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新報道,外債類 RWA 歸為發改委監管;股權類 RWA、資產證券化類 RWA 歸為證監會監管。與傳統境外融資業務一樣,境外 RWA 也涉及到境外募集資金匯回境內問題,由外匯局監管。其他形式 RWA,歸為證監會會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監管。分析指出,去香港持牌交易所發幣融資,更符合中國的戰略目的,目前港交所擁有對香港股票市場的專營權,應當也開放持牌加密貨幣交易所開展以股權為底層資產的代幣交易。
財新:中國政府允許境內資產境外發行RWA 監管框架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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