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交易和市場部門的工作人員發布了全面的指導意見,闡述了現有的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貨幣活動。
新發布的文件為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經紀交易商、過戶代理機構和交易平台提供了詳細的路線圖。
明確數位資產的託管問題
2020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聲明,為遵循特定嚴格步驟託管數位資產的經紀商提供「安全港」(免於執法)。該聲明並非強制性規定。經紀商仍可透過遵循現有標準規則來託管加密證券。
經紀商可以促成「實體」交易(即用加密資產交換ETF份額)。但是,如果經紀商本身持有加密資產(例如比特幣或以太坊),則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
給投資者的警示
經紀商和客戶可以約定將非證券型加密貨幣視為商法意義上的「金融資產」。這種法律上的區分有助於確保,如果經紀商破產,這些資產歸客戶所有,而不是成為經紀商一般資產的一部分,最終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加密貨幣「交易對」交易獲準開放
該文件還闡述了另類交易系統 (ATS) 和國家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機制。工作人員確認,聯邦法律並未禁止「配對交易」(即直接以加密證券交換非證券加密資產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