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2月7日消息 越南財政部擬對通過持牌服務機構完成的加密資產轉賬行為徵收 0.1% 的交易稅,稅率水平與當前股票交易稅保持一致。根據相關政策草案,個人投資者不區分稅收居民身份,在進行加密資產轉賬時均需按交易金額繳納該項稅費;而機構投資者因加密資產轉賬產生的收益,則需按扣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利潤,適用 20% 的企業所得稅率。與此同時,加密資產轉賬及交易行為將被明確免徵增值稅。
此外,草案首次在法律層面對加密資產作出界定,認定其為依託加密或類似技術完成發行、存儲與傳輸驗證的數字資產。在行業准入方面,越南擬對數字資產交易所設立較高門檻,要求最低法定資本達到 10 萬億越南盾(約合 4.08 億美元),並將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在 49% 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