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加密貨幣監管概覽:已發生的變化和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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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關注加密貨幣監管的人來說,2024年12月彷彿已是遙遠的過去。現今的全球政策格局與12個月前已截然不同。改變的步伐令人矚目,而且絲毫沒有放緩的跡象。

在展望2026年之前,讓我們先回顧一下2025年的一些關鍵監管變化:全球趨勢、區域發展以及我們在2026年關注的重點。如需更詳細的見解,請查看我們的「加密貨幣監管之路系列」「2025年加密貨幣地理分佈報告」

全球概況:五大數位資產政策趨勢

1. 監理實施進度及遇到的摩擦

過去幾年,我們在建立全面的數位資產監管框架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儘管進展並不均衡。隨著相關框架在2025年從理論走向實踐,實施階段在政治和操作層面的複雜性已與立法本身不相上下。

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條例》(MiCA)於2025年初全面生效,但從各國基於反洗錢的監管體係向全球首個綜合性加密貨幣監管框架的過渡並不順利。儘管歐盟各機構——包括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和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在製定詳細技術標準和監管趨同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各國對該條例的解讀仍存在分歧,實施過程中也面臨諸多挑戰。監管機構和企業仍在努力解決MiCA如何與現有的支付和投資服務規則相銜接的技術問題,尤其是在其穩定幣監管方面:如何處理多重發行模式、如何處理電子貨幣代幣,以及MiCA應如何與修訂後的《支付服務條例》和《金融工具市場指令》(MiFID)保持一致。

類似的實施動態也出現在其他地區。在新加坡,《金融服務和市場法》下數位代幣服務提供者規則的快速推出,引發了企業爭相評估其法律影響。在全球範圍內, 旅行規則的實施持續給加密貨幣企業和監管機構帶來挑戰,包括「日出問題」、非託管錢包的處理、技術和風險專業知識的充足性以及工具的互通性等。

在監管實施過程中出現進展不一和初期挑戰並不令人意外,我們可以預期,隨著監管的不斷完善,消除摩擦、建立合規和監管能力的進程將在 2026 年繼續進行。

2. 穩定幣成為焦點

美國《GENIUS法案》的通過不僅為美國境內的穩定幣發行機構建立了聯邦監管框架,也樹立了國際標桿,並加速了全球穩定幣政策發展的步伐。迄今為止,只有少數司法管轄區(例如日本、歐盟和香港)正式實施了穩定幣監管,但從韓國到英國,其他地區的政策制定者也已推進了穩定幣發行機構的監管計畫。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必須考慮一系列廣泛的風險。除了價值穩定性以及相關的儲備充足性、審計和認證等預期之外,產業和政策制定者還就穩定幣對金融穩定、資本流動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的影響展開了討論。

我們開始看到監管正在重塑全球穩定幣市場的使用模式,而且這種趨勢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加劇。歐洲市場已轉向使用符合MiCA標準的穩定幣,因為CASP(代幣發行平台)通常被限制提供不符合標準的穩定幣。在美國,《GENIUS法案》限制了外國發行的穩定幣在美國境內的發行。展望未來,關於非監管穩定幣分發的規則,以及與之相反的相互認可或通行證制度,將在決定每種穩定幣的全球影響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 代幣化逐漸普及

2025年的一大趨勢是金融和實體資產的代幣化。持有美國國債的代幣化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資產規模(AUM)在2025年12月突破80億美元,而持有黃金等代幣化大宗商品的AUM也攀升至35億美元以上。儘管這些數字相對於全球資產市場而言仍然很小,但它們在2025年都展現出了強勁的成長勢頭。

2025年,政策制定者普遍對代幣化採取支持性、實驗優先的態度。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利用「守護者計畫」(Project Guardian)將試點階段推進到實務階段,發布了代幣化基金的營運框架,並宣布計畫試行代幣化央行票據,顯示其對邊做邊學的重視。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5月召開了關於代幣化的公開圓桌會議,隨後在7月啟動了「加密項目」(Project Crypto),審查證券法應如何應用於鏈上,並在12月發布了一份不採取行動函,允許存託信託公司(DTC)批准證券代幣化方案——這實際上將主流市場機制納入了監管範圍。在歐盟,代幣化日益被視為提升其資本市場競爭力的戰略支柱:分散式帳本技術(DLT)試點機制正在接受審查,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提出了相關建議,以使該機制更具吸引力,並更好地契合構建真正統一的、數位化資本市場的目標。

