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19 日,據媒體報道 [i],某網絡工程師被控盜竊賭博網站資金,被兩地警方先後立案扣押 183 個比特幣,價值高達 8000 餘萬元。
作者:邵詩巍律師
2026 年 1 月 19 日,據媒體報道 [i],某網絡工程師被控盜竊賭博網站資金,被兩地警方先後立案扣押 183 個比特幣,價值高達 8000 餘萬元。
2026 年 1 月,此案已在河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這是一起典型的虛擬貨幣 “黑吃黑” 刑事案件。實踐中,類似案件近幾年並不少見,我在辦案過程中也接觸並代理過多起與之情況相似的案件。
不少當事人和家屬在案件初期,往往對 “盜竊虛擬貨幣”、“黑吃黑是否構成犯罪”、“罪名是否成立” 等關鍵問題存在誤判,對案件走向、罪名認定、證據問題缺乏清晰判斷,最終錯過爭取有利結果的時機。
本文基於已披露的案件信息,結合刑事辯護實務,圍繞當事人和家屬最關心的幾個問題展開:
為什麼 “黑吃黑” 行為也會被追責?
此類案件通常涉及哪些罪名爭議和辯護要點?
當事人及家屬在案件中應當如何應對?
虛擬貨幣 “黑吃黑” 盜竊案基本情況
案件背景:
深圳 IT 男李東(化名)是一名網絡信息安全工程師,大學學的專業是信息安全。他先後在多家知名互聯網企業從事網絡安全技術工作,後來定居深圳,近年創業經營一家互聯網公司。
大概從 2016 年起,李東開始炒股、炒幣,擁有了一些比特幣。不過,後來警方調查認為,他的比特幣來源另有來源。
抓捕經過:
2024 年 5 月,張家界警方依據 “匿名舉報” 線索,將李東列為犯罪嫌疑人。隨後,張家界市公安局以涉嫌開設賭場為由,對李東進行傳喚,並扣押其數字錢包中的比特幣 103 枚,後將該部分比特幣變現,金額為 4961 萬餘元。此後,李東被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才過了四天,李東又被河南省長葛市公安局帶走。據媒體披露,是由於長葛籍的賭博人員報案稱 “開雲體育” 系賭博網站,而李東疑似跟該賭博網站有關聯。河南警方扣押其比特幣 80 枚(市場價值超過四千萬元),此後,李東被河南警方執行逮捕。

被控事實:
據報道,李東利用境外網絡賭博網站服務器的程序漏洞,通過技術手段竊取了該賭博網站 184 萬餘名中國公民的個人信息,並從賭博網站的代理賬戶中,選取返傭比例高、下線多的代理賬戶,將這些代理賬戶的返傭銀行賬戶替換成自己所控制的銀行賬戶,竊取 “賭博網站的代理返傭資金。
罪名變化:
案件推進過程中,李東的罪名發生多次變化:
張家界警方對其以網絡賭博案立案偵查,但之後又將其罪名變更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長葛市公安局對李東刑事拘留的罪名是開設賭場罪,但此後長葛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李東提起公訴。
此類虛擬貨幣盜竊案件的常見特點
這是一起高技術門檻、高隱蔽性的非接觸式犯罪。
一直以來,邵律師所代理的不少刑事案件,當事人背景都與李東相似,多為受過良好教育的技術型人才,有的擁有碩士學歷,甚至博士學歷。他們對自身專業非常熟悉,但在涉及法律風險時,往往存在明顯的認知不足,或者抱有僥倖心理,從而低估了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
例如本案當事人,作為一名網絡信息安全工程師,正是基於其對區塊鏈技術較為熟悉的技術優勢,同時又存在法律上的錯誤認知,所以實施了對賭博網站虛擬貨幣的盜竊行為。
根據前述案件事實,其利用境外網絡賭博網站服務器的程序漏洞,通過技術手段竊取了該賭博網站公民的個人信息,並從賭博網站中篩選返傭比例高、下線多的代理賬戶,將這些代理賬戶的返傭銀行賬戶替換成自己所控制的銀行賬戶,從而實現竊取 “賭博網站的代理返傭資金的目的。
那麼,李東可能採取了哪些可能的技術手段?
