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2 日,英國《2025 年財產(數字資產等)法案》(Property (Digital Assets etc) Act 2025,下稱法案)正式生效。
作者:FinTax
引言
2025 年 12 月 2 日,英國《2025 年財產(數字資產等)法案》(Property (Digital Assets etc) Act 2025,下稱法案)正式生效。與近年來圍繞加密資產展開的金融監管立法不同,法案未直接涉及發行、交易、託管或反洗錢等具體監管規則,而是從更為基礎的財產法層面入手,對數字資產的法律屬性作出原則性確認。法案明確指出:一項事物即便既非傳統意義上的 “有體物”,亦非 “請求權物”,當然也不被排除在個人財產權的客體範圍之外。
在英國普通法中,個人財產長期被劃分為 “有體物”(things in possession)與 “請求權物”(things in action)兩類。長期以來,加密通證、穩定幣、非同質化代幣(NFT)等數字資產在經濟實踐中早已被廣泛交易、繼承、質押甚至用於擔保,但在普通法語境下,其是否構成 “財產” 始終存在理論爭議與判例分歧。儘管英國法院在個案中逐步承認某些加密資產具備財產屬性,但整體法律框架仍缺乏統一且明確的制度定位。
在此背景下,法案通過的意義在於:其明確了以加密通證為代表的數字資產不因其不落入傳統 “有體物/請求權物” 兩分範圍就當然不能成為個人財產權利的客體,併為法院繼續發展 “第三類個人財產” 的普通法規則提供立法支撐,為其適用完整的財產權保護規則掃清了概念障礙。這一變化不僅具有重要的私法意義,也將對稅收制度、監管執法及合規實踐產生連鎖反應。本文擬在梳理法案立法背景與核心內容的基礎上,結合英國現行加密資產稅制,分析 “第三類財產” 的確立將如何重塑加密資產的法律與稅務處理邏輯,並進一步探討其對加密從業者及未來監管走向的現實影響。
1. 現實問題的立法回應
在該法案出臺之前,英國法律實踐中已逐漸顯現出一項結構性矛盾:一方面,加密資產在金融、稅務及破產等領域被頻繁當作 “財產性利益” 加以處理;另一方面,在嚴格的普通法分類體系下,其法律定位始終缺乏明確歸屬。這種不一致不僅增加了司法裁判的不確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交易與合規成本。尤其是在涉稅爭議、資產凍結、破產清算及繼承糾紛等場景中,是否構成 “財產” 往往成為當事人抗辯或執法機關主張權利的前置問題。若此類資產的財產屬性無法得到穩定確認,相關權利救濟與稅收徵管的合法性基礎亦可能受到挑戰。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立法機關選擇通過最低限度的制度介入,為數字資產進入既有財產法框架正名。法案對數字資產的財產權屬性作出原則性確認,有助於為後續稅收規則的適用、監管政策的細化以及司法實踐的統一,奠定一個更加清晰且穩固的法律起點。
2. 英國加密資產稅制概覽
在法案出臺之前,英國已在稅收層面形成相對明確的加密資產處理立場。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 evenue & Customs, HMRC)長期通過解釋性指引,將加密資產納入既有稅制框架進行管理。總體而言,加密資產未被視為英國法律意義上的貨幣或外匯,而是通常作為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性利益,根據具體交易行為適用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公司稅等規則。
在實踐中,HMRC 更側重於相關交易或處置行為是否導致經濟利益的實現,而非資產本身的技術特徵。因此,無論是通過交易、交換、支付,還是在特定情況下通過挖礦、質押等方式取得加密資產收益,相關稅務後果均需在現行稅法框架下加以評估。同時,在繼承、破產清算等場景中,加密資產亦可能作為資產整體的一部分納入稅務考量範圍。