4. TradFi進軍加密貨幣領域

2025年,銀行業從加密貨幣領域的邊緣走向前沿,開始涉足加密貨幣金融產品、穩定幣發行、託管和交易等業務。推動這項轉變的因素之一是監管態度的轉變,尤其是在美國。在過去一年中,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貨幣監理署(OCC)和聯準會撤回了先前的聲明,為銀行參與加密貨幣領域創造了更多空間。同樣重要的是,國際銀行業標準制定機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已表示將重新審視其對銀行加密資產風險敞口的審慎監管標準,並承認業界對該標準過於嚴格的擔憂。

隨著人們對反洗錢風險的關注度日益提高,銀行如何管理反洗錢風險的指導也更加清晰。 紐約州金融服務部(NYDFS) 和沃爾夫斯堡集團分別就銀行在向加密貨幣企業和穩定幣發行機構提供服務時應如何應對反洗錢風險發布了指導意見。

在歐盟,MiCA 的實施及其提供的監管清晰度同樣讓傳統金融機構更有信心在更清晰、更統一的規則手冊下推進加密貨幣和代幣化計畫。

5. 金融犯罪和資產追回成為關注焦點

加密貨幣的日益普及也為犯罪分子濫用加密貨幣創造了更多機會。政策制定者和執法部門更迫切地需要增強加密貨幣生態系統抵禦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威脅的能力,加強資產追迴力度以防止犯罪分子再次投資,並充分利用公私合作關係。金融行動特別工作小組(FATF)發布的2025年資產追回指南列出了扣押、管理和最終返還加密資產的最佳實踐,並明確鼓勵各國利用區塊鏈分析和公私合作關係來改善追回結果。

網路詐騙一直是關注的焦點。在英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授權詐欺賠償要求之後,澳洲泰國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也紛紛效仿,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技術平台等把關者保護消費者免受詐騙的義務,並對未能履行職責者處以罰款或承擔損失。同時,監管機構也對洗錢騾子檢測和詐欺監控措施的充分性進行了審查。

在行動層面,美國已對關鍵網絡和中間人實施制裁,開展了前所未有的資產查封行動,並成立了“詐騙中心打擊小組”,以瓦解實施加密貨幣投資詐騙的跨國網絡。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也加強了反詐騙行動,並取得了一些令人鼓舞的成功案例。展望未來,我們應該預期在這一領域會有更多政策行動出台,因為打擊加密貨幣領域的金融犯罪仍然是建立信任和促進機構採用的關鍵。

區域概況:政策議程擴大,融合與分裂並存

美國:新的政策走向正在推動市場成長

全球加密貨幣領域最顯著的變化發生在美國。新一屆美國政府摒棄了多年來的對抗政策,轉而大力擁抱數位資產,將其視為一項戰略要務。今年7月,總統數位資產工作小組發布了全面的路線圖,旨在加強美國在數位資產領域的領導地位。路線圖呼籲迅速實施GENIUS計劃,更新反洗錢規則,制定市場結構立法,並要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利用現有權限促進數位資產交易。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都支持轉向更利於商業發展的環境。 SEC減少了對加密貨幣公司的訴訟監管力度,撤銷了SAB 121法案,並宣布啟動「加密貨幣項目」(Project Crypto),這是一項SEC範圍內的計劃,旨在改革證券法並「推動美國金融市場向鏈上發展」。 CFTC也宣布了一項“加密貨幣衝刺計劃”,採取了類似的鼓勵創新的立場。各機構間的合作也得到了加強,SEC和CFTC就現貨加密貨幣產品的交易發表了聯合聲明,並在9月舉行了聯合圓桌會議。

銀行業監理機構的態度也發生了轉變。 4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取消了對受其監管的機構進行各類加密貨幣活動的預先通知要求。 7月,FDIC、貨幣監理署(OCC)和聯準會聯合發布聲明,探討銀行進行加密資產保管業務的風險管理考量。最近,聯準會在12月發布政策聲明,表示將更開放地允許未投保的州成員銀行進行數位資產活動。

在立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義的《GENIUS法案》的通過,為穩定幣發行方創建了聯邦監管框架,強制規定了儲備金、審計和財務誠信等方面的要求。工作尚未結束;監管機構預計在2026年7月前頒布最終實施細則,以便在2027年1月之前使《GENIUS法案》生效。同時,市場結構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進展,眾議院於7月通過了《CLARITY法案》,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和農業委員會也分別發布了各自的討論稿;然而,進一步的討論已被推遲到2027年,在議程繁多的立法任務中,進展速度如何仍有待觀察。

