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自動翻譯版本,請以原文為準。
如果你關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的動態,就會覺得2024年12月彷彿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當前的全球政策環境與12個月前相比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種變化的速度如此之快,而且絲毫沒有放緩的跡象。
因此,在展望2026年之前,讓我們回顧一下2025年發生的重大監管變化。我們將涵蓋全球趨勢、區域發展以及2026年特別值得關注的話題。更多背景信息和分析,請參閱Chainalysis的“ 加密貨幣監管之路”系列文章和《2025年加密貨幣地理分佈報告》 。
數字資產政策的五大趨勢
1.監管實施進展及實施過程中的摩擦
過去幾年,各國和地區在構建全面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方面取得了進展。儘管進展程度不一,但總體而言取得了顯著成效。然而,各國和地區的進展並不均衡。
隨著我們從“立法階段”過渡到 2025 年的“實際實施階段”,很明顯,實施過程本身在政治和實踐上與立法本身一樣複雜。
在歐盟,加密資產市場(MiCA)將於2025年初全面實施。這將標誌著歐盟加密資產監管體系從此前依賴以反洗錢( AML )為中心的個別規則,轉變為全球首個針對加密資產的綜合性通用規則。然而,各成員國的轉型進展並不均衡。
儘管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 (ESMA) 和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 正在努力協調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但各國在條款的解釋和實施方面仍然存在差異。尤其是在穩定幣系統方面,以下問題仍在實踐中逐步解決:
如何處理多家企業聯合發行和運營債券的“多發行模式”
如何界定電子貨幣代幣(e-money tokens)的地位?
如何與現有法規保持一致,例如支付服務條例和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MiFID )
一個主要的實際挑戰是明確這些“新的加密貨幣規則”與“現有的支付和投資服務規則”之間的關係。
其他地區也出現了類似的“實施挑戰”。例如,在新加坡,根據《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迅速推出的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監管條例,令企業措手不及,不得不緊急評估其法律影響。在全球範圍內, 旅行規則的實施也給企業和監管機構都帶來了挑戰。具體而言,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日出問題”(由於各國實施日期不同而產生的差距)的出現
如何處理非託管錢包(不經過交易所等的個人錢包)
監管機構和企業在技術和風險方面能夠獲得多少專業知識?
如何確保各公司和國家使用的工具之間的互操作性(兼容性)
因此,即使“規則制定”完成,實際執行的進展也難免存在差異,早期階段也會出現一些特有的問題和挑戰。隨著這些法規的逐步完善,預計在2026年,消除摩擦、提高合規性和監管能力的工作仍將繼續。
2. 穩定幣的興起和規則的重組
美國已通過《GENIUS法案》 ,這是一項關於穩定幣的綜合性法律。
這不僅為美國穩定幣發行者建立了一個共同的聯邦框架,而且還創建了一個國際基準(標準參考模型),這將影響其他國家的政策,加速世界各地推進穩定幣政策的努力。
目前,僅有少數國家和地區頒佈了穩定幣相關法律,包括日本、歐盟和香港。然而,韓國和英國等國家也在著手設計發行方監管體系。討論內容不僅限於“價格穩定方法”、“儲備資產充足性”和“審計與認證(第三方驗證)”等技術問題,還涵蓋了穩定幣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影響,包括金融穩定、資本流動管理和反洗錢/反恐融資等。
隨著監管措施的逐步落實,全球穩定幣的使用方式正在發生重塑。例如,在歐盟,越來越多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無法提供不符合MiCA規定的穩定幣,或者受到嚴格限制。因此,我們看到資金正回流到符合MiCA規定的穩定幣。
在美國,《GENIUS 法案》對海外發行的穩定幣在美國的發行條件施加了一些限制。展望未來,以下幾點預計將對每種穩定幣的國際市場地位產生重大影響。
應該在多大程度上監管不受監管的穩定幣的流通?