首先,他需要發現網站服務器、數據庫或代理管理後臺的漏洞,如 SQL 注入、邏輯缺陷、未授權訪問等。
其次,他需要具備需要處理和分析大規模數據的能力。這可能通過技術手段(如利用漏洞導出數據庫、攔截網絡數據包、攻陷管理後臺)等技術手段來實現。
再次,為了達到其 “選取返傭比例高、下線多的代理賬戶” 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他需要對於代理賬戶進行篩選,因此,他需要透徹理解該賭博網站的代理層級、返傭計算規則、資金流向等核心業務邏輯。
最後,將代理的返傭賬戶替換為自己的賬戶,這需要他了解銀行卡驗證、綁定流程,並可能利用系統漏洞或社會工程學繞過安全校驗(如短信驗證、人臉識別)。
那麼問題來了:李東所獲取的,並非他人合法財產,而是賭博網站中的非法資金,這樣的行為是否仍然構成違法?其又為何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賭博網站虛擬貨幣,為什麼仍會被追責?
1、虛擬貨幣、賭資不受保護,為何盜竊行為仍可能構成犯罪
虛擬貨幣由於其匿名性等特徵,廣泛被黑灰產所使用,作為洗錢,轉移犯罪資金等贓款的工具手段。尤其是在賭博網站當中,支持虛擬貨幣出入金已逐漸成為大量賭博網站的基本配置。
邵律師此前曾代理某區塊鏈遊戲的代理被指控開設賭場罪一案,案發的原因就是代理的朋友(賭客)因資金虧損起訴至法院,法院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但其實,大部分人都知道,一旦因賭博罪、開設賭場罪被追責,相關賭資通常會被依法罰沒,賭資本身不受法律保護。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再加上長期以來的政策宣傳,“虛擬貨幣不能等同於法幣”“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等說法,逐漸成為不少人心中的 “常識”。
因此,在涉及虛擬貨幣類盜竊罪、詐騙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等案件中,不少當事人都會產生一個典型誤區:
既然虛擬貨幣本身不受法律保護,那麼將他人的虛擬貨幣據為己有,對方即便報案,也無法維權;法律上更不可能據此定罪。
2、為什麼 “黑吃黑” 仍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 “黑吃黑” 案件中,涉及的財物往往來源不合法,例如賭資、贓款等。對此,國家當然有權依法予以追繳和沒收。
但這並不意味著,任何人都可以通過實施新的犯罪行為,將這些財物據為己有。
如果行為人採用暴力、威脅、欺騙、入侵系統等方式去奪取他人控制下的資金,就已經構成新的、獨立的違法行為。刑法所規制的,並不僅僅是 “財產歸屬”,更重要的是對社會秩序的保護。
因此,就本案而言,即便李東所獲取的資金來源於賭博網站,其行為仍然可能構成犯罪,並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需要強調的是:這並不意味著,司法機關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罪名的選擇、涉案金額的計算,就必然沒有爭議。
恰恰相反,此類案件往往爭議空間較大,也是律師介入後可以著力發力的重點。相關辯護思路,將在下文繼續展開。
虛擬貨幣盜竊案件中,有哪些關鍵辯護空間?
