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對一項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認為,在首例涉及透過價格操縱以欺詐手段獲得的 71 億韓元的《虛擬資產法》案件中,不當得利索賠無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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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Newsis報道,檢方已就法院一項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認為,在首例違反《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的案件中,被告通過操縱價格非法獲利71億韓元,而該案的非法所得金額無法準確計算。被告被控於2024年7月至10月期間操縱A幣價格,虛增交易量,並通過虛假買單誘導交易,從而非法獲利71億韓元。此前,一審法院駁回了起訴書中列明的71.4422億韓元非法所得金額,認定其為未披露金額,並部分宣告被告無罪。檢方認為,這一裁決構成對法律的誤解、對事實的誤判,且判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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