓的監管態勢

與求職市場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國內監管層日益清晰、且不斷加碼的政策態度。

1. 央行牽頭的多部門協同打擊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該會議再次強調,應按照 2021 年 924 通知等要求,繼續打擊虛擬貨幣交易活動,再次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更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此次牽頭 13 部門,意味著金融、網信、公安、司法、外匯等部門將進行深度協同,實施全鏈條、穿透式的監管與打擊。

2. 七協會風險提示的關鍵信號

2025 年 12 月 5 日七家協會聯合發佈關於防範涉虛擬貨幣等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次日公安部經偵局轉發該文件。

其中明確指出:

境外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服務提供商直接或變相採取各種方式向我國境內開展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相關境外虛擬貨幣服務提供商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服務的境內機構和個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其中所提到的 “境內機構和個人”,很明顯,就是指海外虛擬貨幣交易所、Web3 項目方所招募的,在國內遠程辦公的國內員工。

在 2021 年 924 通知當中,其實也提到了相關內容:

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如果對比 2021 年 “924 通知”,可以發現一個明顯變化:

當年列舉的是 “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 等具體行為;
而 2025 年的表述,已經擴展為更為寬泛的——提供服務”

這意味著,即便不是技術崗,即便只是運營、社區、BD、支持崗位,同樣可能被納入風險範圍

在國內遠程辦公的 Web3 打工人,風險究竟有多大?

在瞭解這些政策後,不少諮詢者都會提出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政策歸政策,現實中真的有真的有為海外 Web3 平臺打工的國內員工被抓嗎?

在他們看來,如果風險真的如此之高,為什麼社交媒體上還能看到大量相關內容?
為什麼招聘平臺上依然存在如此多的崗位?

1、為何很少看到公開媒體報道?

實際上,諮詢者有這樣的疑問並不奇怪。除了我們這類長期辦理新經濟、Web3 行業刑事案件的律師之外,即便是其他領域的律師同行,對相關案件的接觸也並不多。很多時候,連律師同行都會向我們詢問同樣的問題。

對普通人而言,能夠接觸到的,幾乎只有媒體公開披露的信息。那麼,為什麼我們很少在公開報道中看到 Web3 涉刑案件(這裡特指 Web3 項目方、虛擬貨幣交易所相關的刑事案件,而非單純因買賣虛擬貨幣收到贓款而被牽連的個案)?

結合邵律師近年來的辦案經驗,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 首先,刑事案件本身具有高度的保密屬性,執法機關並不可能將所有案件過程與細節對外公開。
  • 其次,在 Web3 領域,由於缺乏明確、成體系的法律規範,執法部門辦案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處於 “摸著石頭過河” 的狀態。許多案件在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之間,本身就存在較大爭議。如果在案件偵辦階段即對外披露,反而容易引發對辦案合法性與定性合理性的輿論質疑。
  • 最後,從實際情況來看,涉幣、涉 Web3 的案件往往標的額巨大。以邵律師經手的案件為例,涉案金額達到數億、數十億的並不少見。在此背景下,部分案件中也客觀存在趨利性執法、“遠洋捕撈” 等問題。

正是由於上述多重原因,普通求職者很難通過公開媒體,看到完整、真實、可供參照的典型案例,從而對潛在的刑事風險形成直觀認知。

但是,邵律師認為,社媒平臺,以及 Web3 崗位招聘者等,也確實存在責任。

2、社媒平臺的責任

在現實中,大多數求職者並不是主動忽視風險,而是在信息獲取的最初環節,就被篩選後的內容所 “引導”

不少求職者會基於一個非常樸素的判斷邏輯:
既然相關內容能夠在小紅書、B 站、抖音等主流平臺上公開傳播,那至少說明這類工作是 “被允許存在的”?

但問題在於,社交媒體平臺從來不是法律風險的過濾器。

但實際上,面對海量且快速變種的內容,平臺的人工審核和技術識別存在滯後性。一些內容包裝成 “技術分享”、“行業觀察、”“個人經歷”,審核系統難以精準判斷其違規性質。

並且,不少發佈者會使用英文代碼、行業黑話、間接話題(如 “Web3.0”、“數字資產”)來規避平臺的直接關鍵詞過濾。例如,用戶看到的許多內容(如 “擼空投”、“買 U”、曬收益截圖),本質上是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引流的非法營銷廣告。

但這不代表平臺允許。以小紅書為例,其平臺明確表示抵制虛擬貨幣交易宣傳,並進行了動態監控治理,但治理難度確實存在。

(據吳說消息,OKX 官方賬號被小紅書封禁)

2025 年 5 月,國家網信辦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一批散佈資本市場不實信息、開展非法薦股、炒作虛擬貨幣交易等的賬號、網站,通報典型案例中就包括通過曬群聊信息、收益截圖等形式,誘導網民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等。

3、招聘環節的法律漏洞

在實踐中,與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Web3 項目方合作的部分招聘公司及獵頭機構,客觀上確實處於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

從規範層面來看,根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為境外主體招募人員並組織其赴境外工作的,可能涉嫌行政違法,甚至刑事犯罪(如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但在現實操作中,大量崗位採取的是境內遠程辦公模式,並不涉及人員出境,因而並不完全落入上述規定的直接適用範圍。

同時,這類招聘主體通常以 “居間撮合” 的形式存在,僅收取服務費,而不直接參與項目方的實際經營活動。即便相關平臺或項目後續被認定存在問題,從現有司法實踐來看,執法機關對獵頭公司或人力資源機構本身啟動刑事調查並立案追責的情形,仍然相對少見。

正是由於這種制度與實踐之間的空檔,使得相關招聘行為在形式上具備一定的 “安全外觀”,也進一步削弱了求職者對潛在法律風險的警惕。

4、求職者們的認知誤區

很多求職者之所以低估風險,源於兩個直覺判斷:

一是出於對社交媒體的信任,認為相關內容能夠公開傳播,就意味著 “問題不大”;
二是出於對招聘平臺的信任,認為既然崗位能在正規平臺發佈,工作本身應當是安全的。

此外,還有一個更普遍的誤區——
不少人認為,自己只是基層員工,即便平臺存在問題,執法機關也應當先追究老闆的責任,而不會輪到普通打工人。

但在 Web3 相關刑事案件中,現實往往恰恰相反。


與傳統行業不同,許多項目方或交易所的實際控制人早已肉身出海,真正長期暴露在國內司法管轄之下的,反而就是這些在境內遠程辦公的員工。

寫在最後

即便在詳細溝通之後,仍然會有諮詢者反問我:
“我身邊那麼多人都在做,也沒出事,是不是你說得太嚴重了?”

每當聽到這句話,我都會想起 2019 年一個賣假煙的案子。


當事人在看守所裡問我:“我們一整個村子每家每戶都是賣假煙的,為什麼警察不遠萬里從上海跑到雲南只抓我一個人?民警抓我的時候還說,他們已經在我們當地蹲點半年了。”

是啊,為什麼是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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