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現金與隱私性

作者:Hal Finney

來源:https://nakamotoinstitute.org/library/digital-cash-and-privacy/

原文出版於 1993 年 8 月。

我同意 “Anonymous” 的看法,在眼下,實際使用電子貨幣會遇上問題。但在一定程度上,這也要看你想解決什麼問題。

關於遷移到電子支付,我的一個顧慮是,它會讓個人隱私性降級,因為它讓記錄交易變得更加容易。有人可以建立答案來追蹤我們每一個人的消費模式。

現在已經是這樣了,當我通過手機或電腦來下單商品,然後用的 Visa 卡來支付的時候,會有一條清楚的記錄,關於我花了多少錢、在哪花了錢。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交易會被這樣記錄下來,最終結果可能是隱私大洩露。

通過郵件來支付現金確實可以做到,但既不安全,也不便利。我認為,信用卡和借記卡的便利性,將會蓋過絕大多數人的隱私性顧慮,然後我們就會身處這樣一個世界:關於人們的私人生活,形成了大量的信息。

這就是我看到電子現金可以有作用的地方。想象一種類似於 Visa 的系統,在其中我對銀行是匿名的。在這個模式中,銀行會給我授予信用,就像信用卡一樣。但是,它不是給我一個賬戶號碼、讓我可以通過手機知道、在電子郵件裡附上,它給我的是按需請求電子現金的權利。

我保留一些電子現金,然後用在一些交易中。當我現金不夠的時候,就發郵件給銀行,以得到一些。每個月,我都發送一張支票給銀行,以覆蓋我的賬戶的支出,就像信用卡的體驗一樣。我跟這個銀行的關係,與我今天跟信用卡公司的關係非常相似:頻繁取款、每個月清賬一次。

但相比於今天我們採用的系統,這樣的電子現金系統有幾個優點。它不會留下我在哪裡花了我的錢的記錄。銀行只知道我每個月取了多少錢;但我可能馬上就花掉,也可以留著不花,而他們不會知道。對於一些交易(例如軟件),我對供應商可以是匿名的;至於另一些交易,供應商可能會知道我的家庭地址,但依然沒有哪個中心能夠記錄我買的所有東西。

(它也有安全性上的優勢。在今天採用的荒謬的系統中,只要知道你的 16 位賬戶號碼,還有一個過期日期,任何人都能用你的名義來買任何東西!)

而且,我認為,沒有什麼讓這樣的系統不能跟信用卡一樣合法化。唯一有區別的地方就是它不能跟蹤用戶在哪裡花了自己的錢;就我所知,這項能力在信用卡中從來沒有重要的法律意義。當然,今天沒有人會否認,政府在促成每一筆金融交易都能得到跟蹤的環境上有既得利益。

當然,這樣的電子現金不能提供完全的匿名性。依然有可能大致知道每個人花了多少錢(雖然不可能阻止用戶取出比月度開銷多得多的現金,而只能用利息來吸引他們不要這樣做;但也許,這人還可以出借多餘的電子現金,從而在別的地方收穫利息)。並且,它也根源於 “Anonymous” 所批評的 客戶/供應商 模式。但我認為,這種模式代表了電子交易的主體,不論是在今天,還是在不遠的將來。

同樣值得指出的是,成為一家能夠接受信用卡支付的商家,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幾年前我所在的一家公司就走了一遍這個流程。我們通過郵件訂單來銷售軟件,這讓信用卡公司非常緊張。那時候有許多電話詐騙:用幾個月時間來收集大量的信用卡號,然後突然要求大大量支付。等到用戶收到自己的月度賬單、發出抱怨的時候,供應商已經消失了。為了獲得信用卡終端,我們拜訪了一家聲稱可以 “幫助” 我們起步的公司。他們看起來就像是那種見不得光的企業。我們不得不虛報用途,說我們有 50% 的產品都是在展會時候賣出的,這些顯然會被當作是場外銷售。而且我們不得不先預付 3000 美元(似乎是用作賄賂)。哪怕是這樣,要是我們在商業區沒有辦公室的話,可能還辦不下來。

在電子現金系統中,這可能就不是什麼問題了。電子現金的主要問題是重複花費,而只要你願意聯網驗證(對於任何需要幾個小時來發貨的企業來說,這都是合理的),就能完全防止重複花費。所以,商家就沒有機會先收集信用卡號碼、再搞欺詐了。(可能依然會有商家拒不發貨的問題,所以,並非所有風險都被消除了)。這可能最終會讓電子現金比現在的信用卡得到更廣泛的採用。

我不知道這樣的系統會不會被用來支持非法交易、逃稅、賭博,等等。那都不是本提議的目的。它提供了提升個人隱私性和安全性的好處,以一個也許能夠合法化的框架,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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