1、管轄權與趨利性執法問題
從媒體披露的本案情況來看,由於李東長期居住在深圳,而辦案單位分別位於湖南、河南兩地,同時又存在扣押、變現涉案比特幣金額高達 8000 餘萬元等情況,李東家屬提出了案件可能存在地域管轄、趨利性執法等問題。
但因本人並非該案代理律師,亦未查閱本案卷宗材料,在缺乏完整信息的前提下,不宜對該案作出猜測性判斷,因此該部分不作展開。
不過,僅從涉 Web3、虛擬貨幣類案件的普遍情況來看,在邵律師接觸並辦理的多起案件中,趨利性執法情況確實的此類案件的 “重災區”,也是此類案件中不可迴避的一個現實問題(關聯閱讀:淺談幣圈涉刑案件中的趨利性執法現象)。
同時,關於案件應由何地管轄,在涉網絡犯罪、涉虛擬貨幣案件中,同樣是經常出現爭議的焦點問題(關聯閱讀:同案不同判? 刑事案件中的「地域管轄」問題研究)
但需要提醒刑事案件家屬的是,即便存在上述爭議,如果辦案機關仍持續推進案件,那麼對於辯護律師而言,更為關鍵的,仍是回到案件本身,從證據、事實、罪名等方面尋找真正具有價值的辯護空間。
具體到此類案件,辯護往往並不是空泛地談 “有罪還是無罪”,而是要落到幾個核心問題上:虛擬貨幣性質如何認定、罪名適用是否恰當、涉案數據是否符合入罪標準、涉案金額是否有完整證據支撐。這些問題,直接決定案件的走向,也直接影響最終的處理結果。
結合此類案件的共性特點,相關辯護思路,大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2、虛擬貨幣是數據還是財物?不同認定對罪名的影響
這是律師在辦理涉虛擬貨幣盜竊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等案件時,幾乎必然會面對的問題。
因為虛擬貨幣被認定為 “數據” 還是 “財物”,將直接影響罪名適用,從而影響當事人可能面臨的刑期。
在涉案金額較大的情況下,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七年,而盜竊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的法定最高刑則可能達到無期徒刑。
但在司法實踐中,圍繞虛擬貨幣性質的認定,仍存在較大分歧,不同案件、不同地區、不同辦案人員之間,同案不同判的情況並不少見。
這也正是此類案件中,律師能夠發揮作用、爭取有效辯護空間的重要所在。
此前邵律師已就該問題作過較為詳細的討論,本文不再展開,感興趣的可另行查閱如下文章:
非法獲取虛擬貨幣行為的定性迷思:財物屬性與數據屬性的司法分歧(三)
員工私自修改系統數據並變現牟利,應如何認定? ——盜竊罪、職務侵佔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定性之爭(下篇)
虛擬貨幣被盜案,是構成盜竊罪,還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案例點評 | 程序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虛擬貨幣,獲利 3 萬,獲刑 3 年半
虛擬貨幣被盜案,是構成盜竊罪,還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3、以盜竊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兩罪並罰,是否合理?
目前,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李東提起公訴。
但結合案件情況來看,李東獲取相關信息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篩選返傭比例高、下線人數多的代理賬戶,從而實現對賭博網站返傭資金的佔有。
在此背景下,邵律師認為,其獲取信息的行為,更符合為實施盜竊行為所服務的前置環節和必要手段,應當整體評價,而不宜機械拆分為兩個獨立犯罪。
李東重點關注和獲取的,主要是代理賬戶的業務數據(如賬戶 ID、業績情況等),其核心目的在於篩選對象,而非獲取公民隱私。大量與盜竊目的無關的個人信息(如普通賭客的手機號、住址),可能是在批量導出時被附帶獲取的,這反映了其犯罪工具的粗糙性,而非另行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獨立故意。
雖然技術上可以分開操作,但法律評價應關注行為人的主觀計劃和整體行為過程。一個為實施盜竊而瀏覽、分析、導出相關數據的行為流程,在刑法上應被視為一個連續的犯罪過程進行整體評價,人為拆解是對複雜犯罪行為的機械化理解。
如檢方意圖證據李東存在兩個獨立的犯罪故意,就有必要舉證證明:
- 李東在入侵系統時,就懷有 “既要偷錢,又要偷數據賣錢” 兩個明確且分離的意圖?現有證據(如其通訊記錄、聊天內容)能否證明其有出售或另用數據的意圖?如果不能,則應推定為所有行為服務於一個總意圖。
- 涉案 184 萬條信息是否被實際用於了與盜竊無關的場合(如出售、提供給他人、用於其他詐騙等)。如果檢方只能證明 “信息被獲取了”,而無法證明 “信息被獨立地使用了”,那麼這些信息就始終是盜竊犯罪的工具和組成部分,而非獨立的犯罪果實。
4、公民個人信息數量是否足以認定構罪