各國和地區的監管機構是否會“相互承認”彼此的監管結果,或者允許通過“通行證制度”在多個國家提供單一授權
3. 代幣化技術的進步(政府債券、黃金等的數字化證券化)
2025 年的一個突出主題將是金融和實物資產的代幣化,即把美國國債和黃金等資產視為區塊鏈上的代幣(數字證券)。
例如,截至2025年12月,以美國國債為支撐的代幣化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短期金融產品的基金)的管理資產規模超過80億美元,以黃金等大宗商品為支撐的代幣化產品的管理資產規模也增長至超過35億美元。雖然與傳統金融市場整體相比規模仍然較小,但可以說2025年是增長強勁的一年。
2025年,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普遍採取了強調實驗並積極支持的立場。具體例子包括:
在新加坡,中央銀行 MAS 通過“守護者計劃”將其私有區塊鏈平臺從試點階段發展成為可投入生產的框架,並宣佈了試點發行代幣化央行紙幣的計劃。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5月就代幣化議題舉行了公開圓桌會議;7月,一個名為“Project Crypto”的項目啟動,旨在探討如何將證券法應用於區塊鏈交易。12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DTC,證券結算機構)發佈了一份“不採取行動函”,批准了一項證券代幣化方案(該函件表明其認為該方案並不違法),這使得代幣化融入市場基礎設施核心的未來願景更加清晰。
歐盟目前正在審查其分佈式賬本技術(DLT)試點機制,並將代幣化定位為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的支柱之一。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已提出相關提案,旨在使該機制對投資者和企業更具吸引力,同時實現真正一體化、數字化賦能的資本市場。
4. 傳統金融(TradFi)全面進入
2025年,包括銀行在內的傳統金融機構開始全面進入加密貨幣市場,提供與加密貨幣價格掛鉤的金融產品、穩定幣發行、託管(存儲客戶資產)和交易服務。
其背景是監管機構態度的轉變,尤其是在美國。2025年,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貨幣監理署(OCC)和美聯儲(Fed)修改了此前謹慎和限制性的聲明,以擴大銀行對加密資產的投資敞口。
此外,國際銀行業監管規則制定機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已表示,將重新考慮銀行加密貨幣敞口的資本要求,以回應業界對當前標準過於嚴格的擔憂。
這些指南還為銀行在向加密貨幣企業和穩定幣發行機構提供服務時,提供了明確的反洗錢風險管理指導。紐約州金融服務部 (NYDFS) 和沃爾夫斯堡集團 (Wolfsberg Group)都發布了相關指南,闡述銀行在與加密貨幣相關客戶打交道時應如何評估和管理風險。
在歐盟,MiCA 的實施以及由此產生的規則澄清將使傳統金融機構更容易在統一的規則手冊下推進加密貨幣和代幣化項目。
5. 加大對金融犯罪和資產追回的打擊力度
隨著加密貨幣的使用範圍擴大,其被用於犯罪目的的機會也隨之增加。因此,世界各地的政策制定者和執法機構迫切需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加強防範利用加密資產進行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措施
加強資產追回,防止犯罪所得再次用於犯罪活動。
利用公私合作關係(執法機構與私營企業之間的合作)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FATF) 發佈的《2025 年資產追回指南》概述了扣押、管理和返還加密資產給受害者的最佳實踐,並明確強調了利用區塊鏈分析工具和公私合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網絡詐騙和投資詐騙案件呈上升趨勢,也是關注的重點。英國已出臺針對“授權支付詐騙”受害者的賠償規定,進一步加強了追究銀行和其他匯款中介機構責任的力度。隨後,澳大利亞和泰國也相繼出臺了相關法規,對金融機構和技術平臺等“守門人”施加了特定義務,並規定了違反這些義務時的制裁措施和損失分擔機制。
鑑於這些發展,監管機構正在加強檢查,以確定用於檢測洗錢騾子(例如以他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和監控欺詐交易的系統是否足夠完善。
在行動方面,美國正通過對主要網絡及其中間人實施制裁、 史無前例地扣押資產以及成立“詐騙中心打擊小組”來打擊國際加密貨幣投資詐騙網絡。包括亞太地區國家在內的各國也在加強反欺詐措施, 成功查獲加密貨幣的案例也越來越多。
為了提高人們對加密資產的信任度,並擴大銀行、機構投資者和其他機構對其的採用,預計這些領域的政策應對和實踐將繼續加強。
區域趨勢(趨同與分化)
美國:新政策走向加速市場發展
在全球加密貨幣領域,美國將在 2025 年迎來最大的變化。新政府已經改變了之前對抗性和限制性的政策立場,並明確表示有意將數字資產視為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領域。
2025年7月,總統數字資產工作組發佈了一份全面的路線圖,其中概述了以下內容:
快速實施GENIUS方法