亞太地區:起點不同,發展動能加速

亞太地區長期以來一直是加密貨幣監管領域的先驅,例如日本、馬來西亞和泰國。 2025年,在市場成長、競爭格局以及西方主要司法管轄區政策外溢效應的共同推動下,相關政策動能進一步擴大和加速。該地區依然存在著巨大的差異,但儘管起點不同,各司法管轄區仍在不斷建構全面的框架,以因應市場行為和金融穩定的考量。

在日本,作為該地區最成熟的加密貨幣市場,正在進行改革,旨在將加密貨幣作為投資產品進行監管,並調整加密貨幣交易的稅收待遇。韓國已根據《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首次對不公平交易行為提起訴訟,各方關注的焦點也轉向了相互競爭的穩定幣法案。香港持續發布一系列政策公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虛擬資產託管和交易監管提案;旨在使本地加密貨幣交易平台能夠獲得全球流動性的計劃;以及最為關鍵的《穩定幣條例》將於2025年8月生效,預計首批牌照將於2026年初發放。同時,新加坡成為該地區首批接受第五輪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相互評估的國家之一——這是該同行評審首次全面評估各司法管轄區在虛擬資產方面的反洗錢/反恐融資機制的有效性。

其他市場也出現了監管重組。印尼將加密貨幣監管權從商品監管機構Bappebti移交給金融監管機構OJK,這標誌著印尼將加密貨幣視為金融產品。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透過新規規定擴大了對加密資產的監管權限,新規強調消費者保護和市場誠信。澳洲透過《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數位資產框架)法案》推進了數位資產立法,同時,監管機構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也透過更新INFO 225號法規,試圖明確現有金融法規對加密貨幣企業的適用範圍。

在亞太地區,今年政策轉變最為顯著的國家是巴基斯坦和越南——這兩個國家都擁有龐大的非正式加密貨幣市場,而先前對加密貨幣的態度一直較為保守或不明朗。巴基斯坦取消了交易禁令,轉而製定全面的監管計劃,成立了巴基斯坦加密貨幣委員會和新的虛擬資產監管局,負責加密貨幣的許可和監管。越南則透過立法承認加密貨幣的法律地位,並授權試點交易所許可項目,使加密貨幣從灰色地帶向公眾視野。

歐洲:MiCA實施正式啟動

歐盟的《加密資產監管條例》(MiCA) 仍然是全球最全面的加密資產監管框架。在其全面實施一年後,我們看到超過90家公司獲得授權成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CASP),新興市場技術 (EMT) 發行商也呈現明顯的多元化趨勢,隨著市場轉向符合 MiCA 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歐元計價穩定幣的普及率也在不斷提高。 MiCA 也鼓勵更多傳統金融機構在更清晰、更統一的規則手冊下進入市場,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 (ESMA) 和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 發布的多項監管技術標準 (RTS) 和實施技術標準 (ITS) 為監管機構和公司如何實際執行該條例提供了支持。

與此同時,MiCA 仍然是一個正在實踐的案例。目前,各方正在討論 MiCA 下的多重發行模式、等效機制,以及更廣泛的問題,即歐盟支付服務規則如何與 MiCA 互動——在 MiCA 中,電子貨幣代幣被雙重歸類為基金和加密資產。鑑於歐盟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更具競爭力和效率的儲蓄與投資聯盟 (SIU),並為所有 CASP 創造真正的公平競爭環境,歐盟委員會還提議重塑監管模式,賦予歐盟投資服務監管機構 ESMA 直接負責所有 CASP 的授權和監管的權力。

在反洗錢方面,歐盟也正從執行不力轉向更加統一。先前的第五項反洗錢指令(5AMLD)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引入了反洗錢/反恐融資(AML/CFT)義務,導致各成員國採取不同的方法;如今,該指令已被直接適用的《反洗錢條例》(AMLR)所取代,後者為歐盟所有受約束反恐實體(包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定了更為明確的反洗錢實體要求。歐盟反洗錢管理局(AMLA)—新成立的歐盟反洗錢機構—將制定進一步的指導和說明,以支持AMLR的統一實施。 AMLR將於2027年7月10日在歐盟成員國生效。 AMLA已將加密資產列為早期優先監管對象,預計將從2028年起直接監管相關公司(可能包括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這標誌著中期內反洗錢監管將轉向更加集中化、數據驅動的模式。