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須建立在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之上。即便法院最終認定有罪,那麼針對涉案相關數據,仍有可以爭取從輕減輕的辯護抓手。
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 “公民個人信息” 的認定標準較為嚴格,並非所有數據都可被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公民個人信息。
邵律師此前曾辦理的某公司被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公安機關最初指控涉案公司侵公數額高達 50 萬條,但經過邵律師對數據篩查比對後發現,其中大量數據並不符合刑法意義上 “公民個人信息” 的認定標準。基於此,邵律師明確向檢察官提出應當退回補充偵查,並要求依據相關認定標準對數據重新核查。
在重新鑑定、查重之後,公安機關最終確認,能夠達到入罪標準的信息數量未能達到立案標準規定的 5000 條,案件依法撤銷,當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回到本案,若所謂 “184 萬條信息” 中,大量內容僅為網站賬號、投注記錄、IP 地址、設備信息等數據,而缺乏能夠直接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關鍵要素,則是否符合刑法意義上的 “公民個人信息”,亦存在較大爭議。
其辯護律師也表示,警方介入後,存儲信息的移動硬盤未封存;電子數據有多次修改痕跡;相關的個人信息很多並非完整個人信息等觀點,由此,若取證過程違反法定程序,數據完整性被破壞,則涉案電子數據能否作為定罪量刑的證據使用,是本案的重要爭議點。
5、183 枚比特幣是否均屬贓物?涉案金額的來源及證據鏈審查
根據媒體報道,據其家屬介紹,大概從 2016 年起,李東開始炒幣,擁有比特幣。那麼警方扣押的其 183 個比特幣,是否均源自其盜竊賭博網站所得,是否有足夠的證據鏈條證明,也是庭審的重點。
媒體報道中,並未明確李東所竊取的賭博網站代理返傭資金,究竟是人民幣、BTC,還是 USDT 泰達幣等穩定幣。報道僅提到:其將竊取的資金 “644 萬餘元轉入購買 13 張銀行卡”,並 “利用某團伙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
從這一表述可以看出,涉案資金在進入其控制範圍後,至少經歷了法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多次轉換;若其中還涉及購買他人銀行卡、使用冷錢包地址、借用第三人賬戶等情形,資金鍊路將會進一步拉長、變得更為複雜。
但另一方面,按照報道描述,司法機關最終是直接扣押了李東名下的比特幣。那麼關鍵問題就變成了:被扣押的這些比特幣中,哪些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其確係來源於賭博網站返傭資金?哪些又可能與其早期持幣、正常交易等情況混同?這一點,必須由辦案機關逐筆查證、逐項對應,不能僅憑 “扣到幣” 就直接推定為 “全部贓物”。
在邵律師辦理的涉幣類案件中,為了查清每一筆資金的來源與去向、核實辦案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證據鏈是否閉合,邵詩巍律師團隊通常會開展資金鍊路與鏈上數據的交叉核對,並製作資金流向圖表(如下圖)。由於當事人往往涉及多個冷錢包地址、並頻繁使用第三人賬戶,每一個地址、每一筆轉賬都需要逐一核實。


這項工作量極大,往往需要投入數週時間。但也正是通過這種逐筆核對,才能更直觀地發現:檢方指控的涉案金額,是否真的能夠被證據鏈完整支撐,還是存在鏈路斷點、歸集混同、擴大計算等問題。
除此之外,還需要結合案卷材料中可能出現的審計報告、司法鑑定意見等內容,逐一核對其計算方法、取證來源與結論依據,進一步判斷相關結論是否經得起推敲。
寫在最後
希望本文能夠給為存在類似僥倖心理的當事人敲響警鐘,畢竟,當前公安機關對涉虛擬貨幣案件的認知水平和辦案能力,都在不斷提升。
如果一旦涉案,因此此類案件往往涉及技術問題和大量鏈上數據,專業性較強、複雜程度高,且一旦被認定有罪,這類案件往往涉案金額特別巨大,行為人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切不可抱有 “不會構成犯罪”“證據不足查不清” 等盲目樂觀心態,應高度重視,並及時尋求專業刑事律師的幫助。
[i] 網絡工程師被控盜竊賭博網站資金,兩地警方先後立案扣押 183 個比特幣_一號專案_澎湃新聞-The Paper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241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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