反洗錢監管現代化
關於市場結構的新立法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利用其現有權力,建立一個框架,以促進數字資產交易。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也致力於營造更加“有利於商業發展”的環境。SEC減少了針對加密貨幣公司的訴訟執法力度,並撤銷了名為SAB121的會計準則。他們還宣佈了“加密貨幣項目”(Project Crypto),這是一項旨在“推動美國金融市場向區塊鏈遷移”的公司級目標。CFTC也在推進其所謂的“加密貨幣衝刺”。
兩家機構通過就現貨加密貨幣產品交易發表聯合聲明,並於 2025 年 9 月舉行聯合圓桌會議,加強了合作。
銀行監管機構的態度也發生了轉變。2025年4月,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取消了對受監管機構事先通知加密貨幣相關活動的要求。7月,FDIC、貨幣監理署(OCC)和美聯儲發佈了加密貨幣託管風險管理指南。12月,美聯儲發表聲明,對不受存款保險約束的州屬銀行從事數字資產活動表示積極態度。
在立法方面,《GENIUS法案》為穩定幣發行機構建立了一個統一的聯邦框架,規定了儲備資產持有量、審計要求和財務誠信(一種防止欺詐的機制)等方面的要求。具體的實施工作即將全面展開,最終版本預計將於2026年7月制定完成。實施期限為2027年1月,監管機構將繼續完善細節。
與此同時,在市場結構相關立法方面,眾議院於2025年7月通過了《清晰法案》(Clarity Act),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和參議院農業委員會也分別發佈了討論稿。然而,如何整合這些法案並最終定稿的協調工作預計將推遲到2027年以後,而且由於涉及諸多優先事項,目前尚不清楚這項工作將以多快的速度推進。
亞太地區:起點多元,發展勢頭強勁
在亞太地區,日本、馬來西亞和泰國等一些國家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處於領先地位。2025年,在市場擴張、國家間競爭以及發達國家政策的影響下,監管發展的勢頭正在廣泛而迅速地增強。儘管各國起步不同,但許多國家正在制定涵蓋市場行為(例如投資者保護)和金融穩定的綜合框架。
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如下:
作為最成熟的加密貨幣市場之一,日本目前正在進行改革,以將加密貨幣作為投資產品進行監管,並審查其稅收制度。
在韓國,
在韓國,首例依據《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提起的不公平交易案件已移交檢方。與此同時,多項與穩定幣相關的法案也已提交國會審議,各方關注的焦點在於最終哪些法案能夠獲得通過。
香港正積極發展其虛擬資產監管體系,包括擬議的託管和交易法規、允許本地交易平臺獲取全球流動性的計劃,以及將於2025年8月通過的《穩定幣條例》。預計首批牌照將於2026年初發放。
新加坡是該地區第一個接受 FATF 第五次相互評估(一項全面評估,包括對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有效性的評估)的國家,這使得證明加密貨幣領域的反洗錢/反恐融資措施的實際效果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其他國家也在進行結構調整。
在印度尼西亞,加密資產的監管管轄權已從商品期貨管理局(Bappebti)轉移到金融監管局(OJK),並且已明確指示將加密資產視為“金融產品”而不是“商品”。
在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新的法規擴大了其權力,強調消費者保護和市場誠信。
在澳大利亞,《2025 年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法案》正在審議中,證券和投資管理局 (ASIC) 已更新 INFO 225,以更清晰地說明現有金融法規如何適用於數字資產。
巴基斯坦和越南在亞太地區展現出尤為顯著的變化。這兩個國家都擁有龐大的非正式加密貨幣市場,但此前對加密貨幣的態度較為保守或不明朗。
- 巴基斯坦已解除對加密貨幣交易的禁令,並朝著全面監管的方向邁進,成立了巴基斯坦加密貨幣委員會和新的虛擬資產監管局,負責處理許可和監管事宜。
越南已賦予加密資產法律地位,並建立了加密貨幣交易所試點項目,使加密資產市場從“灰色地帶”走向正規化。
歐洲:MiCA法規全面生效
歐盟的《加密貨幣和加密貨幣監管條例》(MiCA)目前是全球最全面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全面實施一年後,獲得許可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CASP)數量已超過90家。電子貨幣代幣(EMT)發行機構的數量也更加多元化,歐元計價穩定幣的使用範圍也進一步擴大。
ESMA 和 EBA 發佈的多項 RTS/ITS(詳細技術標準)也為 MiCA 的實施提供了實際指導,鼓勵傳統金融機構進入加密資產和代幣化業務。
與此同時,MiCA 已成為驗證系統在實際運行中有效性和挑戰的重要測試案例。例如,目前正在就以下幾點進行討論:
如何處理發行方案跨越多個實體的“多重發行模式”
如何評估與歐盟以外體系的等效性
如果EMT既可以被視為“基金”,又可以被視為“加密資產”,那麼它將如何與歐盟支付法規相關聯?