在這一稅制安排下,加密資產在操作層面早已被作為可徵稅的財產性利益對待,但其財產法地位長期主要依賴行政解釋與司法實踐加以支撐,尚缺乏成文法層面的明確確認。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本次財產法立法對數字資產財產權屬性的確認,才具有進一步夯實既有稅制基礎的重要意義。
3. 法案核心條款的全面解讀
法案的核心條文並未直接定義何種數字資產當然構成財產,而是通過一種否定式立法路徑,確認數字或電子形態的事物不會僅因不符合傳統財產分類而被排除在個人財產權客體之外。這一立法技術看似保守,卻在英國普通法體系中具有實質性的制度突破意義,其影響不僅限於財產法本身,也將外溢至稅收與監管層面。
3.1 “第三類財產” 的法律含義與立法邏輯
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中,個人財產長期被劃分為 “有體物”(things in possession)與 “請求權物”(things in action)兩類。有體物通常指可被物理佔有的實體財產,而請求權物則依賴於法律關係存在,如債權或合同權利。加密資產,尤其是基於區塊鏈技術生成的加密通證,因其既無法被物理佔有、又不依附於特定法律關係而存在,長期處於這兩種分類之間的灰色地帶。
近年來,英國法院在多起案件中已認可加密資產可構成財產並據此支持財產性救濟,在 AA v Persons Unknown(2019)、Fetch.ai Ltd v Persons Unknown(2021)及 D’Aloia v Persons Unknown(2024)等案件中均可見相關論證與處理。但傳統判例中關於 “財產分類窮盡性” 的表述,始終為相關裁判留下不確定空間。在此背景下,本次立法明確個人財產權的客體並不必然受限於上述兩類傳統形態。這種立法方式體現了英國對數字經濟立法的一貫剋制態度,將具體適用問題交由法院在個案中處理。這不僅有助於避免立法滯後風險,也與英國普通法 “以司法演進為核心” 的傳統保持一致。
3.2 對既有加密資產稅制的制度性影響
儘管法案本身並未直接修改任何稅收立法條款,但 “第三類財產” 的確認,仍將在制度層面對英國既有加密資產稅制產生重要影響。其核心作用並不在於改變稅率或納稅義務的具體計算方式,而在於消除稅制運行中的概念不明確狀態。
如前文所述,英國稅務機關在實踐中早已將加密資產作為可徵稅的財產性利益加以處理,但這一做法在理論上始終依賴行政解釋與實踐慣例支撐。一旦在司法層面出現對加密資產財產屬性的根本性否定,相關稅務處理的法律基礎可能面臨挑戰。本次立法通過在財產法層面作出原則性確認,使得稅收規則所依賴的 “財產” 概念獲得更為穩固的私法基礎。
這種制度補強將有助於減少圍繞加密資產稅務處理的概念性爭議。例如,在資本利得稅適用、資產估值、損失確認及繼承稅計入範圍等問題上,“是否構成財產” 不再成為需要反覆論證的前置問題。這並不意味著納稅義務被加重或減輕,而是意味著稅務爭議的討論重心將更加集中於交易事實本身及其經濟後果。
此外,財產法層面的明確確認,也有助於稅務機關在信息申報、執法協作及跨境信息交換框架下行使職權。在加密資產逐步被納入更廣泛的國際稅收透明度體系的背景下,穩定且一致的財產屬性認定,有助於提升制度整體的可預期性。
3.3 新法案展現英國加密監管最新風向
法案所體現的是一種清晰的監管路徑選擇。英國優先解決了最基礎、最共性的法律問題,即數字資產是否屬於受保護的財產權客體。這種 “先確權、後細化” 的立法思路,與部分司法轄區選擇通過高度細緻的監管規則一次性覆蓋發行、交易與託管活動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英國的做法是通過先行消除概念層面的不確定性,為後續稅務、金融監管及司法實踐的協調運行奠定了共同的法律基礎。同時,這也有助於維持英國作為國際爭議解決與金融服務中心的制度吸引力,使相關糾紛能夠在相對明確的財產權框架下加以處理。