雖然《證券及市場法》(MiCA) 和《反洗錢法》(AML) 是核心支柱,但 CASP 也必須遵守其他框架——最重要的是《數位營運韌性法案》(DORA)——該法案大大提高了對網路和營運韌性的期望,並將成為企業整體合規準備的主要決定因素。

英國:加密貨幣監管走出邊緣化階段 

多年來,英國加密資產活動實際上只受到邊緣監管,先是透過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 的反洗錢制度,後來是透過有針對性的加密資產推廣制度。

2025年是英國加密貨幣政策的關鍵一年:除了英格蘭銀行致力於製定係統性穩定幣監管機制(包括關於持有限額和儲備資產構成的提案)之外,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在這一年還發布了三份諮詢文件,提出了一套全面的加密資產活動監管機制、一套定制的信息披露和市場濫用框架,以及三份諮詢文件公司的審慎監管規則。值得注意的是,該方案擴大了監管範圍,將借貸和質押也納入其中——在關鍵領域超越了《加密貨幣資訊和監管法案》(MiCA)——並採取實質重於形式的方法來監管去中心化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在能夠識別出控制實體的情況下,施加同等義務。

中東:穩定幣、代幣化和機構加密市場

在中東,2025 年的重點是為該地區快速擴張且日益機構化的加密貨幣市場建立監管架構。阿聯酋進一步鞏固了其作為區域中心的地位:中央銀行、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 (VARA) 和阿布扎比金融服務監理局 (FSRA) 繼續完善並實施成熟的交易所、託管機構和其他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的許可製度,收緊了市場營銷、行為規範和市場誠信規則,並考慮了穩定投幣和支付代幣框架的建設,這些框架和代幣化。這些框架高度重視充足的儲備金支持、清晰的贖回權和健全的治理,人們對以本地貨幣和機構發行的穩定幣作為受監管數位資產市場基石的興趣日益濃厚。

在海灣地區的其他地方,沙烏地阿拉伯和卡達不再局限於試驗,而是朝著更清晰的政策方向邁進:卡達引入了結構更完善的數位資產框架,而沙烏地阿拉伯則加倍投入代幣化、央行數位貨幣試點項目,並精心規劃了與去中心化金融相關的創新——這表明監管範圍正在逐步擴大,而不是一概放任。

在區域層面,MENAFATF 強調了 FATF 協調和相互評估準備作為 2025 年的優先事項,並強調中東各地的 VASP 現在面臨著不斷提高的反洗錢/反恐融資期望,基於風險、數據驅動的監管正在迅速成為常態。

拉丁美洲:從基層採納到結構化監管

拉丁美洲,2025 年標誌著監管方式從被動的、僅關注反洗錢的監管,明顯轉向更結構化的監管框架,以更好地反映該地區已經很高的基層加密貨幣普及率。

巴西繼續樹立標桿,在其 2022/23 年虛擬資產法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許可、治理、行為、審慎預期和監管報告的詳細附屬規則,使其成為該地區全面加密貨幣制度的實際參考點。

其他主要市場,特別是阿根廷和墨西哥,開始擺脫分散的或主要以反洗錢為中心的做法,轉向更廣泛的模式,這些模式也關註消費者保護、市場誠信和運營風險,即使法律確定性和監管能力在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仍然存在差異。

在整個地區,監管機構更加密切地關注穩定幣的系統性作用——特別是它們在跨境支付、貿易結算和通膨對沖中的應用——並開始製定更明確的發行、儲備支持、贖回權和中介義務方面的要求,而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的協調一致以及即將進行的相互評估,則為反動/反恐融資和監管的共同重點提供了根據預期的財務依據。

非洲:零售業主導的加密貨幣普及與新興監管框架相契合

2025 年的非洲報告顯示,監管正在緩慢跟上加密貨幣在現實世界中根深蒂固的應用。撒哈拉以南非洲仍然是全球加密貨幣成長速度第三快的地區,鏈上交易量同比增長超過 50%,且交易活動主要集中在 1 萬美元以下的轉賬——這一模式凸顯了零售主導的加密貨幣普及,以及加密貨幣在解決支付、匯款和基本金融服務獲取方面的摩擦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在監管方面,南非已明顯成為非洲大陸的監管標竿。加密資產現已歸類為金融產品,大量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CASP)已納入許可範圍。雖然CASP自2022年起須遵守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AML/CFT)義務,但加密貨幣旅行規則的義務將於2025年生效。與此同時,南非儲備銀行加強了對穩定幣和代幣化貨幣的分析和政策制定力度,這表明南非正朝著更完善的審慎監管和行為準則邁進,儘管專門針對穩定幣的立法仍在製定中。