為了實現歐盟建立儲蓄和投資聯盟 (SIU) 的願景,併為 CASP 創造一個真正“公平的競爭環境”,歐盟委員會提議重新設計監管模式,包括賦予投資服務管理局 ESMA 直接權力,以授權和監管所有 CASP。
在反洗錢領域,正在從以前針對特定國家的5AMLD (第五項反洗錢指令)轉向歐盟範圍內的、直接適用的“AMLR”,該指令對所有義務方(包括 CASP)提出了更清晰、更統一的期望。
新的歐盟反洗錢監管機構(歐盟層面的反洗錢機構)正在制定補充指南,以確保《反洗錢條例》(AMLR)的一致實施。該條例計劃於2027年7月10日生效。歐盟反洗錢機構已將加密資產列為優先事項,並計劃從2028年起直接監管包括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在內的相關公司。中期來看,這意味著我們將不再由各國各自為政地進行監管,而是轉向一個在歐盟層面集中收集和分析數據,並根據分析結果開展反洗錢監管的系統。
雖然 MiCA 和 AMLR 是核心,但 CASP 還必須遵守其他框架,例如《數字運營彈性法案》(DORA),該法案顯著提高了抵禦網絡攻擊和系統故障的運營彈性標準,對 CASP 的整體合規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
英國:從邊緣地位走向主流
在英國,過去幾年裡,唯一有效的監管措施是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 的反洗錢制度,以及隨後出臺的對加密貨幣廣告和招攬的有限限制,而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實際上一直處於邊緣地位。
然而,2025年對英國來說是一個轉折點。英格蘭銀行已開始考慮設計一套規模足以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幣系統(即所謂的“系統性穩定幣”),包括如何界定其規模是否具有重要意義、允許其持有多少資產以及如何構建支撐這些穩定幣的儲備資產。
年底,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發佈了三份諮詢文件,其中包括:
涵蓋所有加密貨幣活動的綜合系統
針對加密資產的信息披露和市場操縱監管框架
對加密貨幣公司的審慎監管(資本充足率和風險管理方面的監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幾點:
該法規還包括加密資產的借貸(即所謂的借貸)和質押(即存入加密資產並獲得獎勵的行為)。
該法規的範圍比MiCA更廣,去中心化金融(DeFi)將根據實質而非形式進行評估,如果能夠確定一個實質性控制實體,它將與其他企業一樣承擔同樣的義務。
中東:穩定幣、代幣化和機構市場
在中東,監管架構的發展與加密貨幣市場的擴張和制度化進程相一致。
阿聯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已鞏固其作為區域中心的地位。其中央銀行、迪拜虛擬資產監管局(VARA)和阿布扎比金融服務監管局(FSRA)等機構均建立了成熟的交易所和託管許可制度,並嚴格執行市場營銷、行為規範和市場誠信規則。此外,阿聯酋還在推進穩定幣和支付代幣體系,重點關注支付和代幣化金融。
這些系統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全額儲備金(100%儲備金)
明確的贖回權(隨時取回本金的權利)
健全的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因此,人們對以當地貨幣計價並由區域金融機構發行的穩定幣越來越感興趣。
在海灣其他地區,沙特阿拉伯和卡塔爾已經度過了試點階段,並明確了其政策方向。
卡塔爾推出了一套更加規範的數字資產框架。
沙特阿拉伯正致力於代幣化、央行數字貨幣 (CBDC) 試點項目以及具有風險敏感型機構設計的“DeFi 類”領域的創新,並逐步擴大其監管範圍。
在區域層面,中東和北非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MENAFATF)已將與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標準接軌以及為相互評估做準備列為2025年的優先事項。這提高了中東地區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的反洗錢/反恐融資要求,並表明基於風險和數據驅動的監管正在成為常態。
