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剛才,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又發了一個通告,取代了原2021 年發佈的通知,區別主要有: 1. 近年來號稱“合規”的RWA也被明確禁止。 2. 境內主體若以境內資產為基礎在境外發行代幣,必須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備案,防止資產外流 3. 強化“屬地落實”,哪個省的案子哪個省來辦,減少跨省逐利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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