總體而言,“第三類財產” 的確立並不意味著英國對加密資產採取放鬆監管的立場。相反,它標誌著數字資產被正式納入既有法律秩序之中,其結果是更全面、更系統的規範適用。
4. 行業影響與政策展望
法案的生效,並不會在短期內直接改變加密資產的交易模式或稅率結構,但其通過在財產法層面對數字資產進行確權,將對加密行業的合規環境產生一系列漸進而深遠的影響。
4.1 對個人投資者:權利與責任同步強化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數字資產被明確納入財產權保護範圍,首先意味著其在私法層面的權利基礎更加穩固。在盜竊、欺詐、資產凍結或繼承等場景中,相關權利主張將不再因資產性質模糊而面臨額外障礙。這一變化有助於提升法律救濟的可預期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長期以來圍繞數字資產是否受法律保護的疑問。
隨著數字資產被更明確地視為可受保護、可處分的財產性利益,個人投資者在稅務申報、資產記錄與來源說明等方面所承擔的責任亦將更加清晰。在既有稅制框架下,相關交易行為已被納入徵稅範圍,而財產法層面的確權,將進一步削弱以 “法律性質不明” 為由進行抗辯的空間。對投資者而言,這意味著合規義務的確定性上升,而相關被動風險並未消失。此處所指的被動風險,主要體現在稅務、信息披露及法律後果三個層面:一是隨著數字資產財產屬性得到確認,既有稅制的適用基礎更加穩固,歷史交易和收益更容易被納入稅務審視範圍;二是伴隨信息披露要求與跨境數據交換機制的推進,投資者即便未主動申報,其資產和交易情況也可能通過第三方渠道被識別;三是財產屬性一經確認,數字資產在執行、破產或繼承等法律場景中將自動產生相應後果。
4.2 對項目方、平臺及服務提供者:合規預期趨於明確
對於加密項目方、交易平臺及相關服務提供者而言,本次立法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制度環境的定型。當數字資產被明確視為可適用完整財產權規則的對象,其在託管、清算、破產及擔保等場景中的法律處理路徑將更加清晰。這種清晰性有助於降低制度不確定性,為業務結構設計、風險隔離安排及內部合規制度提供更穩定的法律基礎。
同時,也應看到確權本身並不會削弱監管強度。相反,隨著數字資產全面進入既有法律秩序,其相關活動將更容易被納入稅務、反洗錢及其他合規監管框架之中。對於從業機構而言,這意味著未來的監管重點更可能集中於信息披露、資產歸屬及風險控制等具體問題。合規要求的前置化與體系化,或將成為行業發展的常態。
4.3 政策展望:從確權到規則細化的開始
從整體政策取向看,法案所體現的,是英國在加密監管領域一貫採取的漸進式路徑。立法機關選擇優先完成對基礎法律概念的澄清,為後續監管與司法實踐提供統一前提。這種做法為未來政策調整預留了空間,也意味著相關規則仍將隨著實踐經驗的積累而逐步細化。
在可預見的未來,英國對加密資產的監管重點,或將更多圍繞稅務合規、信息透明度及跨境協作等方面展開。財產法層面的確權,使數字資產更容易被納入既有制度工具箱之中。從這一角度看,本次立法是對數字資產監管常態化的重要一步。
結語
總體來看,《2025 年財產(數字資產等)法案》在英國法律體系中完成了一項具有基礎意義的制度確認。
數字資產被納入財產權保護範圍,意味著其不再處於法律秩序的邊緣,而是正式進入既有規則體系之中。這一變化既為權利救濟提供了更穩固的法律基礎,也為稅務與監管實踐消除了長期存在的概念性不確定。對加密行業而言,這標誌著相關活動將更系統、更全面地接受規範調整。隨著法律定位逐步清晰,合規不再是可選項,而將成為行業參與者必須長期面對的現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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