拉丁美洲:邁向結構性監管框架
到 2025 年,拉丁美洲已明顯從被動的、以反洗錢為中心的監管過渡到更加系統和結構化的監管框架,該框架考慮到了加密資產在基層已經很高的普及程度。
- 巴西在 2022-2023 年頒佈的關於加密貨幣和穩定幣等虛擬資產的綜合法律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VASP) 許可、治理、行為規範、審慎要求、監管報告等方面的詳細下級規則(相當於政府或部級法令的規定)。因此,巴西正迅速成為整個地區的“事實上的基準(標準模型)”。
在阿根廷和墨西哥等其他主要市場,
目前,反洗錢措施已從臨時性的方法和僅關注反洗錢的方法轉變為更廣泛的模式,該模式還包括消費者保護、市場誠信和運營風險(如系統故障和內部欺詐),儘管各國在法律確定性和監管能力方面仍然存在差異。
在整個地區,穩定幣的作用備受關注,尤其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國際匯款
交易結算
對沖通貨膨脹(一種保值手段)
因此,目前正在推動明確穩定幣發行要求、儲備資產、贖回權以及中介機構的義務。
與 FATF 標準保持一致以及即將進行的相互評估為確定該地區的反洗錢/反恐融資預期和監管重點提供了共同基礎。
非洲:微型公用事業推動新監管框架的採用
在非洲,監管正逐步跟上加密資產在現實世界中日益普及的步伐。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區在2025年全球加密貨幣市場增長排名中位列第三。鏈上交易量同比增長超過50%,其中許多交易金額較小,不足1萬美元。這凸顯了加密資產在改善支付、匯款和金融服務獲取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監管方面,南非已成為非洲大陸的監管標杆。加密資產現已被歸類為金融產品,眾多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CASP)也已獲得許可。反洗錢/反恐融資(AML/CFT)義務將於2022年起實施,旅行規則將於2025年生效。南非儲備銀行正在加強對將穩定幣和法定貨幣(例如銀行存款)視為區塊鏈代幣的系統進行分析和政策考量。雖然針對穩定幣的獨立立法尚未頒佈,但方向已然明確:未來將全面引入審慎監管和行為規範。
儘管尼日利亞的鏈上交易量仍然很高,但該國仍在逐步審查其加密貨幣政策,利用證券法規和反洗錢/反恐融資框架來監管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機構,同時對當地貨幣和匯率的影響保持謹慎。
許多主要國家也正著力在與中東和亞洲的關鍵貿易和匯款通道(即所謂的支付走廊)中使用穩定幣。重點在於落實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要求的反洗錢/反恐融資(AML/CFT)措施,包括交易監控、旅行規則實施和基於風險的監管。我們正從紙上談兵轉向以數據為導向的實際經濟流動監管。
2026年值得關注的話題
2026年的政策日程已經包含了諸多重要里程碑。在美國,市場結構立法仍然是一項關鍵政策議題,但鑑於其他優先事項,新年過後談判進展如何尚不明朗。
在稅收領域,加密資產報告框架正在實施,多個國家承諾在 2027 年前實現首次信息交換。
穩定幣監管格局初現
尚未完全開發和實施穩定幣系統的國家和地區當局預計將在 2026 年前推進穩定幣系統的創建和實施。
在美國,聯邦和州政府預計將在 2026 年 7 月之前發佈最終規則,概述 GENIUS 法案的實施方式,包括髮行方在聯邦層面的許可和監管方式,以及在海外發行的穩定幣在美國發行的要求。
新加坡需要最終確定穩定幣計劃法案,以及其具體操作規則和指導方針。
在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 (FCA) 正在就穩定幣的具體行為和市場框架進行諮詢,而英格蘭銀行則專注於系統性穩定幣的審慎監管和金融穩定處理。
然而,預計到 2026 年仍將面臨諸多挑戰。2025 年 10 月,金融穩定理事會 (FSB) 指出,即使在已經實施穩定幣框架的司法管轄區,“健全的風險管理、充足的資本緩衝以及恢復和處置計劃要求通常仍然不足”。
