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黃文景
引言
臨近2025年末,各大巨頭仍在加緊“持牌”:從渣打旗下託管機構Zodia Custody,到支付巨頭Stripe,再到Coinbase、Kraken、Circle等加密原生企業,紛紛拿下了MiCA或美國銀行牌照等關鍵許可。

然而,“持牌上岸”只是起點,絕非終點。牌照帶來的不僅是准入資格,更是長期的合規責任。在監管日益嚴格的今天,一旦持牌機構未能持續履行合規義務,手中的牌照反而可能成為監管處罰的“正當理由”。
回顧幣安43億美元天價和解案,以及Binance TR在土耳其的受罰事件,監管的核心指控都指向同一缺失:未能建立有效的可疑交易報告機制。STR與SAR——這兩個讓合規官神經緊繃的縮寫,遠不只是填表那麼簡單。
它們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監管邏輯與實務風險?本文將從法律實踐出發,為你深度解析。

概念釐清:STR與SAR的區別
這兩個術語常在業內被混用,但在不同國家的法律和監管體系中,它們有著明顯的側重點差異。
- STR(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可疑交易報告)常見於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受英美法系影響的地區。它主要關注已經發生的交易是否可疑。
舉例:當系統發現某賬戶頻繁在短時間內進出資金,且資金路徑涉及高風險地址(如混幣器、暗網),就需要針對這筆具體交易提交STR。
- SAR(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可疑活動報告)部分司法轄區(如美國的FinCEN體系)更強調行為本身的可疑性,即使沒有實際交易發生。此前幣安案中就涉及這一概念。
舉例:如果用戶反覆測試身份驗證(KYC)的邊界、頻繁更換IP以繞過地區限制,或向客服試探性詢問“能否向某受限制地區匯款”等行為,都可能觸發SAR報送義務。
曼昆提示:採用STR概念的體系,並不意味著只看交易流水。實際上,所有合規體系都強調實質重於形式。如果只關注資金流動,而忽視用戶身份和行為模式,仍然可能導致報送遺漏,帶來合規風險。
監管風向標:不同牌照體系下的報告要點
在Web3出海過程中,選擇哪個地區的牌照,就必須遵守當地的核心監管規則。不同地區的關注重點差異顯著:
北美地區:FinCEN的“全維度監控”
- 監管核心:遵守《銀行保密法》,履行可疑活動報告義務,邏輯是“應報盡報”。
- 關鍵挑戰:FinCEN系統處理海量報告並能實現跨部門數據共享,對機構的監測和報送能力要求極高。只要業務涉及美國用戶,就必須嚴格落實。
- 曼昆提示:只要業務觸達美國人,就必須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可疑活動監測和報送。幣安案的教訓表明,內部明知涉及風險(如制裁地區)卻未報告,將被視為故意違規,後果嚴重。
歐盟地區:“旅行規則”的深度綁定
- 監管核心:STR要求與Travel Rule緊密聯動,尤其在MiCA法案實施後。
- 關鍵挑戰:當用戶向非託管錢包轉賬超過1000歐元時,平臺必須驗證錢包歸屬。若無法驗證或發現風險,需攔截交易並提交可疑報告。
- 曼昆提示:在落實旅行規則併兼顧用戶體驗的同時,如何銜接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是平衡合規與業務的關鍵。
迪拜地區:48小時時效與“本地化”責任
- 監管核心:強調極快響應(如48小時內報告)和反洗錢報告官的真實本地履職。
- 關鍵挑戰:MLRO若是“掛名”,由海外團隊實質操作,將面臨個人資格撤銷,並影響持牌機構。
- 曼昆提示:合規工作可外包,但必須由本地MLRO最終把關,且不能以“系統問題”推卸責任。
土耳其地區:重點打擊涉詐涉賭資金
- 監管核心:將加密資產服務商視同金融機構嚴格監管。
- 關鍵挑戰:監管會隨國家打擊重點(如詐騙、賭博)動態提出額外要求,例如涉及此類活動的交易無論金額大小均需報告。
- 曼昆提示:在既定框架內,需主動關注監管動態,保持溝通,並針對性強化相關風險的監測與報告。
行業痛點:警惕“防禦性申報”
在具體經辦案件中,律師發現,不少從業者為規避責任,形成了“多報總比少報好”的習慣——只要系統觸發預警就一律上報。這種做法被稱為“防禦性申報”,存在重大隱患。
金融情報機構和監管同樣由專業人員組成,他們需要高效處理信息。如果機構提交大量低質量報告,卻無法提供有價值的調查線索,反而可能引發監管對其內部系統的審查。監管會合理懷疑:是你的風控參數設置不當,還是合規人員缺乏基本判斷力?
因此,合規報告的核心在於質量而非數量。盲目申報不僅無助於風險防控,還可能暴露自身能力缺陷,招致更嚴格的監管關注。
曼昆實操建議:如何建立有效的申報體系?
為在合規成本與監管安全間取得平衡,加密行業的合規團隊應聚焦以下四個關鍵點:
1. 整合“鏈上+鏈下”監控
避免因成本考慮,將同一用戶的鏈上行為與平臺內交易割裂監測。這種分離會導致模型和人員無法掌握用戶全貌,直接影響STR/SAR報告的質量。必須打通數據,實現全景式風險視圖。
2. 動態調整監控閾值
僵化的規則會產生大量無效預警,導致“預警疲勞”,反而漏掉真正的高風險。建議建立內部沙盒機制,定期結合監管動態和案件反饋,回溯並優化系統參數與規則,確保預警精準、有效。
3. 培養“敘事性”報告能力
高質量報告不是數據堆砌,而需講清一個完整故事。它應回答5W1H:何人、何事、何時、何地、為何可疑以及如何操作。其中,“為何可疑”是核心,需邏輯自洽,並符合監管底線與機構風險偏好,以此證明已履行“合理審慎”義務。
4. 建立“不申報”的留痕機制
“不報”有時比“報”更需要記錄。當警報經人工核查後決定不申報,必須在系統中詳細記錄排除理由並保存相關證據。這是未來應對監管倒查、保護企業與合規人員的關鍵憑證。
通過以上四點,機構可在控制成本的同時,構建紮實、有效、可自證的合規申報體系。
結語
反洗錢合規沒有捷徑,更不存在“法不責眾”的僥倖。
從全球監管實踐來看,對加密貨幣領域的檢查已深入至要求機構提供全量交易數據,並通過監管自研模型進行穿透分析。監管對STR/SAR的關注,不再停留於報告數量與時效,而是精確到每一筆具體交易的“該不該報”與“為何不報”。
理解STR與SAR的區別只是起點。真正關鍵的是,建立一套既能滿足監管情報需求、又能支撐業務順暢運行的監測與報告體系——這已成為每一家機構的必修課。
如果您在搭建反洗錢內控體系,或在特定司法轄區面臨STR/SAR的實操挑戰,歡迎與曼昆律師事務所進一步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