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代幣、從中獲利,然後拒絕將價值回饋給代幣,這種行為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 坦白說,我不在乎法律是否“允許”這種行為,或者是否“阻止”團隊不損害代幣持有者的利益。 要麼就把代幣持有者(而不是股權持有者)視為一等公民,讓他們成為協議成功的主要受益者;要麼就乾脆別發行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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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代幣、從中獲利,然後拒絕將價值回饋給代幣,這種行為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 坦白說,我不在乎法律是否“允許”這種行為,或者是否“阻止”團隊不損害代幣持有者的利益。 要麼就把代幣持有者(而不是股權持有者)視為一等公民,讓他們成為協議成功的主要受益者;要麼就乾脆別發行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