此外,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也在考慮對穩定幣發行方的反洗錢/反恐融資(AML/CFT)要求,尤其是在二級市場(例如交易所)交易監控方面。為此,FATF計劃於2026年第一季度發佈一份關於穩定幣的分析報告,預計該報告將為各國制定相關監管政策提供重要指導。
更加關注反洗錢和網絡風險
隨著數字資產與全球金融基礎設施的融合日益加深,監管機構正在加強對由此產生的系統性風險的監管。加密資產曾被視為用於暗網交易的小眾工具,如今已演變為支持各類犯罪的專業洗錢網絡。利用加密資產規避制裁的新手段,例如A7A5 ,也正在湧現。
隨著 FATF 第五次相互評估範圍的擴大,證明反洗錢/反恐融資有效性的壓力將繼續落在監管機構和行業身上。
與此同時,隨著越來越多的活動轉移到區塊鏈上,運營故障(例如系統故障或密鑰管理錯誤)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預計到 2025 年,加密貨幣盜竊損失將超過 340 億美元,其中至少 200 億美元可歸因於與朝鮮有關的攻擊。
在這種威脅環境下,監管機構預計將進一步加強對託管結構、私鑰管理和事件響應能力的監管。
此外,傳統上被認為是“最佳實踐”的多層網絡安全框架,可能會成為最低要求的監管標準。
這是因為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加密資產安全方面的操作失誤可能會對國家安全和金融體系的穩定產生深遠而嚴重的後果。
跨境交易監管日益碎片化
加密貨幣市場本質上是全球性和跨國性的。然而,監管通常是在各國之間逐一實施的。除了歐盟等超國家框架外,目前很少有“通行證制度”允許加密貨幣企業使用同一許可證在多個國家運營,或者各國主管部門相互承認彼此許可證和監管結果的機制(例如互認機制)。
在全球範圍內運營的加密貨幣相關公司必須在每個國家和地區獲得許可證,並根據每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則建立合規體系,這大大增加了成本和行政負擔。
此外,即使各國監管目標相似,規則細節的差異也可能導致跨境交易摩擦。例如,如果穩定幣儲備資產、贖回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等在不同國家略有不同,那麼同一種穩定幣就難以在全球範圍內運營。
此外,如果交易所規則的差異導致本地用戶無法訪問全球訂單簿(一個收集來自世界各地訂單的平臺),流動性和價格形成可能會因國家/地區而異,從而對投資者造成不利影響。
鑑於這些擔憂,2026年將是人們高度關注以下方面進展的一年:
- 跨境交易規則中的不一致之處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減少?
- 如何建立國家主管部門間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督機制
- 護照制度和相互承認框架的引入和擴展將推進到什麼程度?
以下是 2025 年加密貨幣監管的主要發展趨勢以及 2026 年需要關注的要點。
本網站包含指向第三方網站的鏈接,這些網站並非由Chainalysis, Inc.或其關聯公司(統稱“Chainalysis”)控制。訪問此類信息並不意味著Chainalysis與該網站或其運營者存在任何關聯、認可、批准或推薦關係,Chainalysis亦不對其託管的產品、服務或其他內容承擔任何責任。
本資料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法律、稅務、財務或投資建議。讀者在做出此類決定前應諮詢自身顧問。Chainalysis 對讀者因使用本資料而做出的任何決定或任何其他作為或不作為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Chainalysis 不保證或擔保本報告中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適用性或有效性,並且不對因該等材料任何部分的錯誤、遺漏或其他不準確之處而引起的任何索賠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