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比特幣挖礦託管服務列為證券法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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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一項訴訟中指出,第三方比特幣挖礦託管服務可能構成證券發行,這一立場遭到一位業內高管的強烈反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在特拉華州聯邦法院起訴比特幣( BTC )挖礦公司VBit及其創始人Danh Vo,指控他們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出售比挖礦設備數量更多的託管協議,挪用了約4800萬美元的投資者資金。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聲稱:“VBit 的託管協議是投資合同,因此屬於證券”,並辯稱 VBit 的投資合同符合定義證券的豪威測試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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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訴訟書中的一段摘錄,該訴訟書聲稱VBit的託管協議構成證券。來源: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該機構聲稱:“購買託管協議的投資者期望獲得被動收入,並且完全依賴 VBit 的盈利努力,因為這些投資者並不擁有、控制或代理他們聲稱購買的挖礦設備。”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說法是拜登政府時期執法方式的罕見遺留問題,加密貨幣支持者表示,拜登政府將大多數加密貨幣和企業都歸入了證券法的管轄範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VBit公司未遵守行業標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聲稱,Vo 的比特幣挖礦託管業務遠未達到行業標準,投資者無法追蹤他們的礦機,而且該公司保留了完全的運營控制權。

VBit 還將算力導向其控制下的礦池,這似乎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 VBit 託管的比特幣挖礦協議歸類為證券的決定性因素。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文件中表示:“每個投資者的財富據稱都與其他投資者的財富息息相關,因為每個投資者的盈利機會都直接與更大的 VBit 礦池的表現掛鉤,而加入礦池的投資者越多,賺取更多比特幣的機會就越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觀點不應影響託管式比特幣挖礦行業。

Blockware Intelligence 的負責人 Mitchell Askew 告訴Cointelegraph ,對於託管比特幣挖礦服務提供商來說,算力池化並不是行業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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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託管式比特幣挖礦僅僅意味著客戶購買一臺電腦和電力。沒有資金池,沒有利潤分成,也不依賴發起人來產生收益。根據豪威測試,這顯然不是證券。”

“我認為這根本不會影響託管挖礦行業。合法的託管挖礦與投資合同沒有任何相似之處,這種理論根本站不住腳。”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尚未對此置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認為託管比特幣挖礦可以構成證券,這是特朗普政府時期最引人注目的分類之一,這使得 SEC 對該行業更加支持。

該機構在拜登政府時期發起的幾項備受矚目的加密貨幣調查後來都被撤銷了,但是,許多與欺詐相關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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