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新規:新增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案由——涉加密貨幣(虛擬貨幣)案件審理困境有望破局

2025 年 12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新修訂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另外,2025 年 11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也已正式施行。這兩項規定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涉數字權益糾紛司法處理的新框架。本文將結合這兩個新規,探討其對加密貨幣類民事案件審理可能產生的深遠影響。

作者:邵詩巍律師

新規速覽:明晰管轄,規範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明確了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轄區內 “網絡虛擬財產權屬、侵權、合同糾紛” 等第一審案件。這從程序上為相關案件指明瞭專業化的受理法院。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增加第一級案由 “第六部分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這從實體上為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類糾紛提供了獨立、明確的立案指引。

制定背景:回應數字時代的司法需求

本次修訂是司法體系對數字經濟高速發展的主動回應,邵律師認為,加密貨幣相關糾紛的司法困境是推動規則完善的重要現實動因。

儘管《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已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作出原則性規定,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涉加密貨幣案件長期面臨 “性質認定不一” 與 “裁判尺度不一” 的雙重困境。

一方面,案件常被勉強歸入傳統 “合同糾紛”“不當得利” 等案由,審理缺乏針對性;另一方面,不同法院對合同效力、財產屬性與價值認定的裁判分歧較大,影響了司法公信力。此次增設獨立案由,並明確由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正是為了系統性地回應這些突出問題,旨在為包括加密貨幣在內的新型數字權益糾紛提供清晰、統一的訴訟指引與專業化審理路徑,確保案件分類科學、審理規範。

涉加密貨幣民事案件的現狀與核心爭議

儘管在刑事領域,比特幣、泰達幣(USDT)等主流加密貨幣作為 “財物” 受刑法保護已形成共識,但在民事領域,審理則更為複雜。法院普遍承認其 “虛擬財產” 屬性,但同時嚴格貫徹關於禁止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的監管政策,導致審理陷入多重爭議,同案不同判的情況也相當普遍。

從我們律所近年接觸的案件情況來看,涉加密貨幣類民事糾紛呈增長趨勢,主要集中於以下幾類:

(圖為近兩年本所在辦案與諮詢過程中接觸到的涉加密貨幣民商事案件線索累計近 500 件)
  • 委託投資理財糾紛:此類糾紛數量最為突出。典型爭議集中於受託方未按約定進行投資操作、前期承諾的保本付息無法兌現,以及投資盈利後的分成爭議等問題。
  • 買賣合同/場外交易(OTC)糾紛:常見的矛盾表現為一方支付法幣後未能收到約定的加密貨幣,或一方交付加密貨幣後對方拒絕付款,以及在交易過程中因幣價劇烈波動而引發的單方面違約。
  • 借貸糾紛:以加密貨幣作為出借標的的借貸糾紛近年來顯著增多。出借人通常要求借款人返還法幣本金及利息或等值的加密貨幣,而借款人則常以合同違反政策為由主張無效,並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 權屬與侵權糾:此類案件案情往往更為複雜。主要涉及加密貨幣錢包被盜、私鑰丟失或洩露後的資產追索,以及在婚姻關係解除、繼承等情形下,對相關加密貨幣資產的分割與確權爭議。
(圖為近年本所實際接到的部分涉加密貨幣民商事案件諮詢情況摘錄)

從上述案件類型不難看出,涉加密貨幣民事糾紛並非單一法律問題,而是交織著政策背景、交易細節與當事人過錯的等的複合型爭議。表面看是合同、借貸、侵權之爭,實質上卻都繞不開同一個前提性問題:

在當前監管政策框架下,這類民事行為究竟能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受到司法保護。也正是在這一前提判斷上,不同法院形成了截然不同的裁判路徑,由此引發了合同效力、損失分擔、財產處置乃至民刑評價標準上的一系列分歧。

  • 財產處置之爭:這是執行難的根源。合同無效後,判決 “返還虛擬貨幣” 在實踐中常因標的物特殊性和價格波動大而被認為 “不具有強制執行性”;而判決折價賠償,又缺乏公認、合法的價值評估標準。
  • 司法邏輯之爭:最根本的矛盾在於 “民事否定” 與 “刑事保護” 的二元性。民事案件中其交易價值被否定,而在刑事案件中其財產價值又被明確承認,這種張力亟待司法實踐予以調和。

如何破解虛擬貨幣民事案件審理困境?新規給出專業化路徑

兩項新規的協同實施,旨在系統性地解決上述爭議,推動審理走向規範化。

1、管轄專業化:由互聯網法院集中審理,統一裁判尺度

解決 “去哪裡告”:新《管轄規定》將涉虛擬財產糾紛集中至互聯網法院。這意味著未來絕大多數加密貨幣民事案件將歸口由熟悉互聯網技術、商業邏輯和電子證據規則的專業化法庭審理。

提升審理效能:“網上糾紛網上審” 的模式天然契合加密貨幣糾紛證據電子化、跨地域的特性,能極大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提高審判效率,併為統一裁判尺度、積累類型化審判經驗奠定基礎。

2、案由獨立化:確立 “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糾紛” 獨立案由,明晰審理基礎

解決 “立什麼案”:新增的第一級案由,從司法統計和案件管理的頂層設計上,正式確認了此類糾紛的獨立地位。這使當事人起訴和法院立案時目標清晰,無需再 “削足適履” 地套用其他案由,從起點保障了審理的針對性。

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新規主要解決的是訴訟程序和審理框架問題,並未也不改變國家嚴格的金融監管政策。涉及首次代幣發行(ICO)、涉幣類非法金融活動等案件,仍將依據相關法律處理。

結語

總體而言,兩項新規是司法體系積極回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完善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密貨幣持有者及相關從業者而言,這傳遞出司法層面將更規範、專業地處理相關財產糾紛的積極信號。

我們結合實務經驗提醒大家,在日常活動中務必注意保存好錢包地址、私鑰、交易哈希記錄、合同溝通記錄等關鍵電子證據。一旦發生糾紛,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尋求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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