相較之下,尼日利亞在保持極高鏈上活躍度的同時,採取了更為漸進的政策調整。當局已不再採取零星的限制措施,而是轉向更系統化的方法,利用證券和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框架將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機構納入監管範圍,同時對貨幣和外匯影響保持謹慎態度。

在非洲各主要市場,監管機構更加關注連接非洲與中東和亞洲的跨境貿易和支付通道中穩定幣的使用情況,並日益專注於落實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相一致的反洗錢/反恐融資 (AML/CFT) 要求——從交易監控和旅行規則實施到基於風險的監管流動——以便他們能夠超越邊界之爭,轉向對實際監管。

我們將在2026年關注什麼

2026年的政策日程已經排得滿滿噹噹,各種截止日期和進展也接踵而至。在美國,市場結構立法仍將是政策議程上的重要議題,但鑑於其他優先事項,國會能否在新的一年迅速重啟談判尚不明朗。在稅務領域,加密資產報告框架的實施將繼續推進,因為一些國家已承諾在2027年前完成首次資訊交換。

全球穩定幣監管將持續逐步完善。

尚未制定或實施穩定幣監管的國家監管機構將繼續推進相關工作。美國聯邦和州監管機構須在2026年7月前頒布最終法規,以落實《GENIUS法案》。這些法規將包括聯邦穩定幣發行機構的許可和監管流程,以及外國穩定幣發行機構在美國發行穩定幣必須滿足的標準。在新加坡,實施穩定幣制度的立法草案及其配套法規和指導方針也需要最終定稿。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理局(FCA)正在就穩定幣的客製化行為和市場框架進行磋商,而英格蘭銀行則專注於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穩定幣進行審慎監理和金融穩定方面的處理。

儘管2026年發展勢頭良好,但仍有許多工作要做。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在10月指出,即使在已經實施穩定幣監管的地區,「關鍵缺口包括對健全的風險管理實踐、資本緩衝以及恢復和處置計畫的要求不足」。針對穩定幣發行方的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AML/CFT)預期,尤其是在二級市場監管方面,也同樣受到關注。因此,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計劃於2026年第一季發布其關於穩定幣的分析報告,這將有助於指導全球監管預期。

更重視反洗錢和網路風險

隨著數位資產日益融入全球金融基礎設施,監管機構也加強了對這種整合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的審查。加密貨幣已從暗網交易的小眾工具演變為專業洗錢網路的一部分,為各種犯罪活動提供支援。利用加密貨幣規避制裁的可能性也以新的方式顯現,例如A7A5穩定幣。同時,金融行動特別工作小組(FATF)第五輪相互評估的範圍也在擴大,這將持續向監管機構和產業施壓,要求其證明反洗錢/反恐融資(AML/CFT)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的活動轉移到區塊鏈上,營運故障的潛在影響也日益加劇。網路攻擊和竊盜尤其令人擔憂,預計2025年將有超過34億美元的加密貨幣被盜,其中至少20億美元與北韓有關。這種威脅情勢可能會促使監管機構將重點轉向全面的網路風險管理,監管機構將更加嚴格地審查託管安排、金鑰管理實務和事件回應能力。隨著監管機構認識到加密安全方面的營運故障可能對國家安全和金融穩定產生更廣泛的影響,多層網路安全框架將從最佳實踐轉變為基本的監管要求。

跨境分散化將日益令人擔憂

儘管加密貨幣市場是全球性的,但監管仍然是國家層面的,除了歐盟等超國家組織之外,通行證或相互承認協議仍然難以實現。希望擴大營運規模的國際加密貨幣企業將面臨日益增長的許可和合規成本,才能服務各個市場。

此外,儘管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都在努力透過監管實現類似的目標,但跨境規則的不一致仍然會造成摩擦。例如,不同司法管轄區在儲備金、贖回和資訊揭露要求方面存在的細微但實質的差異,可能會給全球穩定幣安排帶來挑戰。如果加密資產交易所的監管規定阻止本地用戶接入全球訂單簿,則可能導致流動性和價格發現機制的割裂,從而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鑑於這些擔憂日益加劇,業界將在 2026 年密切關注監管機構在減少跨境不一致、建立跨境資訊共享和監管結構以及考慮通行證或相互承認框架方面是否取得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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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題為《2025 年加密貨幣監管綜述:哪些方面發生了變化,哪些方面即將發生變化》的文章最初發表在Chainalysis 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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