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關於建立國家黃金交易所的緊急報告,不得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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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總理範明徵要求越南國家銀行儘快完善關於建立國家黃金交易所/交易平臺的提案的研究、評估和審議報告,並提交政府常務委員會審議,不得再拖延。

越南總理範明徵於2026年2月8日簽署併發布了第12/CD-TTg號官方通告,其中列出了2026年貨幣和財政政策管理的若干關鍵任務和解決方案。

總理指示:致各部長、部級機關和政府機關負責人;各省和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國有企業和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官方通告稱:2026年1月30日,在政府總部,總理範明徵主持召開會議,討論2026年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及其他政策的管理方案。範明徵總理作出如下指示:

財政部、越南國家銀行及其他相關部委和機構應認真、全面、果斷、有效地執行2026年1月30日第53/TB-VPCP號通知中關於總理兼政府宏觀經濟管理指導委員會主席在指導委員會次會議上的結論以及有關宏觀經濟管理的指示,重點其中以下任務和解決任務:

緊急研究並完善“國家單一投資窗口”。

1. 財政部負責主持和協調相關部委、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工作:

a) 理性管理擴展財政政策,重點關注關鍵領域;挖礦財政政策空間,與貨幣政策和其他宏觀經濟政策密切、靈活、有效地協調配合,以實現繼續優先促使增長,同時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控制通貨膨脹,並確保主要收支平衡、公共債務和預算赤字保持在規定限度內的目標。

b) 有效實施調動國內外投資資源的方案;在安全範圍內利用剩餘的公共債務和預算赤字調動資源,發行政府債券,投資重點項目;上漲對大型高科技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推廣和吸引;大力、高效、可持續地發展資本市場(股票市場、公司債券市場),並於2026年2月在胡志明市和峴港官方啟用國際金融中心,為經濟調動中長期資本創造渠道,下降銀行體系短期資本來源的壓力。

c) 緊急有效地執行政府和總理批准的關於在越南試點資產交易所的決議和關於提案。

d) 審查和評估中小企業在市場上的經營現狀,及時發現與制度、政策和行政程序相關的困難和障礙……其中制定可行、有效和實用的支持方案,重點研究支持中小企業獲得融資和信貸的機制和政策。

d) 緊急研究並完善“國家單一投資窗口”,並在 2026 年 2 月 25 日之前報告。

e) 主動準備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國家財政計劃、公共債務借貸債務計劃以及2026-2030年五年中期公共投資計劃的報告,報告國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和國民議會。

立即完善設立國家黃金交易所/經紀公司的申請文件。

2. 越南國家銀行應主持並協調相關部委、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工作:

a) 積極、靈活、及時、有效地管理貨幣政策;密切關注通脹、匯率、利率、流動性等因素的發展,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經濟規模和貨幣政策目標,積極、靈活、及時、有效、平穩地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避免造成衝擊或突變。繼續實施穩定匯率、利率和上漲外匯儲備的措施。

b) 以透明、公開的方式將信貸增長控制在適當水平,並根據宏觀經濟和市場發展情況及時做出調整。

上漲檢查、監督和風險控制;引導信貸機構促進安全有效的信貸增長,將信貸資金引導至生產經營部門、重點部門和增長動力;控制潛在風險部門的信貸;研究實施及時、適當、有效的信貸解決方案,以支持生產經營、創造民生、扶持中小企業、商戶和社會住房相關部門。

c) 按照政府領導人在 2026 年 1 月 8 日第 74/VPCP-KTTH 號文件中的指示,緊急完善關於研究調動外匯和金條以吸引公眾提供外匯和金條的解決方案的報告。

d) 立即完善關於設立國家黃金交易所/經紀機構的提案的研究、評估和審議報告政府常務委員會,不得再拖延。

d) 主動、及時地提供關於金融、貨幣、外匯和黃金市場管理和運營政策及戰略的官方、公開和透明信息;以宏觀經濟穩定、控制通貨膨脹、實現強勁增長、確保主要經濟平衡(收入、支出、出口、進口、能源、就業)、有效促使預算赤字、公共債務和債務為基礎;並與2025年1月和2026年1月同期相比,實現創紀錄的投資吸引水平,特別是外國直接投資撥付水平……

3. 工貿部負責主持和協調有關部委、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工作:

a)上漲貿易促進,實現市場多元化,促進出口;有效利用已簽署的17項自由貿易協定,並談判新的自由貿易協定。

b) 主動實施解決方案,確保能源安全,防止任何情況下出現電力和燃料短缺。

4. 農業和環境部應牽頭協調相關部委、機構和地方政府,實施促使農業生產為重點的解決方案;確保食品,特別是基本食品的供需平衡。

5. 各部委、機關、省、市、地方政府按其職能和任務劃分:

a) 有效實施發展生產經營、促使出口、開發國內市場、刺激消費需求、促進貿易、吸引投資資本的方案。

b) 從2026年初開始加快撥付公共投資資金,特別是國家重點項目;堅決落實總理提出的2026年公共投資撥付100%的目標。

c) 確保商品供需平衡,主動監測和密切跟蹤必需品(特別是食品、能源等)的價格波動,以便及時採取適當措施管理、調節和穩定市場;嚴格處理違反價格法的行為。

6. 國有企業和一般企業應集中精力,高效靈活地有效、果斷地執行生產經營和進出口計劃;在提高生產經營效率、打造品牌、提升產品質量和競爭力方面發揮帶頭Vai,重點開發和多元化市場、產品和供應鏈;力爭到2026年實現生產或收入增長10%以上,為實現2026年國家經濟增長目標作出貢獻。

7. 各副總理根據其職責範圍,負責指導各部委、機構和地方政府執行本指令。

8. 政府部門應按照其分配的職能和任務進行監督和管理;並按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告超出其權限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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